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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农民“资源养老”及其实现形式

作者:李增元 李艳营

摘 要:作为人口大国,我国日益进入老龄化社会,农民养老问题刻不容缓,养儿防老、以地养老、社会养老、国家养老、村集体养老等农民养老方式各有其优点,但是难以有效解决老龄人口剧增下的养老资源不足、养老主体缺失等突出问题。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给农民养老带来了新机遇,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基础上有效盘活农村各种资源,并与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及政府下乡公共资源进行组合优化配置,将农村潜在资源转化为养老资源,构建农民“资源养老”新方式,能够有效破解农民养老面临的诸多问题。可以通过拓展多类型的集体经济股份化形式提高养老金,形成灵活多样的农房租赁形式增加养老金,构建集体经济支持下的多元互助抱团养老方式,推动公私资源优化配置下的医养结合养老方式,建立公共服务资源供给下的“智能+”养老方式,以创新农民“资源养老”的具体实现形式。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中,农村社会也发生快速转型,在城乡一体与融合发展进程中,农村封闭的社会结构被打破,大量农民脱离农村进城入镇,长期留在农村的多为老年群体,农民养老问题日渐凸显。如何有效解决农民养老问题,也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并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给乡村带来进步与文明的同时也影响着乡村社会现行的养老方式。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如何满足农村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利益需求,是新时代亟需解决的新命题。

考察学界对农民养老问题的研究,不难发现主要形成了“养儿防老、国家养老、集体养老、以地养老、社会化养老”多种观念。不少学者认为“养儿防老”是任何时代农村最主要的养老方式。一直以来,养儿防老被认为是子女与老人之间基于伦理规范与道德约束观念所形成的一种非正式制度,是用以约束子女和老人之间行为的一种契约合同,而这种非正式的子女赡养老人的合同也契合了我国传统社会的经济与文化习俗。养儿防老、积谷防饥作为中国人民流传了几千年的传统观念,是建立在亲情血缘关系基础上,以家庭为主要活动场所,并由子女提供物质需要、负责养老送终。李玉玲认为:“中国自古以家为天下,这种家本位文化使儿女养老的功能发挥到了极致,尤其是儿子养老,这种观念并一直延续。”[1]殷丰从生育观的角度指出“多生多育目的是养儿防老”[2]。而且在“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传统文化影响下,子女不养则为不孝,不孝将承受社会舆论的压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我国的养儿防老观念也在逐步变化。在当今社会流动性不断增强的背景下,养儿防老显然无法充分承担、履行养老的全部职能,基于此,“国家养老”模式被提出:以弥补开放流动背景下养儿防老模式的不足。学者郑风田提出,“真正解决我国农村养老问题,需建立普惠的国家养老金制度”[3]。1990年7月,国务院决定由民政部牵头在富裕地区进行的养老保险试点,2009年10月1日,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规定60岁以上农民都将享受国家普惠式养老金,对传统的家庭养老造成剧烈冲击。周方遒认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标志着我国进入'国家养老’时代,我国现代社会养老制度迈出了关键性一步。”[4]田凯从政策性方面认为这种“养老保险制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供给主体是'国家和政府’,是一种国家养老模式”[5]。面对如此庞大的老年人口数量,国家无力承担数额庞大的养老支出费用,单纯依靠政府不能有效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为此,有学者提出了“村集体养老”模式,以分担国家养老的负担。如徐光志所言:集体养老是“一种借助大于家庭范围的集体力量养老的方式,通常指在较小区域内,集体组织为区域内老年人发放养老金或提供养老服务”[6]。其实,自我国农村合作社建立以来,集体经济组织就对农村孤寡老人在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给予照顾;人民公社时期就承担了村里特殊人口的优抚工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日趋独立、强大的集体经济组织也日益承担起农民的部分养老职能。

