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500202002000384
二、项目名称: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彩色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青岛海佳顺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280号-230
当事人2: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来《关于青岛海佳顺商贸有限公司、山东聚润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有关问题的函》。经本机关调查核实,你公司与山东聚润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彩色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中,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完全一致。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与山东聚润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此行为应当视为串通投标,据此本机关认定你公司投标无效。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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