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静
单位: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福律阁土地诉讼团队
微信号:flagzs001
(参见(2017)鲁01行终806号行政机关委托代理人手续不合格缺席判决)参见(2016)最高法行申第1381号人大常委主任不能作为负责人出庭应诉受托机关的负责人、下级机关的负责人不能代替应当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规定: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无法出庭应诉的,应当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参见(2019)最高法行再11号 行政机关负责人)举证期限的作用:审判效率、督促举证、推动诉讼程序,限制被告诉讼期间不得自行收集证据参见(2019)湘行申1226号 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法院不采纳·耽误举证期限属于低级错误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电子数据;
(5)证人证言;
(6)当事人的陈述;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参见(2020)最高法行申5696号 横县政府无权强制清表参见(2018)豫07行终177号 受托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为属于违法(参见(2020)粤04行终174号 裁判法院: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珠海案件)不同送达方法的选择适用及举证
1.不同种类的证据的真实新标准不同;
2.注意利用证据鉴别证据;
3.通过鉴定鉴别证据是否真实;
4.结合案情鉴别证据是否真实。
·合法性的阐述角度:证据的取得方式合法;证据的内容合法;证据的形式合法。参见:刘伟上诉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天坛大队其他一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2行终1285号(选择性执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一个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例如,学生起诉学校的受教育权类案件、竣工验收转变为竣工备案的案件)·非行政机关的行为(如村委会的行为、行业协会的行为)·影响集体的权利不一定影响个体的权利(如村民起诉要求撤销征收协议、业主起诉要求撤销业委会备案)·错误起诉多个被告(如果涉及级别管辖问题,可能被驳回)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的区别:适用于不特定对象、可以多次适用、直接作为执行依据、抽象可以作为具体的依据。内部行为:例如违法建设中县级政府的责令下属部门拆除的命令、部分法院认为自然资源局对违法建设的认定后给城管的函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终局效力。参见最高院一巡认为征地批复属于最终裁决不可诉,但可复议。参见(2020)苏0691行初337号 为了反驳而补充证据法院予以采纳参见(2019)渝02行终51号未在法定期限内举证当庭提交的证据不予采纳复议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调解的作用(息诉罢访、实质性化解纠纷、无上诉再审的审查)可由第三人赔偿或补偿
根据法庭的要求补充相应材料
3.应诉是普法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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