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指定中标人;更大权利的利弊和责任;背后的隐患是碎银几两
令然聊财顾,聊聊招标法规定甲方可以指定中标人,以往那些借资质、靠内容消息锁“标”、围标、度身定制、暗中陪标、违规招标、低价竞标、虚假应标等会退出江湖,还是诞生新的暗箱操作和腐败行为发生?
多地发文实行“评定分离”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甲方权利提升的同时,责任也应相应的提高,而且监管力度也会加大;再就是可以杜绝串标、围标、低价中标等各种骚操作;
对于工程质量,相应有所保证,安全系数会更高;说个不好听的话:同样的利益,也得选一个有实力、资质更好的、工程量更多地,更能保证工程完美收工的企业吧;
还有多少人会为了利益冒险?对于大量的项目中介来说,未来还有市场吗?是新的机遇还是坎?
个人认为未来随着权利的集中,只是杜绝了大部分人的中介业务,对于少量的直接关系的,更加专业的,能力更强的中介来说,会是新的机遇,而且是黄金期;对于大部分没有直接关系,不太专业的中介,会陆续被市场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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