当然,在众多学者对养儿防老、国家养老及村集体养老等传统养老模式进行研究的同时,还有人提出了“以地养老”模式。改革开放后,在市场经济的巨大冲击下,养儿防老等传统养老模式趋弱,但被农民视为命根子的土地是农村地区老人养老重要保障的观念并没变。周跃峰就指出:“土地养老是农民依靠土地经营收入来维持自己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需求。”[7]潘漪则认为:土地养老是家庭养老的一个具体形式,“指家庭以来自土地的收入作为:养老的经济支柱,但绝对不能真正靠土地安度晚年”[8]。赵敏却认为农民对土地的现实依赖,使土地不可避免地具有了养老的属性,此属性阻碍了农业现代化,而市场化运行的农地改革需要破除农民对土地的依赖,保证土地使用、经营权流转完美[9]。其实,传统的土地养老并非完美无缺,彻底失去劳动能力的高龄老人无法依靠土地实现自耕自养。当然,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尤其是养老市场的崛起,国家提出了鼓励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办养老院,即社会化养老模式。姜向群认为,社会化养老是现代化养老方式,通过社会途径实现养老目的,即包括国家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及养老市场化过程[10]。孟艳春强调社会化养老是养老职能从家庭转向了社会,家庭提供养老资源必要品,是社会分工的进化[11],即子女提供经济资源,养老机构负责老人的照护。熊茜认为:“社会化养老模式指将赡养老年人的义务更多的转移到社会力量上来,靠社会的广泛参与和社会化资本的运作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的模式。”[12]从以上学者的探讨中可知,我国社会化养老模式,除了由国家承担一部分外,主要还是社会化养老机构,通过建立养老院、敬老院等途径容纳需要照顾的老年人。社会化养老虽然是时代的选择,但是囿于资金链缺乏,我国农村养老机构基础设施简陋、入住率低、养护体制不全。

总体上来看,虽然各种养老模式都有其优点,但是也有其不足之处。就我国农村地区目前养老模式的现实情况而言,养儿防老模式在开放流动中逐步失去其可行性;另外,基于我国较大的老年人口基数,国家不仅无力包办养老工作,而且养老体系不甚完善,国家养老有心无力;集体养老虽未来可期,但集体缺乏养老资金;作为一种资源的传统土地养老模式,对于彻底失去劳动能力的高龄老年人而言不可行;社会化养老模式大部分为市场化基础上以盈利为目标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发展不完善,服务人员不专业。而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随着各种资本、技术及人才的下乡,在盘活农村土地等资源、给农民带来赚取养老金机会的同时,也为农村带来大量养老主体,给农村养老带来新机遇。

二、农民养老面临的新形势及挑战

21世纪的今天,我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农民养老问题日趋严峻。总体上来看,在农民养老方面,仍然面临着老龄人口剧增、养老资源不足、养老主体缺失等突出问题,是广大农民实现新时代美好生活的重要阻碍,也影响着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

(一)老龄人口剧增。

人口老龄化现象已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并影响着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我国作为人口大国的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发展,劳动力红利逐步消失,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按国际标准:“当一个社会60岁以上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7%时可被认定进入老龄化。”[13]据2017年末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高达24090万人,占总人数的17.3%1,早已远超国际老龄化标准。尤其是农村地区人口老龄化更为严峻,在开放流动日益深化、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大量农村青年人口流入城市追求更高的收入及更优质的生活,老年人口留守乡村。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统计:在农村地区,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自2008年至2017年呈持续增加趋势,从2008年的10956万人增加到2017年的15831万人2。另外,农村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和低生育率,也加剧了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地区形成了低生育率与老年人口的长寿此消彼长的局面,加速了农村人口老龄化。预期时间范围内,农村人口老龄化将持续并呈现出快速发展、高速发展态势。就目前农村人口老龄化现状而言,杜鹏称这种“经济落后但老龄化程度却高于城市的特点为城乡倒置现象,只是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的一个阶段”[14]。形势日益严峻的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在新农村社区建设中已形成了农业生产、农村养老、社会服务与社会和谐等几大方面的特殊矛盾,并以其数量大、发展速度快、持续性时间长的特点深刻影响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总体来看,在传统养老模式惯性及政治、经济、社会等相互作用下,有效应对现阶段持续性增加的农村老龄化将是一个长期、复杂的问题。

(二)养老资源不足。

在农村基本生活和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及农村人均寿命不断延长的双重作用下,急剧老龄化的农村人口导致老年人口数量出现累积效应,进而加剧了对养老资源的需求,造成我国农村地区面临养老资源不足的问题。虽然农民和其他公民一样享受国家同等养老待遇,拥有领取社会保险福利的权益,但面对基数庞大的农村老年人口数量,国家需要承担数额庞大的养老支出费用,而且,“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保障待遇水平和服务范围上也存在较大差距”[15],导致国家财政在农村养老方面供给不足。另外,市场化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低、数量少。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养老主体逐渐向社会开放,大力促进养老机构市场化。但市场养老面临成本高、风险大、发育不足等缺陷,所供产品对农村老年人隐形需求的满足覆盖率极低。民政部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养老服务机构有近3万个,养老服务床位合计仅746.4万张3,养老资源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

