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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函授教育自学过程管理规定

自学是函授(业余)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对自学过程的管理,提高和保证函授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委教成[1993]6号《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试行)》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1、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任课教师制定《自学进度表》,并于每次面授时连同教学大纲、教材、辅导资料等一同发给学生。自学进度表应存档备查。

2、函授(业余)生要根据《自学进度表》的要求,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制定自学计划(每周总自学时间不少于20学时),并严格执行。自学过程主要是学生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钻研教材,阅读辅导资料,做自学笔记,按规定完成作业的过程。学生自学时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与函授站或教师取得联系,寻求解答。

3、在函授生相对集中的地方,教学院部或函授站可以组织学生成立自学小组,自学小组要定期开展活动,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集体讨论,互助互学;自学小组的每次活动都应进行记录。

4、辅导教师要对函授生的自学及自学小组的活动给予指导,为其提供科学的自学方法,及时解答学生自学中的疑难问题,以利于学生顺利完成自学任务。

5、辅导教师要采取适当方式对函授生的自学效果进行检测(如每次面授前的测验等),为面授教学的安排提供依据。

6、每次面授前,教学单位均要根据自学进度表对学生的自学过程进行检查。

7、学校积极支持各办学单位探索运用信息技术为学生自学提供优质的学习支持服务,以更好地满足学生自学的需求。

8、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对各办学单位的自学安排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检查评比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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