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河南新乡:探索非强制纠纷化解模式,成功调解投诉案例3个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河南省新乡市财政局了解到,该局在大幅压缩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时间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与投诉裁决并行的非强制纠纷化解模式,通过调解、提供法律意见等方式化解矛盾,妥善处理了政府采购矛盾纠纷,有效地提高了处理效率。

出台操作规程 压缩投诉处理时限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 提高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和举报处理效率,切实保护政府采购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新乡市财政局2020年制定印发了《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举报处理操作规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是为供应商增加了救济渠道。根据《办法》,供应商不仅可以通过现场、邮寄等方式提起质疑投诉,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政务平台留言等线上方式提起质疑投诉,有效增加了供应商提起质疑投诉的便利度。

二是压缩处理时限。《办法》要求,财政部门原则上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经过投诉处理小组集体决策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较法定时限压缩了一半,极大的提高了采购执行效率。根据市本级投诉处理情况来看,最快的在2个工作日内就做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畅通供应商救济渠道 座谈调解化解纠纷

随着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采购项目不断增多,参与的供应商也越来越多。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使供应商维权救济渠道更加通畅,新乡市财政局还在质疑环节督促采购人、代理机构做好答复工作,并主动进行政策和法律指导。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的,财政部门在调查了解投诉事项后,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的,通过组织投诉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与项目无利害关系专家进行座谈调解的方式,向投诉人进行政策法律解释,以得到投诉人的理解和支持。据了解,新乡市财政局目前已成功调解投诉案例3个,有效防止了矛盾地进一步转化。

比如,在处理一起关于技术参数的项目投诉中,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关于产品部分参数设置指向某一品牌,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投诉人提起投诉时,该项目已完成招标并确定了中标供应商。财政部门经审查投诉书符合受理条件,遂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并组织了五位与采购项目无关的专家进行论证。专家一致认为投诉事项所涉及的参数,是采购人基于项目合理的需求使用提出,同时也只是作为评审因素,并非资格性条件或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不满足也不会导致其被作无效标处理。

新乡市财政局结合专家论证意见和该项目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响应情况,初步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随即组织了投诉人、被投诉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专家、法律专家召开行政调解会。各方均发表了观点意见,专家组当场出具了论证意见,最终投诉人认可投诉事项不成立的处理意见,当场撤回投诉。

据悉,新乡市财政局投诉调解机制的探索试行,不仅有利于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也有利于预算项目的更快执行,提高了采购效率。(本报记者 董莹 通讯员 杨勤豪)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让矛盾纠纷止于萌芽
【营商案例】深圳:“六个率先”跑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加速度”
评标委员会能否决定废标? 一篇案例告诉你答案
处理质疑投诉不能套用“谁主张谁举证”
以投诉处理方式决定'废标不合法'为何会走进死胡同
招标文件歧视性条款引发二审诉讼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