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留言选登
财政部国库司领导好: 最近我去一些地方参加工程项目谈判或磋商投标采购活动时,发现有的地方(省级财政部门)出台政策规定:在资格预审后的合格供应商中随机抽取方式邀请谈判或磋商采购供应商,并且抽取家数原则不超过十家,抽取中了的供应商信息必须现场公开告诉所有资格申请人。最近一段时间,我发现竞争同行大肆钻这个政策空子,由于这些地区规定资格预审不收费;导致一个人控制借了十多二十家建筑公司去报名参加资格预审。最后抽签时,自己控制的公司大部分甚至全部抽中。这简直严重违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我公司经常参加发改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程谈判磋商采购活动,比较熟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和《政府采购竞争 性磋商 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这二个法规文件中规定,在谈判、磋商采购活动中,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方式,只有三种:一是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供应商;二是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供应商;三是在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抽取。我公司长年专职法律顾问咨询了一些法律界人士,大家都认为,除财政部外,无权出台这类随机抽取供应商的政策,这种做法存在非法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政府采购市场的情况,存在行政违法,一但供应商提起行政诉讼,那么这类地方土政策将违法且无效,并且将导致大量串通投标情形产生。另外,地方土政策要求公布抽取正式进入谈判采购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这更加加剧了供应商非法串通投标、合谋围标的可能性,导致一个地区全方位的串通投标情形发生。这是不争的事实。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是禁止在开标或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以任何方式泄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信息的。我想咨询的是,第一,一些地方搞的在资格预审后再随机抽取三家以上(一般3-10家)供应商参加谈判或采购的做法,是否违背上位法规(即,是否违背财政部的74号令和磋商暂行办法的规定)??第二是,要求公开抽取的正式邀请进入谈判、磋商采购活动供应商名单的规定,是否涉嫌违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第三是,地方省级财政部门是否可以超越财政部规定的三种邀请供应参加谈判或磋商采购的方式之规章规定,自行在本地区制订第四种、第五种……第N种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磋商采购活动的法规政策制订权?希望财政部加强对这类问题地方土政策合法性、合规性关注,及时出台政策清理规范各地区出台的有违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有违当前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和有违财政部法规政策规定的地方性土政策。谢谢。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PPP项目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及采购流程
政府采购常见5个错误,快来收藏避坑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以安排开标环节吗?
PPP模式下政府采购方式分析(建议收藏反复阅读)
收藏 | PPP项目实施全流程解读
项目采购阶段难点要点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