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以加强数字技术人才培养为宗旨,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取得的相应学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经培训考核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纳入各地各部门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有关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点项目之一,计划在2021年至2030年,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10个数字技术技能领域。
关于职业培训和评价:
(一)国家职业标准是数字技术技能领域从业人员培训和评价的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并制定颁布国家职业标准。各职业均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专业技术等级,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培训和评价。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职业领域的专家学者编写培训大纲和培训教程,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负责出版培训教程,供相关领域培训和评价使用。
(三)培训和评价工作坚持质量第一、以用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培育壮大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为目标,高标准、高质量规范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质量、评价结果经得起社会和市场检验。
(四)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明确的培训学时、内容和要求,规范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对完成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学员进行结业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的学员,按照申报考核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向评价机构诚实守信申报相关职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培训机构应主动对接评价机构,协调做好学员申报考核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六)评价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审核确认报考名单,科学、客观、公正地组织专业技术等级考核,理论知识考核和专业能力考核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七)评价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编码规则和证书样式,制作并颁发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可将社会保障卡作为电子证书的载体),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目前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已公布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首批3个职业方向(智能制造、大数据、区块链)的评价机构和培训机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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