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最高法答复:关于行政赔偿利息利率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行政赔偿利息利率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2022)最高法行他10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行政赔偿利息利率及土地置换协议效力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所谓“其他合理方式”,包括确定合理的利息损失,以及按照决定赔偿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等。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量案件具体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估当事人的实际损失,如存款利息不足以弥补其损失,可以按贷款利息计算。

此复。

   二O二二年十月八日

来源: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2022年国家赔偿新司法解释出台,拆迁赔偿重点解读来了!
损失赔偿额、违约金、利息有什么区别?
最高法:不及时支付行政赔偿金?那就依法支付利息损失吧
利率、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逾期利息、逾期违约金的计算
合同违约金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怎么算?2021年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