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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三家供应商分别被罚款19余万元

中国招标

10月28日,财政部发布第一千四百二十八号至第一千四百三十九号12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其中涉及的问题有:投诉人提交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指标要求的证明材料,应通过符合性审查而未通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相关项目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暗样评审;代理机构未依法组织评标活动、未对评标现场全程录音录像以及未按要求封存保管样品;招标文件对检测机构的要求存在指向性且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涉嫌串通投标;项目采购需求不合理、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采购人、代理机构拒收质疑函。三家供应商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分别被财政部作出罚款198306.82元、198006.67元、198606.98元的行政处罚。

第一千四百二十八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诉称,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指标要求的证明材料,应当通过符合性审查。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第一千四百三十一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在依法对“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部警犬技术学校)警犬犬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JZB20201205)投诉案处理过程中,发现北京圣铭宬科贸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对其作出罚款11950.6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第一千四百三十二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就多个事项提出投诉。投诉事项1为:本项目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暗样评审。投诉事项2、3为:代理机构未公告或告知其评分明细表、评分汇总表以及未中标人得分情况。投诉事项4为:质疑期间,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打电话要求其撤回质疑函。投诉事项5为: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主观臆断,捏造事实。

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3不成立,投诉事项4、5为无效投诉事项,鉴于本项目出现了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情形,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五)项、第(七)项和第(十二)项的规定,责令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组织评标活动、未对评标现场全程录音录像以及未按要求封存保管样品的问题限期改正。 

据了解,该项目系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成都天府新区消防车辆与灭火无人机采购项目(标包四),项目编号:11510000727471671L-2021061803,本标包采购内容为2台大载重综合救援灭火无人机,预算金额320万元。2021年6月25日,该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同时发布了报名资料及采购需求。7月21日发布中标公告,本标包中标人为迪威弗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78万元。8月27日,项目发布中标公告补充公告,补充了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1台。样品评审采用暗样,即投标样品中不可以出现生产厂商的文字、logo、图文等信息。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将作为项目验收依据的一部分,中标人最终提供的货物外观质量、制作工艺等不得低于样品的相关标准,且完全满足合同约定对货物的要求和标准。此外,招标文件还提出了视频制作要求,视频U盘样品评审采用暗样,即投标视频中不能出现明显的生产厂商的文字、logo、图文等信息,必须进行打码覆盖。中标人提供的视频U盘将作为项目验收依据的一部分。招标文件未要求随样品提供检测报告。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标包四中,投标报价30分,技术评审48分,其中样品评审10分、视频说明5分。具体如下:

第一千四百三十四号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三十九号信息公告所涉项目均为公安部南昌警犬基地犬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NCT202107017。

第一千四百三十四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诉称,招标文件对检测机构的要求存在指向性;招标文件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一千四百三十九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事项1为:招标文件编制不完整。投诉事项2、3为: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设置不合理。投诉事项4为:代理机构对其第二次提出的质疑函不予受理。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4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采购需求不合理、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以及拒收质疑函的问题限期改正。

该项目预算金额280万元。2021年7月22日,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8月10日,发布更正公告,更正了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对采购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及评分标准作出相应修改,补充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同时,公布了招标文件(澄清文件)。8月16日,项目发布暂停公告,称接采购人通知,暂停该项目采购活动,重新启动及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根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该项目采购需求为:

评标标准为(标成黄色部分为修改内容):

关于检测机构,招标文件规定,“第四章技术要求”中“一、技术标准及要求”中所有“#”项指标须出具省部级饲料监察部门检测报告(同时接受SGS、谱尼检测中心、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此外,“饲养建议方案”“质量的保证措施”“供货措施”“售后服务”部分采用了优得若干分、良得若干分、一般得若干分、差得若干分的表述。

第一千四百三十五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诉称,三家供应商涉嫌串通投标。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第一千四百三十六号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三十七号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三十八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在依法对“中国科学院行政管理局孚王府中路二、三进院建筑群保护修缮工程施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GG3200484B)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北京擎屹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乡中昊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决定对三家公司分别作出罚款198306.82元、198006.67元、198606.98元的行政处罚。

该项目合同估算价4096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2020年8月17日,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2020年11月19日,发布中标公告。北京昊海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3932.106807万元。初审情况为:北京擎屹古建筑有限公司暗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北京国文琰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营业执照。

(责编:戎素梅)

