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共和国
于是,大约在公元前510年,罗马又进行了一次国家组织形式与制度的改革,即:废除王政,代之以共和体制,建立了罗马共和国。共和体制的架构及其组织形式与方式是:
1.由百人团会议从贵族中选出两名执政官,二人权利均等,协议主持与处理国政。如遇到紧急情况,则从中选出一人为独裁官(亦称狄克维多),为期半年;
2.由氏族长老与退任执政官组成元老院,负责决定政策和审查、批准法案等;
3.现任执政官必须尊重元老院,尤其是退任执政官的意见;
4.设置保民官与平民会议,推选高级官员;
5.颁行“十二铜表法”,维护私有制,限制贵族滥用权利;
6.废止债务奴隶,平民可以占有公有地。
通过这次的政治改革,罗马共和国自由民阶层的关系得到了调整,罗马共和国的社会基础也扩大了,从而,为罗马共和国的统一意大利和对外扩张,创建地中海霸权创造了条件。公元前27年,罗马的共和政体虽然为帝制所取代,罗马共和国改称罗马帝国。
即使如此,古罗马所建立、发展和完善的国家组织形式,无庸置疑,同古希腊的国家组织形式一起,共同构成了西方民族国家起源的共同形式,而且与中华民族国家起源形式有着明显的差异,表现出不同的特征。相对说来,西方民族的国家起源形式,比较彻底地消灭了原始公社制,氏族组织与制度在西方民族创建国家的过程中逐步解体了。中华民族那种世袭制的、家长式的国家组织形式,在古希腊、古罗马中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以公民选出的代表所组成的人民大会及其执政官和其他官员一起,共同掌管国家各行政部门和司法事务。在这样的国家组织形式里,“没有总揽执行权利的最高官员” (引自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14页)。这种国家组织形式,对西方现代国家的政体发生了深刻的影响,而且被誉称为“民主政治”政体的最初形式。这样的国家组织形式之所以能够产生于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是因为西方民族在那个时代里发生了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商人从生产者中分离出来并夺取了生产的主导权的结果;是因为西方民族在那个时代里的其谋生方式不再是单纯的农耕而是以商贸为本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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