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所面临身体健康方面的风险也不断加大,生活费用等成本较高,需要提供的服务较多,但以盈利为目的的养老机构却不断降低应有的服务,或增加服务收费,在老人日间照料上缺乏应有的责任,甚至为规避风险而拒收真正特别需要照顾、服务的高龄失能老人,进而导致本就经济滞后、传统养老观念影响下的农村地区市场化养老机构资源不足。除此之外,公益性养老机构基于资金不足问题而发育不全。政府支持下的公益性养老机构具有非营利性、民间性特征,为农村老年人口提供物质、精神等服务,但是,“老年人多元化诉求和市场经济在无孔不入的逐步蚕食着公益性养老属性”[16],囿于公益性养老机构本身的资金来源渠道较少且资金匮乏而发育不健全,导致其养老服务的公益化品质大打折扣。然而,集体养老作为家庭养老的缩小版,更便于实现农民就地养老,但同样因村集体资金缺乏而无力承担起村民的养老。总之,就目前而言,处于乡村振兴初始阶段的农村地区,各种资源未被充分挖掘,缺乏养老资金、养老主体等,现存农村养老资源明显不足。

(三)养老主体缺失。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背景下,诸多学者主张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应对老龄化危机,尤其是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吉鹏提出“满足老人的养老需求则需各主体之间由封闭分散走向互动整合”[17]。实际上,一直以来我国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实行“家庭养老为主体、土地养老为基础、集体养老为辅助、国家和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方式”[18]。但是处于日益流动、开放的现代社会中,我国农村地区出现老年人居多的“空心村”,年轻人外出、无外来人员或机构进入。据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6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82亿人,同比增长1.5%4;2017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87亿人,同比增长1.7% 5;2018年农民工总量为2.88亿人,比上年增加184万人,增长0.6%6。可见,农民工外流仍然是大趋势。与此同时,人们的生活观念、生活环境及养老主体生活及观念也在发生改变,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冲击。结构上逐步趋于小型、核心、原子化的家庭,无论在家庭收入还是对老人的赡养时间和精力上都难以有效满足老人的物质需求及人文关怀需要。就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而言,农村老年人深受落叶归根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普遍坚持终老家乡的执念,而大量农村青年人入城工作后不愿回乡,与留守乡村的老年人相隔两地,导致农村地区子女在老年人养老中的责任缺失。大量入城工作的子女在对老年人的赡养照顾中普遍感到力不从心,更多的是远距离提供资金支持,而缺少必备的人文关怀,无法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要,单纯依靠子女解决农村社会老年人的照料问题越来越不具备现实可行性。

在社会开放流动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除了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被冲击、传统家庭养老主体缺失之外,国家、市场化养老机构及社会公益性养老机构在我国现代社会中作为养老主体同样缺失。国家无力单独承担数量庞大的农村养老问题,只能选择为部分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市场化养老机构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承办养老机构,而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无法吸引营利性养老机构。因此,家庭养老力不从心,公益性养老机构发育不足,专业化养老主体缺失问题日益凸显,农村老人养老问题刻不容缓。

总而言之,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逐步深化,农村老龄化问题愈来愈突出,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新时代国家现代化发展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养老产业、养老产品供给等各方面比例失衡,大量农村人外流对农民养老问题带来了新冲击,现有的农村养老方式难以有效满足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 资源盘活与优化配置: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民“资源养老”的可行性及可能性

基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现代化发展进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是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不仅可以通过集体产权改革、资本技术下乡等充分挖掘农村各种有潜力资源,将广大农民从第一产业中解放出来,还能够为农民养老资金来源、平衡城乡养老主体的供给、增加农村养老主体提供新的条件,以有效缓解谁来养老、如何养老的难题。

(一)乡村振兴中的“资源盘活”:

养老方式创新的可行性资源基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中,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鼓励城市资本、技术、人才下乡,并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及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所有权、资格权以及使用权的“三权分置”改革,进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等,以盘活农村各种潜在资源,如农村农用地、空闲宅基地、闲置住宅、农业及各种人力、山水林木资源等,盘活农村潜在的各种资源有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且为农村养老方式的创新奠定基础。

