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按照《宪法》、《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由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很多人对国家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不了解,本文作一梳理分析。
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的规定,国家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征收土地。
《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刚刚通过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可以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情形有六种:
一是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
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的规定,军事用地是指:1.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2.营区、训练场、试验场。3.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机场、港口、码头。4.军用洞库、仓库、输电、输油、输气管线。5.军用通信、通讯线路、侦察、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标志。6.国防军品科研、试验设施。7.其他军事设施。
需要指出的是,一般情况下,军事用地范围应限制在军事设施用地范围内,家属住宅等与军事无关的非军事设施,不属于该类情形。
外交在我国立法中无明确定义,按照通行惯例及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的用地。
二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基础设施 指为社会生产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的规定,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包括石油天然气设施、煤炭设施、电力设施、水利设施、铁路交通设施、公路交通设施、水路交通设施、民用机场设施等。需要说明的是,政府直接投资或直接实施的项目属于这类没有争议,但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项目以及政府立项由社会资金投资的项目是否包括在该类里面尚无明确,需要立法进一步作出界定。
三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公共事业是为满足社会需要,直接或间接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活动。公共事业大多不以营利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资金介入公共服务领域,如民办教育、社会体育、私营医院、营利的养老院等,这些项目以营利为目的,是否可以征地需要立法进一步明确。
四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
为提高居住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政府组织对这些人群予以搬迁,其搬迁安置房屋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按照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文件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包括四类:一是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二是建设廉租住房,三是建设经营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四是农村危房改造。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征收土地,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五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成片开发是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规划开发的区域,一般应针对基础设施落后、危房集中、有开发必要的区域实施规模化开发。因该类情形涉及面大,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很难界定,因此本条要求该类情形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从程序上作了限定。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成片开发征收土地,除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2020年11月5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基本原则、程序等内容作出了基本要求。《标准》规定,成片开发项目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经济、法律、环保、产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并作为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重要依据。同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还应当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包括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该比例比例一般不低于40%。
六是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该条主要是考虑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前几类情形难以概括所有公共利益需要,因此,法律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也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需要说明的是,按本条规定,只有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的,才可以征收。国务院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制定的法规和部门规章、各类文件无权确定公共利益可以征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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