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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原创】财务收到这7种发票,一定要检查备注栏!

1204.【原创】财务收到这7种发票,一定要检查备注栏!

每天八分钟,知晓财税事。大家早上好,这里是每天都会更新的财税早班车,我是你们的老朋友税小念,和我一起来开启由《亿企学会》APP为您准备的财税早餐吧。

近日,关于发票备注栏,收到了一些朋友的留言:

Q1:我们收到的房租发票,备注上没有写房屋地址,对方单位开票经办人换了,重开很麻烦,发票要不要退回重开?

Q2:我们公司对以往取得的发票进行了检查,大量的建筑发票没有填写备注栏,发票早已抵扣,不换票的话日后有没有税收风险?

工作中,注意这7种发票,收到时一定要检查备注栏:

1、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2、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需要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3、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4、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5、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根据税法规定,按照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的部分业务,扣除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票。差额征税、差额开票业务主要有: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代理服务……

因此,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可以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6、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

保险机构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保险费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

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完整备注的保险费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

7、销售预付卡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未按规定填写发票备注栏,税收风险有哪些?

风险1、违反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备注栏。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内容,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开票方开具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是有权拒收的。

取得未按规定备注的发票,显然属于取得了不合规票据,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税务机关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策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风险2、增值税风险

企业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企业已经抵扣了,需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风险3、企业所得税风险

企业取得填写不规范、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

风险4、土地增值税风险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当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

所以,备注栏不是可有可无的,取得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的增值税发票,不仅无法作为有效税收凭证,还会导致多个税种的扣除风险。

在工作中,财务部门要做到:一是要注意严格拒收这样的发票,二是要主动给业务部门培训,要求业务员取票时检查备注栏。

严格把控是为了减少后期换票的繁琐、防止无法扣除的税收风险!

了解财税动态,聚焦新政热点。以上就是由《亿企学会》APP为您准备的财税早班车,希望能为您开启美好的一天,明天同一时间,我们继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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