乡村振兴战略中,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利于实现农村养老方式创新。在农村各种潜在的资源中,土地资源尤为丰富,重要的资源性资产如农用地、宅基地、建设用地等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下能够成为村民养老的一种新资源。新时期的农村改革其主线是要把握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深化土地改革,完善农民土地产权制度,促进农村承包地、林地、宅基地等确权到户,建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同时,鼓励城市资本、技术及人才下乡充分盘活农村潜在的土地资源。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工商资本下乡、企业或工厂等以规模化、集约化方式经营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并通过雇佣劳动力进入企业打工不仅可以减少老年人劳动负担,还利于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从事农业种植,待年老行动不便时将农用地出租、流转给个人、企业、工厂或集体经济组织,以盘活农用地并以获取的收益作为养老金。农村空闲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作为农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城镇化规模的快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浪费问题日益突出,提高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增加农民收入,可因地制宜盘活空闲宅基地、闲置住宅,将农村空闲宅基地复垦、复绿或整理闲置住宅,将闲置住宅建成民宿,甚至将闲置宅基地、住宅租给外来工厂、企业老板、返乡人员等来经营,引导企业等参与盘活农村空闲宅基地、住宅的利用工作。就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而言,乡村振兴战略中,国家在不断推动农村宅基地合理有效利用,“并逐步构建起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19],通过资本、资源、技术等要素的多种复合将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出租或入股进行商业化运作,将资源变成资产,使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保值,将其盘活。除此之外,对于经济基础较为雄厚且无农用地的社区,村集体可以通过盘活沿街楼房、院落出租、门面房租赁、综合办公大楼等经营性资产;甚至是盘活村集体现金等,促使农民拥有多元化的收入来源。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下,盘活农村农业资源利于促进农村养老方式创新。农业资源盘活是实现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村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的必然选择,而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规模化生产是农业产业化的内在要求,乡村振兴战略下实现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需要盘活农业资源,打破区域界线,借鉴工业园区的经营管理理念,推动农业生产要素向园区集中,推进农业产业化、功能化:“未来的现代农业定为集'种养结构、食品加工、休闲观光、文旅体验、健康养生、生态教育’为一体,各种新兴产业新业态蓬勃兴起、发展的模式”[20];“互联网+”基础上的各种机械化、智能化、精准化、生态化的生产管理方式将成为乡村农业盘活的主要形式。当前,我国农业发展面临农产品价格“天花板”封顶效应,生产成本“地板”抬升、资源环境“硬约束”加剧等新挑战,而有效实现农业现代化振兴乡村则需通过人力资本开发,大量吸引科技人才、农产品营销人员及经营管理者等下乡,推动传统型农村发展模式向现代型发展模式转变,盘活农村农业资源增加农民收入。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在因地适宜盘活农村农业资源的同时也要注重农村山水林木等资源的盘活;在明确林木资源所有权与承包权基础上放活山水林木资源的使用权,并借助市场力量不断深化山水林木改革,以拍卖、转让、租赁等形式盘活农村山水林木资源。

乡村振兴中,“各种人力资源”的盘活将有利于农村养老方式的创新。就目前而言,乡村青年不仅总量不足,而且中青老年人年龄结构比例失调,农村老年人口众多,难以实现农村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已是不争的事实。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城市资本、技术、人才下乡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农业资源等给农村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给农村带来大量人力资源,不仅盘活了农村潜在的资源,还能有效解决农村养老主体缺失的困境:“目前全国返乡下乡双创人员已有700多万人,其中80%以上是搞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21]各类新主体如企业、民办养老机构、公益性养老机构等下乡有效激发了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尤其是非公益性养老服务的微观主体,即以市场化为导向、企业化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为主,促进农村养老机构充满活力,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家和集体的负担,并能够进一步优化国家、集体养老所应承担的职能;在我国统筹城乡一体化及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政策实施下,国家将不断推动公共养老服务资源下乡,加大对农村养老公共服务资源的供给力度,提升公共服务养老水平。此外,大量返乡人员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及国家一系列政策支持下将成为助力乡村振兴的主力军。所以,乡村振兴中,乡村的人力资源将被盘活,在农村生活的居民身份将更加多元化,养老机构下乡也将成为新常态,各种养老服务主体将在农村逐步遍地开花。盘活农村人力资源,大力推进高素质农民队伍建设、培育更多爱农村、爱农民的工作队伍,做好“人”的文章,是农村养老方式创新的重要影响因素。

