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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科举制度简述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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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0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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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试

乡试,中国古代科举考试之一。唐宋时称“乡贡”、“解试”。因分省举行,好似古代的乡举考试,故称之为乡试,也叫乡举。

1.考试目的

旨在选拔参加会试者。

2.考试时间

由各地州、府主持考试本地人,一般在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明、清两代定为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为正科,遇庆典加科为恩科,考期亦在八月。乡试总共分为三场,每场三天。八月初八日进行第一场,八月十一日进行第二场,八月十四日进行第三场。原来规定第三场也是三天,由于八月十五日是中秋节,特准于十五日下午出场,以便参加考试的人回去过节,并每人各赐月饼一个,咸肉一方。

3.考试对象

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凡本省生员与监生、荫生、官生、贡生,经科考、岁科、录遗合格者,均可应试。

4.考试地点

各省在省城设有考试场所,称为“贡院”

5.考中待遇

各省主考官均由皇帝钦派。中试称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第二名称为亚元,第三、四、五名称为经魁,第六名称为亚魁。中试之举人原则上即获得了选官的资格。凡中试者均可参加次年在京师举行的会试。

成为举人后,无论在接下来的会试中考中与否,不必再应乡试,可按科无限次数赴京城参加会试,亦可直接补官。


乡试是极为重要的考试,清代的科场条例,对乡试的应试资格、考试的组织安排、考官的选任、命题的规制、阅卷录取、各省的录取名额,以及考中以后的待遇,作了详细的规定。可以说清代的定制是集历代之大成,达到了最完善的程度。

生员(秀才)各应本省的乡试,贡监生准应本省及顺天府乡试。各省的乡试均有定额,参加者必须经过资格考试,方可入场,称“录送乡试”。资格考试有科试、录科、录遗、大收等项。

生员参加乡试之前,必须参加科试,贡监生及杂项人员参加录科,通过者方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科试或录科未能录取或因故未参加者,可以参加录遗和大收,通过者同样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

一、乡试前的资格审查

科试与录科

科试是各省的学政大人在任的三年期间对生员的第二次考试,在乡试之前举行,既是对生员的学业水平测试,也是作为生员参加乡试的资格考试。

科试的考试成绩分为六等,实行“六等黜陟法”,具体是:成绩考列一二等者,有赏,可补廪生、增生,三等如常,四等以下有罚或黜革。

凡在科试中考列一、二等的生员,不论廪生、增生、附生,均可以参加乡试。到后来,又允许名列三等也可以参加乡试。

录科,即录送科举考试,考试对象是贡生、监生及其他杂项人员的资格考试。按照规定,各省贡监生如果应本省乡试,则由地方官申送学政录科;如果应顺天府的乡试,由本籍地方官申送国子监考到录科。考试内容和乡试大体相同。

录遗,如有生员因故未参加科试,或者科试、录科未通过者,可以参加学政大人主持的录遗考试,通过者也可以参加乡试。

清中期以后,资格考试放宽,部分地区有大收考试,通过也可以参加乡试。

二.对应试人员的具体要求

应乡试者,除进行资格考试外,尚有一些具体要求和规定。

1.生员应试

生员参加乡试,只限于参加本省乡试,由学政大人录送;官员子弟不准于父兄原任衙门管辖范围内移文起送;欠缴粮款者不得应试;处于丁忧期间不得录送;郑州诉讼期间的生员,准许参加乡试后再行问理;被黜革的生员,需经过部议覆准后,方可录遗乡试。

生员科试名列一二等者可送乡试,三等者可以参加录科,四、五等者无资格参加乡试。后来又修改条例,准许大省科试第三等的前十名,中小省科试的前五名者,可以应乡试。

2.贡监生应试

康熙三十二年后,放宽了贡监生的应试限制,各项监生,或在顺天乡试,或在本身乡试,听其自便。雍正六年起规定,外省贡监生赴京参加乡试,需要携带地方官印文,及地方邻里甘结,限乡试年的二府月到监,福建、广东、广西、云贵川湘诸省,路途遥远,展限两个月到监。到监后,验明印信,仍于录科时取同考各生互结收考,移送顺天乡试。

出银一百零八两,可以捐一个十成的“监生”,可以参加乡试。另有八两银子捐的监生,只可以戴金顶,无资格参加乡试。

3.杂项人员

主要包括教职、佐贰官、小京官、土官等人。地方儒学教职,是最早被允许参加乡试的杂项人员。地方政府中的佐贰官,所负责的或系漕粮、或系捕盗、或系河防、监狱诸务,皆关乎地方紧要事务,若用心工作,有志于参加乡试,乾隆六年起准许正途出生的佐贰官参加乡试。

