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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 ”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与探索
(本文作者王永锋单位系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华怡婷单位系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文章发表于《中国政府采购》杂志2019年第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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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探索

为推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各级执行机构主动落实“互联网+政府采购”改革行动,广泛调研、深入研究、探索实践,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

(一)坚持“非禁即入”,强化“零门槛”准入。

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充分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努力打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一是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实现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电子化操作,有效减少甚至彻底消除“经办人员不在”“看人卡点发售标书”“购买标书设置资格审查”等人为设置的“隐性”门槛,促进有效竞争,提升政府采购效益。

二是远程招投标项目依法设置资格条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资格条件外,远程招投标项目一律不得将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设置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对符合法定资格的供应商一视同仁,从门槛条件上彻底消除对中小微企业及民营企业的歧视性和排斥性。

三是网上商城实行“备案入围制”,通过宽进严管方式实现优质供应商寻源,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让更多品质优良、诚信使用、服务周到的电商入驻,保障商品的丰富性、类别的可选性和价格的可比性。

(二)聚焦便捷高效,落实“零跑腿”办理。

为落实“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的要求,各地深入实践、探索创新,不断推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努力实现供应商“零跑腿”即可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的全部业务。

一是实现网上办理政府采购注册手续。现阶段,多数政府采购业务平台已实现电子化,将原来的现场办理变更为网上办理,并通过电子平台第一时间反馈办理进度及存在问题,实现供应商注册电子化,彻底解决了供应商因资料存在问题而往返跑路的问题。

二是实现远程异地参与投标活动。通过完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功能,实现在线下载采购文件、远程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网上开标、远程异地评审、在线下载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等交易流程,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网络化服务,做到“只需网上跑,不用路上跑”。

三是实现区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部分地区通过全省“一张网”行动,建立了本区域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逐步实现本省范围内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实现“一地办理、全省通行”,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

(三)彰显公平正义,推进“零见面”交易。

通过“互联网+”政府采购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确保交易过程中评审信息不泄漏、评审过程有记录、评审结果无干扰,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交易环境。

一是保密专家信息。通过系统随机抽取、自动通知和限时解密评审专家信息,避免相关人员与评审专家提前接触、私下沟通,做到评审专家信息解密前无外泄、解密后有监督。

二是实现空间隔离。利用电子投标、跨区域专家资源共享、远程异地评审、询标澄清变声处理等互联网技术,让采购人、项目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供应商实现空间隔离,做到全程“不见面”评审,最大限度规避了采购当事人在评审环节出现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强化系统留痕。系统设置政府采购交易活动的关键节点,通过身份识别技术登陆系统后进行线上交易,实现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交易操作全过程留痕、全程可追溯,有效规避政府采购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廉政风险。

(四)注重减负降压,促进“零成本”参与。

坚持以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以减轻供应商负担为导向,着力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上下功夫,陆续推出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优惠政策,让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几乎为零。

一是减免收费项目。即通过取消登记注册收费和报名费,减免加密狗费用、标书费用、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等举措,大大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负担。

二是减少参与成本。充分借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对政府采购流程进行再造升级,实现供应商在线办理注册报名、获取采购文件、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开标评审、澄清答疑、领取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等各类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供应商标书编制成本和交通食宿等成本。

三是精简材料证明。依托互联网技术,大力推广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电子发票的普遍使用,不断精简办事程序、文件格式和各类证明材料,对于依法能够通过承诺声明、资源共享、官网查询等方式证明的,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或自证,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

(五)倡导“亲清”互动,提供“零距离”服务。

聚焦破解实际难题、提升采购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努力在“互联网+”政府采购具体抓落实工作中与采购当事人拉近距离、增进关系,持续提升采购质量和服务能力。

一是通过官方网站、网上商城设置征求意见箱、互动平台、满意度评价等模块,主动征求市场主体、相关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全面收集针对工作人员及具体项目的评价,及时解决采购当事人的疑难杂症,持续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深入基层联系点,开展网上商城销售终端调研活动,打造网上商城特色场馆促进小额零星采购便捷高效、价格可比、过程留痕,利用物联网思维和无人自动取售货模式,解决电商平台小额高频的单件采购需求难题,打破电商送货最后一公里的难题,实现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双提升。