总之,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的农用地、闲置宅基地、住宅及农业发展、各种人力资源等潜在的资源将被盘活开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化改革后,农民将自己的资源、资金等投入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社或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不仅利于解放农民,而且随着农村地区各种资源的开发,各种各样的人才下乡协力共助乡村振兴,给农村养老带来了养老主体。在大量主体聚集乡村的同时,国家、社会等也会不断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力度,满足农村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需求,为新时代农村养老方式创新奠定基础。

(二)乡村振兴中的“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养老方式创新的可能性机制。为应对我国因城乡不平衡发展而带来的一系列社会治理等问题,国家提出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创新多元化养老服务模式,鼓励城乡资本技术双向自由流动,有效盘活农村各种潜在养老资源。与此同时,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各种资源如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城市下乡技术资本及人才和国家公共服务等资源被充分利用变为农民的养老资源后,各种养老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能够夯实新时代农民养老的新基础,为农村养老方式创新提供新机制条件以发挥资源养老的最大效应。

第一,农村各种土地资源、集体经济、人力等多种要素有效结合可以创新农民养老新形式。从政经合一的人民公社时期开始,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承担了对农村特殊人口的优抚工作。一直以来,“由于我国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集体经济在以农促工、农村补助城市的大背景下得不到坚实的经济保障而难以有效发挥其作用”[22],因资金缺乏而无力承担村集体养老功能,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通过盘活各种资源如农村农用地、闲置宅基地、闲置房屋及农业、各种人力资源等可以为集体养老奠定基础。乡村振兴中,实现这些资本、技术、集体经济等多重要素相结合将充分发挥资源养老的最大效应。尤其是股改后的集体经济以股份合作社(公司、企业)的形式对小组、村、或社区中被盘活的农村土地、宅基地、建设用地进行统一管理经营,农民转变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成员,其养老保险可由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购买,并以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分红的形式按股将集体经济收入分配给股民(村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可留出一定的集体股,为老年人提供社会福利尤其是开展公益性活动,如组织老年人活动、建设老年人休闲娱乐场所、增添老年人精神文化项目等满足老年人所需的精神需要和物质需求。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大量农村土地、宅基地、建设用地等资源性资产和资金等与城市资本相结合并以市场化方式运行,集体经济收益和村民收益都会增加,多元资金渠道可以构筑农民与集体合作养老功能。另外,实现返乡人员与土地资源相结合增加农民养老资金。比如,支持、引进并培训返乡创业能人等依托自有和闲置宅基地、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结合各地实际条件在养殖、种植、发展乡村旅游业、农业嘉年华、举办农产品世博会等方面发光发热,让更多的村民动起来,使农村发展拥有持续性动力,拓宽农民的养老资金渠道。

第二,各种资本要素下乡及多种要素有机结合可以拓宽农民养老产品供给多元化。随着农村土地、宅基地及建设用地等资源开发,各种资本要素下乡,不仅推动农村产业的多元化发展,也会催生农村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比如医院、行医人员、各种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或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或公益性养老组织将逐步出现。在市场主体发挥作用下,各种资本要素有机结合将促进农村养老行业发展更加细化、专业化,老年人根据不同需要可以进入不同的民办养老机构,改变了原来农村单一的家庭养老,拓宽了农村养老方式,使农民拥有更多的养老选择。而且,在各种资本要素及国家政策推动影响下,各老年人用品公司或企业等下乡,促进农村养老服务人员、服务内容及养老服务质量走向高端化,届时农村老年人可以像城市老年人一样享受专业化养老服务,买到称心的老龄用品、老年文化用品、老年日用品等,享受多样化的养老产品,农村老年人口可以选择多种类型的养老产品,改变原来单调的养老生活方式。除此之外,在城乡各要素双向流动中,城市与乡村可以充分合作发挥其各自的优势来共同养老。如城市退休老年可以到空气、环境生态良好的乡村养老,医疗资本下乡可以到农村建立康复中心、发展康复产业。鼓励下乡企业在运用商业手段赢得利润的同时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以企业或公司名义成立养老基金,通过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益养老,为所在社区的老年人提供养老产品或养老服务设施等公益性产品、组织老年人旅游、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活动等,丰富了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拓宽了农村养老方式,发挥了农村养老资源的最大效应。