附12则信息公告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二十八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HGX210188
二、项目名称:中国科学技术馆投影仪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环奥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龙海路3号285室
被投诉人:中国科学技术馆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5号1幢
当事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章胡同9号院1号楼一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投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指标要求的证明材料,应当通过符合性审查。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财政部
2021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二十九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701-214110150017
二、项目名称:国家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增储采购项目(第17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福马高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泰州市高港区许庄街道振兴大道309号
被投诉人: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园区)
当事人:应急管理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银汉华星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中标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技术指标要求,不符合采购基本需求。2.中标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技术指标要求,属于重大偏离。3.中标产品的发动机无环保公告,不符合国家环保规定。4.整个评审过程中专家未公平公正进行评审。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4属于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财政部
2021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三十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扩散炉
二、项目名称:扩散炉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青岛华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双元路西
被投诉人: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6号楼1518室
当事人:北京大学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相关供应商:青岛赛瑞达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赛瑞达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北崂路1022号F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赛瑞达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政部
2021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三十一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圣铭宬科贸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东路19号院3号楼11层1102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部警犬技术学校)警犬犬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JZB20201205)投诉案处理过程中,发现北京圣铭宬科贸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圣铭宬科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1950.6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财政部
2021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三十二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1510000727471671L-2021061803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成都天府新区消防车辆与灭火无人机采购项目(标包四)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伊娃云智(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4栋1单元9层901号
被投诉人:四川锦德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3栋12层2号
当事人: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1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本项目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暗样评审。投诉事项2、3为:代理机构未公告或告知其评分明细表、评分汇总表以及未中标人得分情况。投诉事项4为:质疑期间,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打电话要求其撤回质疑函。投诉事项5为: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主观臆断,捏造事实。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3不成立,投诉事项4、5为无效投诉事项,鉴于本项目出现了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情形,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五)项、第(七)项和第(十二)项的规定,责令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组织评标活动、未对评标现场全程录音录像以及未按要求封存保管样品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政部
2021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三十三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747-1761SITCN514/23
二、项目名称: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项目信息系统建设第二十三包:地面定位观测场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中科道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D12180(集群注册)
被投诉人: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
当事人: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座5层
相关供应商:北京数字绿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数字绿土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孵化器2号楼三层2301-2308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中标供应商数字绿土公司不具备投标资格,中标无效。投诉事项2为:数字绿土公司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标无效。投诉事项3为:数字绿土公司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政部
2021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三十四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NCT202107017
二、项目名称:公安部南昌警犬基地犬粮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竭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瑞欣商业广场2-605
被投诉人1:公安部南昌警犬基地(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江西省新建县长堎镇兴国路518号
被投诉人2:江西金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3088号泰豪科技广场A栋1310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招标文件对检测机构的要求存在指向性。投诉事项2、3为: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具有倾向性。投诉事项4为:招标文件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4成立,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财政部
2021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三十五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B2020-32
二、项目名称: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训练、体能及专项器材采购(标项十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华恩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五里店260号院内15号办公楼207室
被投诉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以下称装备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3号
当事人: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6号
相关供应商1:北京西和朗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西和朗兴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15号3层301-13
相关供应商2:国体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国体科技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称国体科技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11号
相关供应商3:天津旭海津药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称旭海津药公司)
地  址: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23号C-216、217;B-207、209、211、212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装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西和朗兴公司高价中标。2.西和朗兴公司、国体科技公司、旭海津药公司涉嫌串通投标。3.国体科技公司、旭海津药公司提供虚假材料。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根据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
财政部
2021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三十六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擎屹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新平北路甲65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中国科学院行政管理局孚王府中路二、三进院建筑群保护修缮工程施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GG3200484B)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北京擎屹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擎屹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98306.82元的行政处罚。
财政部
2021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三十七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城乡中昊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东滨河路11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中国科学院行政管理局孚王府中路二、三进院建筑群保护修缮工程施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GG3200484B)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北京城乡中昊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城乡中昊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198006.67元的行政处罚。
财政部
2021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三十八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四十四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中国科学院行政管理局孚王府中路二、三进院建筑群保护修缮工程施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GG3200484B)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98606.98元的行政处罚。
财政部
2021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三十九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NCT202107017
二、项目名称:公安部南昌警犬基地犬粮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金源盛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6号院5号楼01层内L-VD1-1a、5#SA-56、L-BL2-07、L-BL2-09
被投诉人1:公安部南昌警犬基地(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江西省新建县长堎镇兴国路518号
被投诉人2:江西金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3088号泰豪科技广场A栋1310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招标文件编制不完整。投诉事项2、3为: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设置不合理。投诉事项4为:代理机构对其第二次提出的质疑函不予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4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采购需求不合理、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以及拒收质疑函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政部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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