雍正七年起,由贡监、生员考取的小京官,圣庙执事官、实缺九品医士、天文生、顺天府乐舞生、圣贤后裔,土司十三岁以上的子弟,按照一定的条件,可以参加乡试。

三、正科与加科、恩科

科举是国家的抡才大典,自宋代以来即形成三年一考的定制,历代相沿。以子、午、卯、酉年秋八月举行乡试。丑、未、辰、戌年春二月进行会试。作为定制,无需请旨、颁旨,礼部依例而行,故称“正科”。

清代为网罗人才,加恩于士子,经常奉旨开科,故于正科之外,又有加科、恩科之名。清初因平定江南、云贵二省新附,绥辑需人,等原因加开考试。

康熙五十二年,士子以圣寿六十,请开恩科,获准。于五十二年二月举行乡试、,八月举行会试,以愜舆情,以彰盛典。

四、考试情况

乡试的考场,分为“内帘”、“外帘”。外帘由各省督抚主持,称为“监临”。内帘由朝廷选派正副主考各一人(汉、满官员各一名)。

校阅试卷分为十二房,谓之“帘官”,也称房官,从现任知州、知县科第出身的选调充任。监临使用硃笔,房官批阅试卷使用蓝笔,主考官使用黑笔。

每逢一场考完,就将试卷送到弥封处弥封,谓之“糊名”,再交到誊录处,用朱笔照抄一份副本,谓之“易书”,一切手续完成后,由外收掌交内收掌,分送给各房校阅。

各房考官选择文章较佳的,加具批语,呈送主考官核阅,谓之“荐卷”。没有推荐的,谓之“落卷”,也都加具不好的评语,等到揭榜后,准许考生自行领出。

所有荐卷经过主副考官核阅后,按照各省规定的举人名额如数选定。还有文章可取的,因为名额所限,于中式举人名额之外再取几人,列于榜后,谓之副榜。

以河南省为例,每次乡试,举人名额共有八十四名,由正副考官各取四十二名,单数名次为主考官所录取,双数名次为副主考官所录取。

八月底应届发榜,所有考官齐聚公堂之上,将中式的原始考卷取出,把弥缝的姓名揭开,谓之“揭晓”,即行填写到榜上,由最后一名开始写起,依次写到第一名,俗称解元,全榜写完以后,鸣锣放炮,把榜单抬送到贡院大门外,张贴在照壁上,这一科的考试就算完成了。

五、考试内容

乡试第一场考试八股文五篇,以“四书”命题。第二场是八股文五篇,以“五经”命题。第三场是策问三篇,题目范围很广泛,对答不怕雷同。到了光绪壬寅年,已经废除了八股文,第一场考试改考历史论五篇,第二场考时事策五篇,第三场考经义三篇。试卷仅糊名,不再誊录。帘官校阅,主考复核,都是原卷,不再誊抄副本。

六、科举的弊端

1.誊录的弊端。因誊录员分的试卷较多,为了节省时间、体力,往往贪图少些字,自作主张删减字句,以致虽有佳作,但考官看到的副本却是语句不通,以致被考官放弃。因此有钱的应试者,感觉自己有高中的希望,就通过贿买主管誊录的主管,找指定的人为自己誊抄试卷。如果水平不行,还可以找一个善书人,在誊录的时候把自己的原卷酌为修改。

2.打连号。考试的考号均是按照《千字文》内容顺序编排。每一字号,有七八十间小房,面积二尺宽,三尺长。架有木板,可坐可写,可寝。点名归号以后,就将栅栏门封锁,派有专人管理。应试者若事先找人代为作文,就花钱贿买,把二人编在同一号内,谓之“打连号”。

光绪二十年(公元1894年),河南汝州大地主李海楼、李艮堉兄弟,就是和同乡的张景打连号,代兄弟二人作文,李海楼中了举人,李艮堉中了副榜。张景本是寒士,身份是拔贡生,这次作弊,张景得到李家的报酬田地二百亩。

3.顶替入场。有的人不但不能作文,连小楷都写不好,就花钱买一枪手顶替。

汝州大盐商蒋天章,囤货居奇、投机倒把,发了大财,本来目不识丁,但是富了又想拥有社会地位,他就捐了一个监生,用钱买得光州人夏和清替考,庚子、辛丑恩正并科中了举人,夏和清得酬谢银五千两。当时舆论哗然,蒋天章从街上走过,大家都说一堆元宝滚过去了,他也只装作没听见。

4.传递文章。应试人预先购买两本试卷,贿买场内主管人员,盖上戳记,一本是点名时发给,一本是预领出收存备用,等到把题目传递出来后,由约定的人将考卷答完,到开放门场时,找一人装作纸商或其他商人,向场内送东西之际,到交卷的地方找到应试者,替换应试者手里的试卷,又叫二进头。

光绪庚子、辛丑并科,伊阳人杨子厚,采取这样的办法,找到汝州举人郝超然,陕州举人刘小周代为作文,第一场的试卷获得了考官的荐卷,到第二场考试结束时因被发觉,未能把第二场的试卷成功传递进去,杨子厚就交了白卷。