第三,国家下沉公共服务资源兜底农村基本公共养老服务需求。国家是广大农民基本养老的重要供给主体,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国家通过完善各种养老公共服务制度,与集体经济组织、各个下乡养老主体相配合,形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可持续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强化农村公共养老服务水平。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国家从制度上逐步明确规划了乡村振兴中各种资本、人员下乡建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公办养老机构的统一标准和规范,包括养老场地、养老服务人员资格与养老设施、老年人数量、服务内容等,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下乡,实现养老资源下乡。以提高养老机构补贴额度和扩大补贴范围等方式鼓励、扶持成立各种性质养老机构;建立志愿者服务资金保障制度,发展壮大公益性组织、志愿养老服务者队伍弥补其他养老组织的不足,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除此之外,国家不断优化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险相关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并制定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把城市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个有机联动的整体,确保全体公民平等享有养老保险权利”[23],保障养老保险制度健康运行。上述这些都为提升农民养老服务能力建设提供了新基础。

总而言之,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中,农村农用地、宅基地、建设用地及其他各种资源可以被充分盘活,转变为新时代农民养老的重要资源。对新时代被激发出来的各种农村养老资源与原有的养老资源、政府公共资源、市场性资源、社会性资源、人力资源等进行优化配置,可以创新新时代农民养老新机制,构筑新的养老基础需充分发挥各种下乡企业、公司、个体所创办的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等各种资本技术,国家和集体所创建的公益性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国家、集体经济组织等进行有机结合、优化配置,成为新时代农民养老的新基础。

四、创新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民“资源养老”的具体实现形式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农民养老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面临诸多新挑战,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必须解决这些问题。实际上,不论是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还是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归根到底都是为了人的现代化[24]。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新时代农民养老创新提供了重要条件,也为实现人的现代化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城乡资源双向自由流动、农村大量资源被盘活,以及国家对农业农村发展政策的倾斜,不仅能够快速推动新时代农村现代化进程,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也能够为创新新时代农民养老方式,实现“资源养老”奠定坚实基础。

(一)拓展多类型的集体经济股份化形式提高养老金。

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各种股份合作社应运而生,无论是以经营性资产改革为基础构建的集体经济合作社还是以土地入股构建的土地股份合作社,都是个体以入股方式加入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每年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有权从集体经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益金从事公益事业,“各地方政府都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民给予养老保险金的适当补贴”[25]。对于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区,经过股份化改造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从集体经济中提取部分公益金,像城市企业或者事业单位为城市职工补交部分养老金一样为入股的村民承担部分养老金,作为村民个人提交养老保险金的有益补充,实现村民养老金资源的多元化供给。对于经济条件较为好点的城郊村,可利用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全额为村民(股民)提供养老保险。而对于经济条件落后但土地资源丰富的村庄,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条件下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承包地、房屋、宅基地等以资产的形式量化折股加入下乡企业或公司,以入股比例分享公司股份分红。此外,农民也可以通过以土地入股、土地流转等方式将土地流转到土地合作社,获取相应的流转或分红收入,土地股份合作社可依法提取部分公益金和公积金作为集体福利资金,集体福利资金中的一部分可作为农民(股民)的养老金或新农保的补贴,和城市职工一样达到一定年龄后可领取养老金,形成村民出资、集体经济出资、政府出资三部分结合的股份化养老模式,切实实现资产变资金、资金变资本,以解决年老之后无资金来源之困境。与此同时,村集体或村民可以将宅基地等出租获取租金去养老机构或购买养老服务;也可以在外来资本的合作下将住宅改成民宿从事休闲旅游,或是将建设用地出租或合资的形式建立股份化公司获得收入充实养老资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股份化改革量化之后,村民可以将经过确权、量化以后的个人经营性资产以入股方式加入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以法人公司为单位入市,以市场化方式运营,而村民可以凭借股民证定时去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领取股金以获得充足的养老资金。

