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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地方志机构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部门作用研究(下)

本文载《巴蜀史志》2022年第1期

地方志机构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传承部门作用研究(下)
《地方志机构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传承部门作用研究》课题组

三、地方志履行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职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客观上,地方党政部门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及地方志质量的认识不到位。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思想上对地方志机构的职能作用认识不够,对地方志工作重视不够,严重影响工作开展。两轮修志工作的实践表明,认识不到位是制约地方志发展的重要问题。有的地方全力以赴抓经济发展,领导事务缠身,工作很忙,无暇顾及地方志工作;有的认为地方志工作是软任务,无关紧要、无关大局,可管可不管,出不了大问题;有的认为修志工作是地方志部门的事情,不是本部门(单位)的工作。有的地方、有的领导虽支持修志工作,但认为地方志工作就是“一本书主义”,修好志书年鉴就是完成了使命;对地方志机构的职能认识局限于志鉴编纂业务的旧有思维定势,在组织开展地方历史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时,常常忽视地方志部门。有的视地方志工作为一般地方文化工作,认为地方志编纂没什么难的,设立地方志机构没有必要,等到修志任务来了,找几个“文化人”,列一笔经费,花两三年时间,很轻松就能完成。有的地方考虑要换届,希望在任期内见书,由于时间要求紧,急于出书,校对不认真、不严谨,导致志书质量不高①。志书出版周期较长,许多地方在领导变动后,随意将志书下限往后延长,甚至延长到印书时。这容易出现延伸下限考虑不周全而出现内容缺项,给志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②。也有的志书随意突破下限,搞越界而书。

(二)“三个服务”不到位
 主观上,地方志机构本身对“存史、育人、资政”功能认识不深、作用发挥不够,“闭门修志”“一本书主义”观念还未根本摒弃。对如何适应新时代地方志高质量发展需要,对地方志如何服务中心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当代价值认识不足,工作跟进不够,作用发挥不好。一是地方志机构主动服务不够,资政研究有待加强,围绕中心大局服务思考不多,行动更少,资政辅治职能作用基本没发挥或发挥不好。二是地方志服务中心工作最主要的方式还是著书资政,把编好的志书、年鉴、地情书籍送到各级领导案头。三是在服务社会和面向群众时,还是坐等对方上门咨询,服务时能拿出手的地方志产品也主要是志书和年鉴,缺少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大众化需求的文化产品。而志书、年鉴发行量有限,导致权威资料利用率不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低下。四是地方志机构服务能力不足,方志馆、地情网站、新媒体建设滞后。据中指办统计,截至2020年,全国仅建成各级方志馆658家,体现出方志馆建设发展水平不平衡不充分。在已建成的方志馆中,也存在馆藏资源缺乏、展示水平有待提升等不足。部分方志馆利用率不高,社会影响力有限。到2020年底,全国建成地情网站360个,其中,省级32个、市级168个、县级160个;建成数字方志馆(数据库)116个,其中,省级37个、市级44个、县级35个;建成新媒体535个,其中,省级44个、市级170个、县级321个③。在已建成的地情网站和新媒体中,许多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内容很少、访问量很小、影响力弱等问题。
(三)人才、经费缺乏

 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国32个省级地方志机构,平均每个机构有在编人员55人;全国地级地方志机构348个,县级地方志机构2673个,平均每个机构有在编人员8人。因实行参公管理,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全国地方志系统共有3053个机构,专业技术人员2477名,平均每个机构1名①。同时,地方志书编修、综合年鉴编纂、地方史编研、地方志资料年报、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地方志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地情调研等履职尽责工作,都需经费支持才能开展。但往往只有基本支出(主要是人头经费)和志鉴编纂经费能得到保障,开发利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经费难以保障。由于人才财力原因,越是经济欠发达、地方文化重视度不高的地方,地方志工作越是保障程度差。地方志机构的人才现状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现实职能需要远远不适应。长期以来,地方志机构的“存史、育人、资政”功能发挥往往只保障了基本“存史”的人力财力需要,而“育人”“资政”两大功能却慢慢淡化、弱化,地方志机构实际发挥的职能作用与它应有的地位作用远远不相匹配。

(四)宣传弘扬不到位

 多年来,地方志工作者闭门修志,忽视宣传,地方志工作在社会上还不为大众所知。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地方志工作的性质根本不了解,甚至有人认为地方志机构没有什么事情可干,对地方志工作支持有限。很多市民都不知道有地方志办这个专门机构,不懂得利用志鉴可以更详细、更有效了解当地的历史和现状,更谈不上读志用志。笔者前不久做了一项公众调查,结果显示90%的人不知道什么是地方志,地方志有什么利用价值就更说不清楚。地方志信息工作跟不上时代和社会发展,市、县级地方志信息工作通常局限于编辑修志简报,向上级地方志机构偶尔报送一些修志信息。当前新媒体时代,网站、微信、微博、移动网络、移动电视、抖音、快手、电子报、手机报等新生事物层出不穷,而许多地方志成果还仅局限于纸媒方式,传播面窄、影响力弱,方志成果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工作严重滞后。主要是“修志为用”的理念树得不牢,局限于地方志编修,没有把地方文化、中华文明的传承发展作为主要职能,主动担当作为意识欠缺。

