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答疑专家 钟京涛
问:在当前深入推动节约集约用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改革中,供地方式有哪些创新?
答: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
长期租赁,是指整宗土地在整个合同期内均以租赁方式使用。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应按照《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规定执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先租后让,是指供地方先行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产业用地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
租让结合,是指供地方先行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产业用地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将部分用地保持租赁、部分用地转为出让。以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得超过20年,可以续签租赁合同。
弹性年期,是指整宗土地以低于对应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法定最高年限的使用年期出让的供应方式。依法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在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办理出让手续时,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实践中,各地正在推行“标准地”出让。“标准地”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用地先行完成区域评价、设定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标准地”的指标由区域评价和控制性指标构成,其中区域评价一般包括区域节能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防洪排涝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等;控制性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容积率等指标。土地出让前,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区域评价,根据区域评价结果和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投资、能耗、税收等标准,向社会公告。企业通过出让取得“标准地”后,须同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并按“标准”用地,而各有关部门则对照“标准”实施全生命周期联合监管。如果企业未达到约定的指标值,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一出让方式将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法律、行政法规中未明确规定的要求,以合同义务的形式确定下来,有利于依法依规监管。同时,将原由企业到不同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由政府在土地出让前主动办结,大大缩短了企业拿地后开工和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间。
(作者单位: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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