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领导留言板留言称:本人代表青岛某技术学院参加大赛,取得金奖。奖金15万,但本人只得到3万元大赛奖金,在筹备参赛前学校答应全部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我本人取得,但经过长达3年沟通多次协调未果望有关部门协调调查处理!
对此,山东留言办理进行了答复:
该网友系青岛某技术学院毕业生,2015年6月毕业。网友自愿参加的项目分别荣获省赛金奖和国赛金奖,实现青岛市高校在该赛项中金奖零的突破,根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教育发展资金(4项大赛奖励)预算指标的通知》(青财科教指〔2021〕5号)文件精神,该项目团队获得山东省教育厅奖励资金15万元(国赛金奖10万元,省赛金奖5万元)。奖励资金为团队奖励非个人奖励。另外,学校并未有任何奖金分配的承诺。2021年9月,经青岛某学院党委会审议,网友获得奖励3万元,收到汇款后并未提出异议。
作为一名优秀毕业生,应该以回母校参加大赛并获奖为荣,而不应在金钱等方面斤斤计较。对于网友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积极解决,对于其提出的不合理诉求,学校无法支持。
以下是详细内容:
图片来源:领导留言板
学院拖欠大赛奖金
2020年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赛,我本人代表青岛**技术学院参加大赛,取得金奖。奖金15万,再筹备参赛前学校答应全部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我本人取得,但经过长达3年沟通多次协调未果,我本人只得到3万元大赛奖金,望有关部门协调调查处理!
图片来源:领导留言板
官方回复
山东留言办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系我校2015届商学院市场营销专业毕业生,2015年6月毕业。2020年3月经商学院龚成洁老师推荐,您自愿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于2020年8月与其他5名在校生一起代表学校参加山东省教育厅举办的2020年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山东省总决赛并获得金奖。2020年11月经山东省教育厅推荐,我校参加2020年11月在广州举行的2020年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并获得金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文件,青岛****学院为参赛项目主体,为取得优异成绩,举全校之力培育参赛项目,从人力、财力和物力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共投入资金10万余元,用于校内外专家指导、视频及PPT制作、差旅费等,并对您参赛期间的各项费用给予全部支持,共计约12000余元,相关费用已于2020年底支付。
项目分别荣获省赛金奖和国赛金奖,实现青岛市高校在该赛项中金奖零的突破,根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教育发展资金(4项大赛奖励)预算指标的通知》(青财科教指〔2021〕5号)文件精神,该项目团队获得山东省教育厅奖励资金15万元(国赛金奖10万元,省赛金奖5万元)。奖励资金为团队奖励非个人奖励。另外,学校并未有任何奖金分配的承诺。2021年9月,经青岛****学院党委会审议,您获得奖励3万元,并于2021年9月发放至您石嘴山银行中宁支行尾号9772的账户。您收到汇款后并未提出异议。
您作为一名优秀毕业生,应该以回母校参加大赛并获奖为荣,而不应在金钱等方面斤斤计较。青岛****学院作为参赛主体,所有的表彰和奖励都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对于XX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积极解决,对于其提出的不合理诉求,学校无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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