三是注重供应商培训的实效性,让供应商近距离感受评审情景,归纳总结并上网公开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常见失误情形,培训前征集供应商问题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分批次开展培训活动,提高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功率,厚植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二、“互联网+”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展望

“互联网+”政府采购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进入新时代,政府采购执行机构要充分借助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模式,不断开创政府采购新的运作模式,努力开启政府采购工作新篇章。

(一)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操作执行体系。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采购,才能形成公平公正和良性竞争的规则和秩序。因此,必须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文件范本、程序标准和电子化平台,为供应商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的交易服务环境,让供应商“少花时间走程序、多花时间跑市场”。

一是制定统一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政府采购的相关禁止性内容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据,取消非法定投标无效情形及人为设置门槛,减少质疑、投诉和举报,促进政府采购交易的公开透明。

二是推广统一的政府采购文件范本,推进采购文件政策执行尺度、评审体系、制式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通用条款标准化,避免“一地区一个样,换个地区大变样”的现象,最大限度地为采购当事人参与政府采购提供便利。

三是编制统一的标准化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根据87号令、74号令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制定公开招标等6种采购方式的操作流程和执行标准,减少各地区自由裁量权和人为随意性,帮助和促进采购当事人规范有序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四是打造统一的“一站式”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统一整合业务监管、执行交易和信息服务,把内控管理的理念、制度、措施嵌入信息系统,完善监督管理、电子交易、信息公开、分析预警、协作共享等主要功能,实现在线审批、网上交易和网内比价、网上公开,做到从采购计划备案到付款结算全流程网上操作、留痕监督,为采购当事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社会公众获取政府采购信息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打造跨区域、跨领域的创新合作模式。

政府采购与互联网实现深度融合是发挥“互联网+”政府采购最大功效的关键,也是当前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亟需攻克的难题之一。各方平台应当摒弃各自为政的狭隘思维,主动协同发力,促进互联互通,突破“信息封锁”,串联“信息孤岛”,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一是打造跨区域共享“辐射圈”,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位,点线面推进,逐步建立类似“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政府采购跨区域交易协同发展机制,创新开展跨区域联合采购、商城共商共建共享、远程异地评审和商品价格比对,积极推动信息、场所、专家等资源共享,从根本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采购效率低、专家资源不足以及价格监测难等问题。

二是构建跨行业协作“联动带”,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推进电子身份认证(例如CA证书、电子执照等)跨区域互认通用,系好与市场监管、税务、社保、公积金等部门的信息纽带,加强与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云桥”系统等政府及行业管理领域的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逐步实现“一地交易、实时可查”“一地办理、全国通用”“一地失信、处处受限”,努力营造高效便捷、诚信交易、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三)发挥“互联网+”改革创新的赋能作用。

运用“互联网+”促进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需要集中力量突破政府采购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必须深入挖掘和积极发挥“互联网+”在政府采购领域的赋能作用。

一是在电子化平台设置关键节点把控、政策解读、电子签章预校验等功能,加强风险研判和预警提醒,对非招标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核、专家选择、采购文件内容、评审过程、评审结果比对等环节的违规违法行为实施自动筛查、预警和阻止,自动帮助供应商检验标书编制细节,提高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成功率。

二是推动形式评审向事实评审转型,对于事实清楚、证据明确、有据可查的,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资源共享,促进评审环节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减少或消除供应商自证材料,规避供应商虚假行为。

三是研究容缺后补机制,改变现有“先办CA再报名”的设定模式,增加CA、电子营业执照等多方式核验供应商身份信息,推动解决交易“堵点”问题。

四是引入“无罪推定”原则,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应用分析,对于类似信用记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等难以从正面判断供应商是否符合的信息,采取从反面进行推断的方法,即无法查询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存有对供应商作出相应处罚的决定即认定该供应商符合。

五是搭建融资服务平台,通过引入金融机构提供标前担保、标后贷款、签署围绕政府采购合同的合作框架协议等服务,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和携手发展,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注入源头活水。

三、结语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互联网+”政府采购是深入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的具体体现,为政府采购打造更优的营商环境,为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孕育新动能,构筑新优势。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坚持“讲政治、守底线、重服务”的工作原则,将“互联网+”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助推政府采购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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