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所在地办公场所证明是否合法?
userphoto

2023.01.11 山东

关注

问:

某政府采购招标项目评分标准规定,投标人在当地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场所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固定办公场所、服务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及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此规定是否违法?

答: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要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下问题:……(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本项目招标文件将投标人在当地具有经营场所、办公场所作为评审因素,是对外地企业的歧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应当予以纠正。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食品营养与检测省实训基地配套实训室采购项目
被废标了?这些情况都属于“无效投标”!
【PPP案例】PPP项目预审,看江苏怎么操作!
严格招标文件审核 把好采购需求导向
实务 | 招标文件编制完就万事大吉?别忘了审核
湛江市霞山区爱国街道特呈岛村民委员会环境综合整治排污工程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