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南
业务 类别 | 业务特征 | 报告时限 | 报告方式 | 注意事项 |
预收货款 | 收款日期与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间隔在30天以上(不含30天) | 收款之日起30天内(含30天) | 通过监测系统中【企业网上报告管理】模块向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 | 1、逾期未报告的事项,企业应提交现场报告情况说明及报告表至外汇局现场报告。报告表可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福建省分局子网站-业务指南-“企业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申请书、申请表及范本下载”栏目下载,情况说明可参考范本填写。 2、若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逾期,外汇局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列为B类企业 |
预付货款 | 付款日期与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间隔在30天以上(不含30天) | 付款之日起30天内(含30天) | ||
延期收款 | 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与收款日期间隔在90天以上(不含90天) | 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之日起30天内(含30天) | ||
延期付款 | 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与付款日期间隔在90天以上(不含90天) | 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之日起30天内(含30天) | ||
转口贸易 | 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 | 收款之日起30天内(含30天) | ||
进口海外代付 | 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与企业还款日期间隔在90天以上(不含90天) | 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之日起30天内(含30天) | ||
进口信用证 | 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与企业实际付款日期间隔在90天以上(不含90天) | 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之日起30天内(含30天) | ||
其他进口贸易融资或进口组合贸易融资 | 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与企业实际付款日期间隔在90天以上(不含90天) | 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之日起30天内(含30天) | 1、该类业务不含进口押汇和国内外汇贷款等表内贸易融资 2、企业报告时,组合融资产品的预计付款日期须按照所涉产品的合计期限填写,报告业务性质须根据所涉产品中期限较长的业务类型选择 3、逾期未报告的处理同上 | |
辅导期业务 | 成为名录企业后,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发生以来90天内(含90天)所发生的业务 | 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 提交申请报告,逐笔对应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或转口贸易外汇收入与支出数据,填写《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所在地外汇局 | 1. 《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可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福建省分局子网站-业务指南-“企业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申请书、申请表及范本下载”栏目下载填写,申请报告可参考范本。2.逾期未报告的处理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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