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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如何把好事办好




一、当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以来,信息公开就一直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突出亮点之一。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政府采购规模的急速增长和影响的扩大,社会各界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与此相比,当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层次和水平还存在不少差距,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发布渠道层次低。


当前,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发布媒体通常分为两类:一是传统纸质媒体,如各类主流党报、党刊以及政府采购专业类杂志、报纸等;二是网络发布媒体,如各地基于互联网开发建设的政府采购门户网站,少数地方开通了手机APP等。其中,以网站为代表的互联网渠道由于在发布成本、时效性等方面的优势,已逐步成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主流渠道。


众所周知,互联网很重要的特性就是以较低的成本达到信息的最广泛传播,一个网站就可以将信息发布至全世界,只要有网络的地方,就可以实现及时发布、接收、存储、查看信息。因此,可以极大减少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实现最高层级的统一。但纵观当前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络媒体,显然存在很大差距。多数地方各设区市、甚至县(市)区级均自建了网站,或指定各自的发布媒体,信息多头发布,造成信息发布渠道混乱,增加了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信息获取的难度,降低了信息的准确性。


这与政府采购制度本身的要求相悖。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遵循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获得查找的原则,同时,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履行指定并监督检查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媒体的职责。因此按规定,地市以及县(市)区级政府采购信息应首先确保统一发布于省级指定的政府采购媒体,并将其作为官方发布渠道。在条件成熟情况下,省级系统还应统一成全国一个系统,实现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2.信息发布格式不统一,发布内容及管理有待规范。


笔者也翻看了各地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现格式相当不统一,一些地方甚至连公告名称都有差异。同时,发布内容及管理也不规范,存在较大随意性。以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为例,其标题名称就有公告、公示、预中标告示、预中标公告、通知书、告知书等,对标题中是否应包含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的命名规则等也都存在不同做法。其他诸如采购文件发售期、质疑期、采购编号等公告必备的要素也未有统一表述。在信息发布规范管理方面也有待提升,如一些地方在招标公告中发布采购文件,另一些则在中标公告中发布,还有一些地方只提供给购买标书的供应商。上述情况降低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影响了各当事人信息获取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信息深加工水平有待提升。


 一般来讲,信息公开最基础的要求和作用是“讲清楚、传到位”,但其作用不止于此,特别是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对信息数据的进一步分析、加工、利用,极可能发挥出更大的价值和作用。也可以说政府采购公开信息是一座有待发掘的金矿,这一领域还存在大有可为的空间,但遗憾的是在现阶段,对数据的分析利用进展还非常缓慢。


目前无论是政府采购业内还是其他关注政府采购的社会各界人士,大家讨论的焦点还处于第一阶段的基础要求,即关注于是否把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发布到位和传递清楚。可以说,目前信息发布的不规范、信息化程度低,已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对政府采购信息的进一步加工运用。整体上,当前对信息数据的分类梳理、分析研究、加工应用等都还处于起步阶段。



二、对提升当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几点建议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做得好可以成为亮点,做不好极有可能成为污点,那么如何把好事真正办好呢?笔者以为总的思路应是: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规范化、标准化为基础,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形成涵盖预算导入到资金支付采购全过程,各个环节有机衔接的采购信息公开链条,实现有效的信息闭环管理和数据的分析利用。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梳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业务流程。


建议由财政部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牵头,对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进行梳理,形成标准化操作流程。在此基础上,明确、细化采购信息公开发布的各个业务节点,对各个信息发布业务节点按照博采众长、细化要素、定时更新的原则,整理形成统一格式、内容、发布要求的模版,并为后续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标准化信息系统的开发打下良好的业务需求基础。


2.提高信息发布渠道统一层级。


无论从技术可行性,还是法律要求、公众需求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整合的目标均应是全国一张网,绝不能各自为政,甚至通过信息发布渠道,割裂或影响全国政府采购统一市场。但基于当前现状,建议可采取分步走的策略:第一步,中央与省级信息发布系统同步发展,省以下系统应从省级指定媒体转发相关信息,以保持信息发布的同步、一致性、准确性;第二步,待中央信息发布系统稳定运行后,逐步吸收融合各省政府采购网站功能,通过增设账号及权限的方式,服务于各地政府采购当事人,最终实现中央和省级系统的统一。


3.遵循“定位准、系统开放、发展稳”三项原则开发信息发布系统。


定位准 主要指系统建设必须在坚持内容法定的前提下,着力解决当前信息公开发布不规范、不统一、不标准的痛点问题,而不随意扩展到其他政府采购业务,力争以最少的投入取得最显著的效果。有所不为才能更好的有所为,绝不能贪大求多,期望一步到位,将系统无限扩展,最终导致系统开发久拖不决,出现该解决问题的没解决,而由系统引发新的问题却层出不穷的尴尬局面。


系统开放 主要包括内部、外部两个方面:


内部主要指信息发布系统在公告模版、人员增减、系统升级完善、个性应用功能的弹性可扩展等方面,应保持较好的开放性,以利于系统能适应业务变化以及满足后续需求。在这方面,已有较成功的案例,如一些地方将信息发布系统架构于云平台,并实现了统一数据标准基础上的个性化网站快速开发和数据共享,这将是今后系统开发的发展方向。


外部主要指与其他系统保持较好的互动关系以及多样建设运维模式。比如支持与公共资源平台等其他软件系统的信息交互,实现信息的自动接收和推送。又如在建设模式上,引入在系统开发、云技术、大数据应用方面具有更好积累的社会资本,采取PPP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合作开发或直接租用。后续的大数据分析运用方面,也可以主动引入第三方评估分析团队,开展数据的分类加工,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各政府采购当事人。


发展稳 主要指在系统开发、拓展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遵循软件系统开发一般规律和步骤,并应在业务和技术双方的有机融合基础上的稳步发展。信息化改造最重要的前提是标准化和规范化,当前政府采购业务流程长、变化大,还未实现全流程规范化、标准化操作,因此不可不顾实际贪快求多,而应对系统开发采取稳步推进、逐步整合的策略。


4.加强信息发布工作的考核监督。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是各政府采购组织机构合法采购的前提和基础,各级财政等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对这项工作的定期考核检查,并可适当引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第三方研究机构等监督力量,主动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人们常说“伟大的批评者往往是伟大的爱国者”,古语有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笔者以此与诸位政府采购同仁共勉,希望借此契机让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更上一层楼。


(本文作者单位系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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