近年来四川省地方志办编辑出版的部分省直部门(单位)大事记书影
(五)开放条件受局限

 目前,方志文化在“走出去”和“引进来”上的不足,主要体现在各级地方志机构画地为牢、各自为战,缺乏对外交往和交流,只跟承编单位有业务上的联系,信息闭塞,处在被人遗忘的角落。2019年,中国方志网刊载的外事交流只有“上海市地方志代表团访欧交流”“越南河内国家大学副总校长一行到访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等11条。一些省份的地方志机构多年未有因公出国(境)情况,地方志人员的视野和眼界不够,地方文化对外的交流传播较少。从国内看,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一些地方志文献收集、整理、编纂、研究未能开展。如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长江经济带建设、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均应开展跨省地方志交流合作,加强相关地方志文献收集、整理、研究,并可以编纂志书、年鉴,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布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从面向国外看,地方志文献中蕴含着大量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史料,对其进行收集、整理、编纂、研究,可为“一带一路”建设发挥独特作用。当然,志鉴编纂中涉及政治、外交等重大问题,须高度重视,把好政治关,杜绝出现差错。

(六 )地方志立法滞后

 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属行政法规,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和必要的法律责任。地方志工作中涉及对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持有资料的征用,应当制定法律进行规定。《条例》只适用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除此之外的其他志书、年鉴、地方史书等没有纳入,如全国总志、专业志、部门志、乡镇村志、专业年鉴、部门年鉴、乡镇年鉴等。《条例》的重点仍是推进志鉴编纂工作,“两本书主义”比较明显,是“依法修志”,而不是“依法治志”。在国家层面,缺乏对地方志工作强有力的领导机构,而《条例》的主体未包含中央人民政府。国家层面的地方志机构还不到位,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仅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代管的厅级事业单位。《条例》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机构的5项职能中,除“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外,其余4项均为具体业务工作,如制订方案、组织编纂、搜集资料、开发资源等,其中最核心的“组织编纂”已在第一项职能和《条例》第八条中明确规定。机构职能中的业务工作冲淡了最重要的“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的行政职能,导致地方志机构被看作是“编地方志的”,而不是“管地方志的”。机构改革后,一些地方的地方志机构行政职能被划转或削弱,行政职能的淡化、弱化,极不利于地方志书“官修官责”的职能履行。

 此外,《条例》未明确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地方志工作职责。《条例》还缺乏强制约束力,只有3个条款规定法律责任,主要还是用以约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行为。除不能擅自编纂地方志外,未规范与约束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不支持修志或故意提供虚假资料应追究的法律责任。《条例》对开发利用未作具体规定,虽规定“可以通过建设资料库、网站……”却并未刚性要求,方志馆、地情网站、地方志数字化信息化、新媒体建设等没有成为地方志机构的法定职责,具体做与不做由各地自行决定。因此,能将信息化经费纳入预算的地方志机构为数不多;方志馆建设方面,也只有40%的地级、16%的县级地方志机构付诸实施,基本取决于地方党政领导的认识水平和支持程度,而没有从法治角度给予明确规范。

四、地方志创新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动力和路径


 2014年4月19日,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地方志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地方志是传承中华文明、发掘历史智慧的重要载体,存史、育人、资政,做好编修工作十分重要。”同时,寄语全体地方志工作者“修志问道,以启未来”。这要求我们不断创新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方法和路径,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服务中心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作出新的贡献。

(一)创新方志思想理念

 思想理念决定方志事业的方向与出路。新时代地方志不再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而是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内容,尤其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中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地方党政部门要加深对地方志工作和地方志机构的认识,牢固树立地方志机构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部门的理念,明确地方志机构“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的职能定位,强化而不是弱化行政职能。各级政府要在人员编制、志鉴期刊编纂、地方文化挖掘弘扬上给予经费保障,在方志馆建设、新媒体建设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乡村文化振兴、组织宣传弘扬地方文化等工作,并将地方志机构纳入其中,发挥其独特作用。地方志机构自身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摒弃僵化的观念、守旧的做法,树立新时代方志文化高质量发展的新思想新理念。在谋划发展地方志工作时,站位要高,格局要大,时代意识要强。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找准定位、担当有为、履职到位。要以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己任,在“存史、育人、资政”各方面发挥出独特作用,体现当代价值。要强化“修志为用”理念,从海量的地方志书中挖掘历史智慧和中华文明基因,发挥经世致用、鉴往知来作用,为地方党政提供历史借鉴和决策参考。

