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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讨:不动产权属不清晰如何落宗(一)
注:文末有语音播报正文选项,有需要可下拉点击。

前段时间小编发布关于权属落宗的文章后,陆续有粉丝反馈在实操过程中普遍遇到了类似问题,核心问题都是历史遗留的权属落宗事宜,但项目实际情况不同,处理路径也会略有差异,现就小编收集的案例情况进行分析,诚邀共同交流。



问题核心

部分国有地块权属人能提供早期登记的历史证照复印件,但原件已丢失,且在权籍系统无法查询到相关历史档案,也无相关权属红线资料,针对这类权属证件如何确定权属范围四至完成红线落宗工作,以及落宗过程中存在哪些相关风险?

情况介绍

早期国有单位向村社购买集体土地,并签订相关征收协议或转让协议(部分有相关政府单位盖章见证,部分只有买卖双方盖章确认),后续地块建设后作为福利房或员工宿舍分配使用,或者由国有单位将土地切分为小块进行出售,由权属人自行申请办国有证。而在这背景下,汇总了几个案例,今天暂且就案例一进行交流:


案例一基本情况:
早期国有单位A在取得集体土地后,已按照当时相关政策规定办理用地报批并以国有单位A名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后续土地切分为小块进行出售,并配合买方办理相关权属证书。

但鉴于早期大家对权属登记并不重视,部分权属人一直未办理权属登记,或仅办理小部分用地报批手续。项目在基础数据摸查阶段中,这一部分房屋应属国有房屋,但因无法提供相关权属证明,无法佐证该地块属性,导致影响项目复建量核定。而以国有单位A名义办理的“大证”,因早期无权籍系统,且档案管理不规范等原因,现阶段已无法查询到该权属证档案资料,也无法确认该权属证件对应的地块红线位置,最终影响项目用地报批

在后续编制拆补方案阶段,也可能出现部分未办理权属证的权属人要求参照集体土地的标准进行赔付,部分仅办理土地证的权属人要求按现状建筑面积赔付等情况。


解决思路探讨

上述案例中,因无法收集到地块上全部房屋的权属证明材料,无法证明该范围内的房屋均属国有,后续也将导致地块上房屋的复建量、成本核算及赔付标准与实际不一致。

而会出现权属登记不全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早期大家对权属登记不重视,另一方面原因是早期国土局与房管局分别负责土地登记与房屋登记,而大多数权属人对登记流程不清晰,导致部分权属人单独办理土地证或单独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两证均未办理。而针对这类登记不全但有相关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的房屋,权属人可根据相关指引补办权属登记,但这类补办业务均耗时较长且难度较大。


因此,针对案例情况,如果通过细分佐证每栋房屋的权属性质,需等全部权属人完善权属登记,工作量及难度都比较大,所以解决方案还是优选通过证明地块“大证”的权属有效性来佐证用地性质。

一般来说,宗地如果没有权属红线,可通过权属人现场指界,并由周边权属人确认边界的路径进行红线落宗。但以案例中的情况,该宗地面积较大,涉及的周边权属人较多,需取得周边全部权属人的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才能完成最终的权属红线落宗工作,故该处理路径实操难度很大,若周边部分权属人不配合,则落宗工作将无法继续推进。


也有人提出思路:对早期已办理权属登记的房屋,申请调取每栋房屋的历史档案资料,收集统计这部分权属证对应的土地权属来源,通过这部分档案资料佐证该大地块的权属红线位置。

但该处理思路理论上可行,实际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无法保证档案资料中有对应所需的材料,且房屋权属档案查询工作需由政府主导,流程较为复杂,查询工作耗时长。因此,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选择采用该处理思路。


通过权属红线落宗佐证该地块的土地性质后,复建量、成本及赔付方向也能明确,当然也还需要与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沟通核算方式,明确可否按“大证”用地面积直接核定地块的总复建量及成本。


当然,针对上述案例情况及处理思路,只是根据项目实操经验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这些解决思路不一定全部适用,还需进一步考虑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各地区现时的政策规定,也欢迎各位留言深入探讨具体解决方式。




本篇全文完,感谢各位在评论区各抒己见,一起求同存异、探讨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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