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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新政出台,房价会降吗?

接昨天:土地使用新政,房价会跌吗? 

1

2017年下半年房地产政策就有了新动向,加大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购同权成为重点。但是因为房屋建设的长期性,这样的住房还没有进入房地产市场,对房价并没的产生直接的影响。

在加大房屋租赁市场的建设上,北上广等13个城市进行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从土地所有制来讲,土地分为城乡两种制度。城镇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

但是,在城市当中也有集体用地,这部分用地就是原有城中村或城市扩张包围进来的城中村。

“在城市进行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就是把城中村拆掉,用让出土地建设现代住宅。

原来解决的方法是政府先征地,再转手把土地卖给开发商进行建设。

所谓的“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的意思是政府不再征地,不再进行招拍挂,让村里和开发商合作建租赁用房,使土地所有者进入房地产领域。

这一政策也在试行阶段,有什么具体的办法、能产生什么效果还不知道。

现在全国都在进行城中村改造,主要的方式还是拆迁,也就是政府为开发商征地。

可以看出这项政策并没有得到地方政府的认可。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在这一政策还没有全面实施的情况下,加大了拿地的力度,先进行城中村的国有垄断,再等时机进行倒卖。

2

进入2018年,房地产市场出现了调控政策松动的现象。

自1月5日兰州首个放宽限购政策之后,合肥、厦门等地也相继放宽了首套住房的供应政策,被封杀了一年多的房地产市场似乎有松动的现象,但官方的态度是“不要过分解读”。

中央政府的态度很明确,绑死房地产市场,不能涨,也不能跌。

地方政府因为这些年一直吃土地饭、房地产饭,急于买米下锅。

一面不切实际地响应中央的政策,表明政治正确,不该限的地方也限;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一直试探撬开这个市场,找活路,不让卖地,不抬高现有的地价没法活。

也可以说,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上扮演了“两面人”的角色。

3

现在中央政府表态“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是不是想把封死了的房地市场撕开一个口子呢?

1月15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我国将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

也就是我们昨天谈到的这条新闻。

看似要放开政府对土地的控制,其实不然。

这里面有个条件“权属不变、符合规划”,也就是该是谁的还是谁。

这样讲也就是城镇用地还是政府的,让“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是“盘活非房地产企业自有土地”。那此地浪费了,搞工业、搞商业、搞旅游换不来钱,还要搞房地产。

这里有所不同的是有个“建租赁用房”的幌子,但如果设个比例呢?

那就等于还会有一批商品住宅进入市场,让没有在房地产市场发财的国有企业也进入房地产市场,对于原来的房地产企业不是个好消息,但对于非房地产企业的国企来说是个好消息,房地产市场将不再是房地产企业的天下,房地产的战国时代开启。

一方面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解决国企的生存问题,主要是给国企投资找理由。

建房就要贷款,有了地,有了项目就有抵押物。这有点像中国的股市,股市的最早开设也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的生存问题,到社会上去融资,后来融资就变成了炒作。让非房地产企业利用自有用地进入房地产市场也等于到社会上去融资,会不会变成炒作呢?不好说。

另一方面顺便解决一下地方政府建设租赁用房的压力,也可以叫债务转移,从地方政府手里转移到地方企业手里。

官方讲的地方债是指政府的财政债务,不包括所属国有企业的企业债务,所以官方所说地方债的数字比传说的数字小得多。国有企业债也是地方政府的,通过这种方式转移能让数字更好看。

从这两点上看,房价会跌吗?当然不会,跌了这个游戏就没法玩了。

前面说的这些都是城镇土地,是国有土地,虽然这里有一些集体土地,也会很快被国有化,方式是合作建设租赁用房,也只能是一部分,动作上比强拆好看得多。

4

还有最大一部的土地是农村土地,农村土地可分三部分。

一部分是农民的承包田,也就是耕地,全国18亿亩。这一部分强调流转,通过流转来实际农业的规模化生产。流转也等于是交易,交易就会产生润,有了利润就没人傻乎乎地去从事投入大、产出慢的农业生产了。

第二部分是不可种的荒山、荒地,这部分土地也早都名花有主了。

第三部分就是农民的宅基地,这一部分政府已经惦记很久了,但因为原来的赋权不充分,触及的底线太低,所以政府一直很头痛。

这次姜大明表示,我国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他强调,这是一项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

“三权分置”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说是一项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呢?

原因一般认为宅基地就是个人的,有点西方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意思。现在告诉你不是这样,所有权还是集体的、国家的,你只有资格权,也可以放到市场中去进行开发。

而给出的理由是:可以重点结合发展乡村旅游、返乡人员创新创业等先行先试,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乡村振兴的经验和办法。

什么意思呢?以后农村也会有大发展,别在城里挤了,城里用不了那么多人。

这是鼓励城市里的农村户籍人口回农村,这是想解决经济大幅度下滑的隐患。

对农民有没有点好处呢?说是有。

现在城里的房子可以抵押、贷款,农民的宅基地没有这些权利,落实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权意味着今后宅基地也将或拥有同城镇房子一样的权利,比如抵押、贷款等。

抵押、贷款干什么啊?再投资买房,这是个有意思的逻辑。

现在中国的现实情况是越大的城市越挤,房价越高,而越没人的城市越没人,房价越低,这次的目标是,在保障高房价不涨的情况下,把低房价的地区拉上来。所以给了一个“房价会降吗?”的问法。

至于这里的信息量有多大,那是非常大。有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国企的问题、地方政府的问题、人口流动的问题、

其中,土地所有权的问题是最大的问题。

中国的民主主义是从辛亥革命开始的,人权平等,地权平等。中国无产阶级革命是从土地改变开始的,土地改革的表现是阶级斗争。

1949年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有《宪法》的作用。第三条:“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第二十七条:“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实现耕者有其田。” 1954年的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

现在是进一步明确了宅基地也是集体所有,集体的本质还是国有。

在强调农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同时,还强调:但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口子不开,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建别墅大院、私人会馆。

这说明农村、城市这个二元体系没有被打迫的可能,农村还是农村,城市还是城市。

也就是说户籍制度将长久存在。

有一个问题是,是让劳动力回农村好呢?还是让有钱人去农村好呢?当然是后者,但为什么又不允许呢?要保证城里的房价。

结论:

房价会降吗?”不会。

但能总也不降吗?能,可以用货币超发来解决。

现在制约中国经济发展根本因素是人口的流动,制约的政策是人为的户籍政策。想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就要放开人口流动的壁垒,让有钱人去农村建别墅,让劳动力进入城市,进行细化分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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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陶然:中国城镇化模式与集体土地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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