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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如此摔伤,物业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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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下午,《都市现场》记者见到了在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洪都中医院接受治疗的后先生。他坐在轮椅上,左腿上缠着厚厚的纱布。

原来,3月10日这天,南昌市的后先生骑电动车路过东湖区青山北路一栋大厦时,因为路面湿滑,不慎摔倒,导致骨折。受伤后,他向大厦的物业方索赔,但是至今没有结果。

后先生:我的的后交叉韧带断了,髌骨支撑带也断掉了,半年不能下地,要恢复半年,而且医生说还可能会有后遗症。

公共视频显示,3月10日下午4点半左右,后先生骑电动车经过国资产业大厦时,在道路尽头路段不慎摔倒。

后先生:我当时骑车的速度是很慢的,可以看得清,突然那个轮胎一打滑,车头什么都不受控制,我整个人摔出去了。后来我就看到物业人员在弄一些东西,往下水道冲水喷到道路上,路面有那些下水沟里的混合物。

后先生认为,当时他的车速并不快,导致他摔伤的直接原因,是物业工作人员冲洗下水道导致路面湿滑。

后先生 :你说我要是有一点责任,我也认。但物业肯定是占主要责任。如果清理路面他立个警示牌在那里,我还要硬骑过去,那肯定是我的问题。

那么,国资产业大厦的物业工作人员,对此是什么态度呢?

江西省国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张先生:当时好像是地面反涌,但是及时去冲了水,应该有点滑,但是问题不大,因为离后先生摔倒的地方还有二三十米远。

对于后先生摔倒的原因,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和后先生各执一词。

江西省国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张先生:从监控看,后先生是从那边过来,开得稍微快了点,这边有个车出来,然后他一刹车的时候,就摔倒在地上了,交警当时判定是属于一个紧急避险。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如果有关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认定物业需要承担责任,他们不会逃避。

对此,律师称,根据《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在地面湿滑的情况下,物业应该在路边设置一些警示牌,例如地面湿滑,请小心注意的警示牌。如果他没有设置的话,可以视为他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受害人可以预见到当时地面上比较湿滑,但是车速仍然还是很快,那么受害人自身也有一定过错,就要承担物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责任。

最后,律师建议,后先生可以先与物业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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