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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是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统称,在《京都协议书》要求减排的6种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为最大宗,因此,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为计算单位。
在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权成为一种稀缺资源,从而具备了商品属性。
随着全球变暖问题日益受到重视,气候变化问题逐渐演变为政治问题。本着“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想要排放CO2等温室气体,那么就应该首先获得碳排放的权利,然后再为这个权利支付费用,这个过程被称为碳定价。碳定价机制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政府强制型手段,就是开征碳税;另一种是通过市场手段,也就是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截止2020年4月,全球实行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国际气候协议缔约国有31个,其余包括欧盟、韩国、加州等。实行碳税政策的缔约国有30个,主要位于北欧、日本、加拿大。 碳排放交易市场,是指将碳排放的权利作为一种资产标的,来进行公开交易的市场。也就是说,碳交易的核心是将环境“成本化”,借助市场力量将环境转化为一种有偿使用的生产要素,将碳排放权这种有价值的资产作为商品在市场上交易。为达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全球温室气体减量的最终目的,法律架构约定了三种排减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联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JI)这三种都允许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国与国之间,进行减排单位的转让或获得,但具体的规则与作用有所不同。碳排放量指标是指排放一定量二氧化碳的权利,是一种无形资产。根据国际收支申报规则企业支付的碳排放交易费,应申报在“522000 资本账户一非生产非金融资产转让一品牌、商标、契约和 许可所有权等非生产非金融资产转让”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碳排放许可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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