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考点1:法的形式、制定主体及特征
考点2: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2.在同一位阶的法之间,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
3.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的区分是相对的、可分的。《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总结】上位优于下位,特别优于一般,新法优于旧法,综合单行相对。
考法预测
【例题】某省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了《某省安全生产条例》,随后省政府公布实施了《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下列关于两者法律地位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某省安全生产条例》属于法律行政法规
B.《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属于地方性法规
C.《某省安全生产条例》与《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D.《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可以对《某省安全生产条例》没有规定的内容作出规定
【答案】D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第一章 机械安全技术
考点2:机械危险有害因素
1.机械性危险
(1)形状或表面特性。如锋利刀刃、锐边 、尖角形等零部件、粗糙或光滑表面。
(2)相对位置。
(3)动能。
(4)势能。
(5)质量和稳定性。
(6)机械强度不够导致的断裂或破裂。
(7)料堆(垛)坍塌 、土岩滑动造成掩埋所致的窒息危险等。
记忆技巧:面对动势能,质问(稳)强堆土
主要强调机械本身
(二)非机械性危险
主要包括电气危险(如电击、电伤)、温度危险 (如灼烫、冷冻)、噪声危险、振动危险、辐射危 险 (如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材料和物质产生的危险、未履行安全人机工程学原则而产生的危险等。
《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理论
(四)海因里希法则
在机械事故中,伤亡、轻伤、不安全行为的比例为1:29:300,国际上把这一法则叫事故法则。这个法则说明,在机械生产过程中,每发生330起意外事件,有300件未产生人员伤害,29件造成人员轻伤,1件导致重伤或死亡。
对于不同的生产过程,不同类型的事故,上述比例关系不一定完全相同,但这个统计规律说明了在进行同一项活动中,无数次意外事件必然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事故的后果虽有偶然性,但是不安全因素或动作在事故发生之前已暴露过许多次,如果在事故发生之前,抓住时机,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许多重大伤亡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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