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见仲裁不用慌,单位应对劳动仲裁的法律程序一文讲透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四)证据复印件应当一次性完整提交,附目录、编号,并装订成册;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一、被申请人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要求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三、因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第 条的约定,要求其承担 元的违约金;四、因 原因,要求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为其支付的培训费 元。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一是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律师来积累解决劳动争议的经验;二是律师在争议解决过程中,能够发现公司的管理漏洞,另外,劳动仲裁程序中确认的事实不会轻易在一审或二审被推翻,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如果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不以申请人为指向对象的仲裁请求,三、反请求与仲裁请求属于同一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范围,五、反请求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与仲裁申请书一样;仲裁委、人民法院也可依职权将已注销的用人单位的出资人列为当事人。三、用人单位发现自己的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庭审意见均不理想的,开庭结束后,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后,再次重新提请仲裁。五、在用人单位为申请人的劳动仲裁案件里没有终局裁决;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涉及以下事项的裁决为终局裁决:(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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