《巴蜀史志》部分专刊特刊书影
(二)创新方志内容形式

 内容质量是方志事业的生命力。地方志机构要在育人、资政以及构建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方面进一步挖掘潜力、拓展功能。要适应新时代对地方志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创新方志内容和形式,真正从“十业”并举的层面全方位推进地方志工作,进一步增强地方志文化育人资政、服务社会的功能。

 方志内容上,除规划志书和常态综合年鉴的编纂外,重点优化方志成果内容,要用手中的笔真实记录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编纂好中国扶贫志、中国全面小康志、中国抗疫志、中国边疆志等志书。鼓励编纂地域特色志书,留住历史根脉,弘扬地方文化,服务开放合作、文旅发展。编纂好乡镇(街道)、村(社区)志,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

 服务形式上,通过编写资政报告、研究项目课题、编写干部读本、制作音视频节目、推动方志成果数字化等多种形式,提升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助力公共文化服务。建好方志馆、村镇史馆,弘扬良好家风家训,让人民群众记得住乡愁。

喜马拉雅FM“方志四川”官方电台

 工作方法上,鼓励地方志机构相互学习借鉴,推广先进做法,不断提升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能力水平。完善地方志机构间交流志书、年鉴、地情书籍制度,相互交流地方文化成果,不断丰富地方志宝库资源。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年鉴(2021)》书影

 服务方向上,紧扣“三个服务”开展志鉴编纂,加强地区间交流合作,编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年鉴》《长三角年鉴》《粤港澳大湾区年鉴》等,更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体现地方志的时代担当和当代价值。

(三)创新方志队伍建设

 人才队伍是方志事业的发展根基。方志文化的传承发展需要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有生力量,方志文化的创新发展更需要一支活力十足的文化新人队伍。《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指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重视人才选拔、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地方志编修、研究工作队伍”。各级地方志机构要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公开招聘、借调并举等用人制度和准入机制,探索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档案机构等合作建立方志文化及学术研究和培训基地,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建立行业专家、方志专家、文化专家等专家库。同时,要强化对年轻人才的培养,给他们创造更多学习、锻炼和实践的机会,并创造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成长氛围,不断提升方志队伍的能力和水平。造就一批有德、有才、有识且具有方志文化自信的执着坚守者,切实担当起修志问道的历史使命,为方志文化的繁荣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队伍保障。

(四)创新方志传播途径

 传播形式决定方志文化的影响力。要解决传统方志文化“纸阅”传播范围窄、效率低,难以充分发挥方志成果有效作用的问题,必须紧扣“传播”这一文化本质,引入现代表达形式,拓宽交流利用传播路径,适应大数据时代和信息社会环境下民众多样化、现代化的读志用志需求。

 树立融媒体思维,加快方志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地方志”的平台优势和传播优势,以数字方志馆、地情资源网、电子书等方式,为公众通过PC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云平台等各种新媒体渠道获取地情信息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形成立体化、全方位的方志文化传播载体。

“方志四川”新媒体矩阵

 适应新时代大众阅读方式和阅读习惯的新变化,大力拓展数字、多媒体等出版形式。制作音频方志、影像方志、在线VR方志馆等,通过构建多元载体,实行立体传播矩阵,使地方志这一优秀传统文化更具时代性和吸引力,以生动、新颖、直观、便捷的方式推向社会,走入“寻常百姓家”,让大众易参与、好分享、得实惠,推进地方志的传播和普及,提高方志文化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加强方志文化对外宣传。加强方志成果、地方文化的海外推介,鼓励方志产品和方志人才的交流互鉴。建议四川、重庆双方在建设巴蜀文化旅游走廊中,加大对巴蜀文化的研究阐释,联袂向外推送巴蜀文化、大熊猫文化,推动方志文化“走出去”向海外传播,增强成渝地区的文化吸引力和感染力。

(五)创新依法治志保障

 法规制度是方志事业的重要保障。不断推进依法治志,用法治手段解决史志工作面临的各种问题,是实现地方志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从创新依法治志保障着手,及时修订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并推动《史志法》或《地方志法》立法工作,把法规上升到法律,有效规范与约束社会组织与公民修志、用志行为,明确赋予地方志机构依法行政的职能和手段,解决地方志工作重视与否往往取决于领导个人的文化素质与认识水平的困境,依法修志未纳入依法行政范畴,地方志机构无法履行法规赋予的职责,地方志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地方志编纂任务一再拖延等问题。在地方志立法时,从国家层面入手,从上到下理顺解决全国地方志机构体制不顺、机构五花八门的突出问题,明确地方志机构作为负责政府官修志书的工作部门,以及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部门的职能定位,履行主管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及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职责。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地方志机构在历史记录与文化传承中独特而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从有利于全面履行法规赋予的职责、有利于地方志工作高质量发展和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出发,将地方志机构列入行政类,让地方志机构理直气壮、大胆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好地发挥在著录历史、传承文明、弘扬文化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课题组组长:陈建春

课题组成员:赵行 刘刚 邓开明 郭徽 葛丽萍 朱丹 朱艳林

本文载《巴蜀史志》2022年第1期


前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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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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