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某平台发了一篇文章: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先看标题,翻译过来就是:对方出轨,连向法院起诉离婚都不行?仔细想想,出轨的人一边和情人约会,一边又享受伴侣对TA的好,那不单纯是品行败坏了。内容上写着:即使你有配偶出轨的证据,也仅证明你的配偶存在不忠诚行为,不能证明你们感情破裂。
不过,司法实践中,出轨确实不能作为直接判决离婚的证据。为此,家理律师总结了20条婚姻法律干货,值得收藏!第一次不判离,有可能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不足。一般情况下,法官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有以下7种情形进行举证:1、结婚证或是结婚登记信息,可以由律师在民政局查询,但实践中同时有两个结婚证的事比较少见;
2、办结婚喜酒的证据、孩子出生证明上父母的名字,对外与他人同居者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比如租房的合同等;3、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同居场所邻居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暴力实施过程中的录音、录像,或是事后拍的现场照片、看病的记录、报警的记录、伤情鉴定的记录、事后双方的沟通记录,包括微信短信、或是写的保证书等书面记载的内容、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有参与网络赌博的记录或是线下赌博,购买毒品,家中吸食毒品的物品拍照,被要求戒毒的证据。分居协议(内容里记录清楚由于双方感情问题分居,由双方签字)、租房合同、邻居证言、居委会居住证明、暂住证、双方通话聊天内容。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一般的婚外情,一夜情、长期嫖娼等均可作为感情破裂的理由,相应的记录都可作为证据使用。不过,人为制造的证据或是通过非法的手段取证都是违法的。比如,在家里装窃听设备这种非法证据在法庭上无法被认定,同时律师在庭上质证时也要注意审查证据的来源。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一法条避免了当事人多次离婚诉讼都不能判离的情况,同时给予了双方更多的离婚自由。但这场持久战里,有些事情千万不要做,以免影响诉讼结果。如果第一次判决不离后,你要彻底分居,不能和对方住在一起。因为继续和对方同居的情况下,会对你的二诉离婚判决以及财产分割是非常不利的。如果孩子一直都跟着你生活,千万要保持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不要随意更换孩子的生活环境。这对以后争取孩子抚养权有一定优势。如果对方给你发微信短信等等,能不回就尽量不要回,因为你永远不知道对方联系你是不是给你挖坑。这个时候法律上仍然属于夫妻关系,如果出轨那就功亏一篑了。彩礼是双方领结婚证之前,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女方的。基于此,彩礼是存在赠与性质的钱款,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若女方无法证明这笔彩礼是领结婚证之前给的,需要把彩礼返还给男方。因此当男方支付彩礼时,女方需要保存款项作为彩礼证据。3、如果已经支付,转账时也没备注,可以在日常短信、微信聊天过程中明确这部分钱是彩礼,并且保存好原始载体。虽然法律规定,只要领证登记后,为结婚给付的彩礼是不需要返还的。但彩礼一般金额涉及很大,很容易引起风波,谨慎一点才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4、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这种情况也是不能要求返还了。在众多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一直是重头戏。而每个家庭情况不一样,法官一般按照以下迹象原则来衡量如何判决抚养权的问题。2-8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2周岁至8周岁之间的孩子抚养权归属,一直是离婚夫妻争夺抚养权的主战场。因为法律并未明确决定性的裁量因素,法官拥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依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关法律规定,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法院要看的是,夫妻双方是否有一份稳定的经济来源,是否可以要给孩子有一份基础的保障,而并非是要以贵族教育的标准去衡量孩子的需要。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在婚姻生活中有明显过错的,比如婚外情、家暴、吸毒、赌博等,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会有可能减分。但也不代表另一方就一定可以获得抚养权。我们曾接触到一些当事人咨询,他们认为一方出轨,就不能获得孩子抚养权。但其实出轨并不和抚养权挂钩,这两者没有直接的联系。1、是否和孩子一起生活的证据,比如旅游照片、行程单,给孩子报班的证据,周末出去游玩的证据,给孩子支付的一些其他费用的票据。2、生活日记,对孩子的成长的点滴进行记录,为孩子规划未来的证据,上学时父母在学校各种材料或作业上签字的证据。3、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比如有家暴、出轨,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对方有传染性病症或是其他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疾病等。我们身边有这样一对夫妻,两人因一些家庭琐事闹矛盾,然后妻子回娘家就把孩子打掉了,丈夫对此很愤懑,就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要求妻子赔偿擅自堕胎的2万元精神损失费。当然不能,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对于生育不生育的权利,国家法律赋予妇女来进行决定。在中国的很多家庭里,一直对全职太太的身份不待见,还没有薪水可领。他们为了照料老人、子女或配偶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却牺牲自己的自由时间,导致面临就业时找不到工作的情况。不过,《民法典》实施后,对“家务劳动”一方给予肯定,同时享有经济补偿的权利。