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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千亩荒山绿化经营者 给予3%建设用地开发使用权

4月10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山东人民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获悉,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0〕46号,以下称《方案》)。《方案》明确提出,对承包荒山面积1000亩以上且实现荒山绿化的经营者,给予3%的建设用地开发使用权,在当地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或预留。

《方案》提出,完善社会参与机制。鼓励各类社会主体通过联建联营、绿化冠名、捐资造林、股份合作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对承包荒山面积1000亩以上且实现荒山绿化的经营者,给予3%的建设用地开发使用权,在当地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或预留。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对依托森林、湿地资源开展生态旅游的景区,提取政府门票收入的10%用于生态效益补偿。支持各市、县(市、区)对重点生态区位的商品林通过赎买、置换等方式调整为公益林。

《方案》还提到,要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充分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支持国土绿化相关产业发展,将有股权融资需求的项目纳入基金投资项目库向基金机构推介。基金投资的国土绿化产业项目,引导基金按规定让渡增值收益。鼓励各地在国家储备林建设、林业旅游休闲康养服务等林业领域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对参与“四荒”植树绿化的社会资本给予适当奖励。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林业局副局长马福义介绍,此次《方案》增加了税费减免、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支持基金投资国土绿化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有利于进一步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增加国土绿化投入。《方案》还提出,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造林绿化用地,并把国土绿化用地落实到山头地块,可有效解决造林绿化空间不足的难题。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阿凤

来源:新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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