(二)形成灵活多样的农房租赁形式增加养老金。

在农村土地改革并清晰划分农村宅基地、房屋产权,明确农民土地承包权及流转权的基础上,可探索房屋租赁收益养老方式。房屋租赁收益养老,是按照个人意愿村民将个人房屋出租以获取养老收益。首先,老人可将房屋租赁以收取资金。在房屋产权明确的基础上,老年人可以将自己具有完全产权的农村宅基地上的个人房屋,“按照本人自愿的原则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或社保中心等,并照房屋评估价值向老人支付一定的养老金”[26],而本人入住养老公寓或者养老院等,自由选择养老方式。其次,老人可以通过将房屋出租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自己的养老问题。在以房屋租赁收益养老模式之下,村集体通过所租房屋的收益在村庄集中建设养老场地、养老设施等,并利用闲置的土地建设集生活、健身、娱乐、医疗等于一体的日间照料中心;在村民自愿的情况下将本人房产交由村集体且同意对外租赁的基础上,可以将村里60岁以上、并且有个人房产的“三无”老人、孤寡老人以及空巢老人等吸纳入村集体承办的养老院,进行集中供养。村集体所得租赁费可以作为老人养老支出的部分资金,通过租金+个人承担+政府兜底的形式,解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问题,提高老人的生活水平,村民也可以要求提高集中供养的层次或服务标准等。再次,在产权明确的基础上,村集体可以在村民自愿基础上将村民个人闲置房屋进行统一对外出租,市场化运行以获取养老收益。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保障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还可以将村里空闲的房屋、宅基地、建设用地按照公平公正、市场竞争原则统一对外租给城市下乡医院、民办养老机构等;农民不仅可以收到来自民办养老机构、医院等租用者的租赁费,还可以直接入住各下乡民办或他办养老机构,有效实现医养结合的养老方式。另外,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将农民闲置房屋统一打造成各具特色的民宿并对外出租或吸引游客,所得租赁费作为农民养老的部分资金。总而言之,以房屋租赁收益养老不仅有效解决当前农村宅基地闲置浪费现象,还能充分使其发挥资源养老功能,能够满足新时代农民养老服务多样化需求。

(三)构建集体经济支持下的多元互助抱团养老方式。

在国家提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田园综合体、共享农场及其乡村旅游等得到进一步发展,特别是集体经济收益支持下的互助抱团模式,将是未来农村养老模式的一个发展新机遇。首先,要充分利用乡村各种潜在资源以保障集体经济收益。整个农村地区不但拥有丰富的动植物、土地及青山绿水,还包括道路、村庄等自然环境,能满足老年人所渴望的安静生活、健康简单的饮食及其休闲的环境。随着乡村旅游的不断被开发,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因地适宜的利用村里的自然资源、农业、建筑、科技及生活实景等整合成独特的景区,而部分农民则转化为景区工作人员”[27]。利用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单独或者合作开发,与资本、技术、人力等相结合,创造出诸多新的集体经济业态方式获取集体收益,利用农用地等建设亲子菜园、果蔬采摘等,打造休闲养生养老园,借助良好的田园风光打造休闲旅游、民宿产业以及现代高效产业等,打造银发养生养老基地,增强集体及个人经济收益。其次,在集体经济收益保障下实现村民互助抱团养老。在农村老年人的经济收益得到保障之后,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和必要的精神需要不可或缺,以此为基础可以构建互助抱团养老模式。集体经济收益支持下的互助抱团养老是特指农村老年人在农村资源被盘活并在集体经济收益支持下与两位以上志同道合的老人自发的聚在一起,通过集中居住、相互照顾来实现离家不离社区、离亲不离情的养老模式。互助抱团养老模式下的老年人相互帮助、彼此扶持,稍微年轻一点的可以在某些方面照顾一下年长的老人,身体好的老人照顾一下身体比较弱的老人等,以此形成资源互助关系,省去了儿女操劳与奔波的同时,也促进了老人自己的身心愉悦。最后,集体经济收益支持下的互助抱团养老要重点关注残疾、失独老人。集体经济收益支持下的互助抱团养老在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可和企业支持的基础上一般被手脚便利、健康的老年人采用,而残疾、失独老人应被作为重点关注和服务对象,社区及相关部门等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和保障措施,促进这种具有农村特色、符合村民身心健康的养老模式稳定发展。