这一改变不仅更好地维护了当事人地权益,解决了长期料理家务一方的后顾之忧,同时也有利于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和子女的教育成长。1、家务劳动经济补偿须在协议离婚或离婚案件诉讼过程中提出,协议或判决离婚后,一方再提出补偿请求,法院不予受理。2、并非有做家务就必须得补偿,毕竟作为家庭的一员,本身也有照顾家人的责任。应该是在家庭生活中付出个人大量时间和精力,负担较多的家务从而使家庭和家人获益的一方,才能依法获得相应补偿。3、经济补偿的金额不能简单地将家务劳动按照市场价值折算。补偿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救济家庭义务承担较多的一方。协议离婚最快需要31天,但需要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才可签订协议离婚:如果都协商一致了,便可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记住不要忘带以下的材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是否还
可以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能,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旧可以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十五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告。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注: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注: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
是否需要支付成年子女抚养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这几年来,我们遇到许多形形色色的家庭,因为遗产继承纠纷闹的不可开交。有一对老人打拼多年,在北京买了房子,家里有两个儿子,在立遗嘱时犯难。大儿子工作稳定,小儿子还在上学,要怎样分配才能避免两兄弟的纷争呢?但不管怎么考虑,两兄弟都有争夺遗产的念头。甚至为了抢占更高的遗产份额,逼迫这对老人改写遗嘱等等情况。根据我国的继承法,有以下几种情况时,继承人才会丧失继承权,比如:(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提到“净身出户”,大家的第一反应肯定是伴侣出轨了。其实,“净身出户”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夫妻一方出轨也不能让其净身出户。实践中,通常因为一方有过错行为,比如出轨,或者家暴,双方因此协商签订“净身出户协议”“忠诚协议”等等,实质上,都是双方约定在某种情形发生时关于财产的分割。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有忠诚义务。但是法律并不赋予“忠诚协议”强制执行力,而“净身出户协议”更因违背公平原则而无效。另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存在双方就财产签订夫妻财产约定的情形,如果该协议存在以下情形,也可能会被认定无效:1、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内容的生效以协议离婚为条件,而当事人选择诉讼离婚;2、协议限制了一方的离婚自由,如在协议中约定一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提出离婚则一方无权分得财产;最近,收到一个咨询说:我有两个孩子了,但没有结婚证,主要想着感情还不太稳定,一没车二没房的。没有办理结婚证,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虽然同居关系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但因同居期间感情出现危机,不可挽回,是可以提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诉讼的。析产可以理解为财产分割,通常指夫妻离婚时,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进行分割,当然同居关系中也会涉及到析产问题。一般情况下,同居关系的析产纠纷有以下6点处理方法:2、同居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其所得应为共同财产。3、同居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5、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恋人以上,婚姻未满”这大概是多数选择同居的情侣们所面临的关系状态。同居关系不是真正的婚姻关系,并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解除关系会比婚姻而言方便,但也有不利的一面,那就是对于弱势方而言没有保障。对于非婚生子女来说,想要主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下的权利,必须先证明亲子关系。如果没有进行亲子鉴定,未办理出生证明或者出生证明中未载明父亲信息,一旦生父拒绝亲子鉴定或过世的话,非婚生子女想要证明亲子关系的难度非常大。所以未婚同居一定要慎重怀孕、生育,这会遇到各种问题,风险很大。当一段婚姻走到尽头,夫妻面临的问题和风险就会很多。想要和平离婚,却因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争的你死我活,谁也不让谁。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常因婚姻法律知识薄弱,犯了一些错误,导致这场离婚之战又拉长了。更有甚者,明明想利用诉讼等待期间,寻找婚内财产和子女抚养的证据,无奈错过了黄金时机:准备离婚的前期,夫妻双方关系彻底闹僵,这很不利于开展婚内财产情况的调查工作,毕竟对方警惕性提高了;没有建立对孩子长期稳定、健康的抚养关系,同时也没有保存好有效的证据;收集出轨的证据时,没有合法取证,还有对方家暴时没有保留对应的伤情鉴定证据等等。所以当你认为自己的婚姻到了非结束不可的地步时,请一定要妥善处理。先不说财产权益的保障,一些无谓的内耗和宣泄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会对自身和孩子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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