5.虚报年龄。附生经过乡试十次以上,年龄在八十岁以上的,遇有恩科,就可以得到恩赐举人。有的人在童试时就虚报很大的年龄,准备将来得到恩赐。

汝州人孟光庶就是虚报了二十多岁,在庚子、辛丑恩正并科得到恩赐举人,这时他的实际年龄只有六十来岁。

七、举人的荣誉

1.鹿鸣宴。乡试完成后,监临大人设宴款待新中的举人,谓之鹿鸣宴。鹿鸣宴是一种特殊的宴会,列入清代《科场条例》。鹿鸣宴的习俗来自唐代,届时,主考官、学政、提调、监试等官员均参加宴会,官员们着朝服,新科举人鼓乐导入,谒见主考官后入席。开宴后,即歌《鹿鸣》之章,作魁星舞。老的举人如果中举六十年,恰逢乡试之年,可以重赴鹿鸣宴,以示朝廷恩典。

2.旗匾银。按照朝廷的礼遇制度,监临应为新考中的举人住宅门口树立两根旗杆,并悬挂“文魁匾额”,河南省改发纹银十两,令其自行置办。其实朝廷的规定是发银二十两,偏远的如贵州省,一分不发,全数扣除了。

3.衣服顶带之赏。

4.入仕之途。举人除了获得不限次数参加会试的资格之外,还可以直接入仕。

直隶等近省举人,参加会试三次不第,可以获得拣选知县的资格,挨次补用。具体情况 是:经过三次会试(已过去九年)未得考中进士,朝廷会举行一次大挑,临时安排四名钦差大臣主持大挑事宜。凡参加大挑的各省举人,均需按时报名。在大挑之日的前一天还会安排一次彩排。

大挑与普通面试不同,钦差大臣们在故宫午门内旁边的门楼下,盘腿坐在蓝色的垫子之上,参加大挑的举人,每班十人,跪在钦差大臣前面,每人依次自报姓名籍贯,钦差大臣就将十人之中相貌魁梧或清秀的先挑出二三人,就是知县,可以分省候补。再挑出二三人,就是教官(学正、教谕、训导等),注册候选。未被挑中就算是落选了。这其中也有些门道,大挑只选相貌好的,以貌取人,至于学识、才能一概不问。在大挑时,长得好也可能落选,因此有钱有门路的人,就会贿赂排班主管,把自己排在相貌及其一般的一组人中,希望能侥幸被挑中。

另外为了照顾边远省份,准当地举人,参加会试一次不中,即可获得拣选知县资格。

八、科举的迷信

清代比较重视神道设教,在乡试的第一场,五更开场点名之前,照例要先迎接城隍进场,并以红旗引导有恩报恩的鬼,以黑旗引导有怨报怨的鬼进场。应试人如果做过亏心事,往往气馁胆怯,心理上产生变化,出现了许多怪现象。

例如:汝州石台街杨凤池,曾强奸他的佃户的女儿,先答应娶对方,后来背弃婚约,以致该女子羞愤自杀。杨凤池在参加光绪辛卯科第二场考试时,在夜间仿佛看见了这名女子进入了他的考号内,杨当场就吓疯了,吵闹的别人无法入睡,工作人员将他用吊杆吊出场外。杨的举动一言一行完全变成了女子的姿态,就是人们俗称的鬼上身,后来同乡将他送回家,疯病才慢慢变好。大家都相信这是有怨报怨。

光绪癸卯科会试,因庚子年八国联军入京烧毁贡院,议和条约规定,凡是毁伤教堂、洋人的地方要停考,在京不方便举行,改在河南贡院举行。山东聊城县人王文兹罪恶累累,入场后,到了夜间,别人都睡觉,他就神哭鬼嚎起来,全号的人都惊醒了,到他的考号去看,他已将试卷撕得粉碎,另外用纸写出自己的恶迹多条。如强奸寡嫂,导致其自尽身亡;以及陷害业师致其坐牢至死等等;他用双手扼住自己的脖子,大家把他的双手拉开,报告号官,开了号门,用吊杆把他吊出考场,送到寓所,就死去了。他的同乡都说这是冤鬼报仇。

似这等善恶报应,因心理作用导致疯癫死亡的案例,不胜枚举。

九、科举制度废除之后

1905年9月2日,科举废除后,所有举人别无出路。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北京又举行了一次特殊的拣选考试,不论新旧举人,都可以报名应试。考试分为两场,第一场是笔试,作论文一篇,录取者才能参加第二场。第二场是口试,只需要口头回答。两场都录取的,给以知县之职,分省候补。其余未被录取者,一律给与佐贰官(州同、县佐等)及盐大使、库大使等杂职,也是分省候补。从此清朝的科举制度就彻底告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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