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的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违法构成的违法形态。违法行为竞合应该如何适用法律?是否可以借鉴刑法对于想象竞合犯的刑罚原理根据违法侵害客体择一从重处罚?
法信 · 裁判规则
1.当行政违法行为存在法律竞合情形时,对行政机关就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同时,应当对其合理性予以司法审查——王怀勇诉光山县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
【案例要旨】:当行政违法行为存在法律竞合情形时,对行政机关就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同时,为保证以合理方式达成行政管理之目的,应当对其合理性予以司法审查。
案号:(2015)潢行初字第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110辑》(2017.4)
2.在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即出现法条竞合的情况,不同的行政机关可以分别适用相应的法律依据,对同一违法行为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是罚款除外——某出租车公司不服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案例要旨】:在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即出现法条竞合的情况,不同的行政机关可以分别适用相应的法律依据,对同一违法行为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是罚款除外。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同时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经营行为,某县物价部门对行为人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则不能再就这一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决定。
来源:甘藏春主编;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司编:《行政复议典型案例选编(第三辑)》,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7月出版。
3.行政权竞合领域,行政职权的合法性审查以是否具有法定授权为准——祝增法诉常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
【案例要旨】:行政权竞合领域,行政职权的合法性审查以是否具有法定授权为准。具有合法来源的行政权,不因与其他职权的竞合而失效。
案号:(2011)浙衢行终字第2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4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12月出版。
4.两种违法行为相竞合时,行政机关可依照“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王忠生等不服安宁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管理处罚案
【案例要旨】:两种违法行为相竞合时,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未作具体规定的,行政机关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依照“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法律适用一般原则,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依照重处罚作出决定。
案号:(2001)昆行终字第36号
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行政审判案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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