(四)推动公私资源优化配置下的医养结合养老方式。

面对数量庞大的农村老年人口,实现农村养老现代化可以实现公私资源优化配置下的医养结合养老方式,可以让社会力量尤其是公私资源优化配置下的医养结合养老成为真正主角。一方面,以乡村振兴为契机,政府应允许一些养老机构、医院等租赁农村土地或者房屋承办养老院,在下乡医疗机构内设特殊性高龄老年人护理院或老年病人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必须配备专业性医生、护士和医疗设备,政府对医养结合的养老院进行大力扶持和补贴;在医院等医疗机构内设置社会性工作岗位、高龄护理部门等,并统一将其纳入民政部门,并提高服务人员尤其是高龄养老护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养老服务中心就业,实现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的运营。对于整合闲置土地承办养老院的机构,政府要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给予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设等补贴、税费减免、水电气等优惠政策的扶持。另一方面,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益性养老功能。在充分发挥政府支持引导下的市场力量在社区建设养老院、医院之外,也可以鼓励村集体为村民每年定期发放福利。保障村民的资金来源充分的前提下,利用村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取的部分公益性资金或股金收益等面向市场招募养老队伍和专业性医护人员。积极发展社会公益性养老组织和医护志愿者组织等对于养老至关重要,各公益性组织可以通过“资金筹集、养老服务提供、养老社区规划等方式提高素质、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以化解人口老龄化给社会带来的风险”[28]。进而,形成政府公共财政投入+村集体集资+市场力量+村民个人+社会公益性组织+儿女等等公私资源优化配置下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实现真正的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积极应对我国“银发浪潮”。

(五)建立公共服务资源供给下的“智能+”养老方式。

随着农村各种资源盘活、经济不断发展及信息网络技术迅速发展,公共服务资源供给下的“智能+”养老模式将会成为农村养老新常态。从现实来看,可以建立居家式的智能养老模式,利用“互联网+”的智能养老平台。首先,以互联网为依托建立农村养老资源新体系。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智能养老方式在老年人常见疾病的病前预防和病中管理领域已经提供了较大价值。而新时代背景下随着我国公共服务的不断下沉及农村公共服务资源的不断完善,要鼓励农村建设利用云计算、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科学技术的健康服务机构,充分调动、整合、优化配置社会现有的资源和政策等,并将社会各相关资源集合到一个大平台上来建立一个新体系。这个新体系内包括专门的护理人员、医生、护士等,养老院和医院相对接,运用互联网的形式帮助村民安度晚年。其次,实现医疗机构与养老部门、个人终端对接。互联网企业联合医疗机构和相关养老部门等,通过科技创新和智能手段实现互联网平台的线上诊疗服务以得到更加快捷、便利的指导服务;当然,至关重要的是,要给村里的老年人普及如何运用智能设备,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在床头就可以呼叫,呼叫就有医护人员对接并及时解决老人需求,使老人享受到智能监护、智能康复和用药提醒、智能呼叫、医师咨询等服务。最后,积极探索其他各种方式实现智能养老。如下载好简易的手机APP等,让老人在线就可以获取家政保洁、送药上门等服务,同时还可以利用手机与子女视频联系,子女远程查看老人的身体状况等,实现无门槛、无围墙的智能养老模式,更能合理利用社会各类资源。通过“智能+”养老手段,异地工作生活的子女可以帮助父母在互联网医院上就老人日常出现的病情波动或轻微不适症状,向医生描述病情并咨询针对性措施;若有需要帮助父母在线上买药线下配送及线上复诊等方式使老人大大省去在医院或药房奔波、排队的辛苦与麻烦,足不出户病情便可得到有效治疗。

总之,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如何保障老年人的幸福生活,特别是与城市相比条件薄弱的农村地区的农民养老是新时代我国面临的一个新挑战,也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不过,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农民养老提供了一个新机遇,随着乡村各种资源的开发以及土地改革的实施等,人们的经济水平、生活水平将会得到大幅度提升,各种各样的养老机构、人员等主体将不再缺席,乡村的养老服务供给条件、供给水平将与城市逐步平衡。不仅仅是村民的养老资金来源将逐步得到充分的保障,而且也会吸引各种各样的人员、服务机构等主体下乡,乡村内将形成多元化、现代化、智能性、生态性及其它各种新型形式的养老方式以有效助推农民养老。

参考文献:略

作者简介:李增元,男,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省泰山学者青年专家;;李艳营,女,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泰山学者工程专项经费资助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乡村治理新体系研究”(tsqn201909105);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科技创新团队项目“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农村社区治理现代化研究”(2019RWB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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