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诉讼的起诉期限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的法定期限,是法定的起诉条件之一。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起诉权利,超过起诉期限的,将丧失进入实体审理的程序权利。在之前的文章中,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征地拆迁冯爱坤律师已为大家初步讲解过起诉期限,今天再全面梳理一下。
一、一般情形下的起诉期限(即:六个月或一年)
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但是,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特殊情形下的起诉期限(即:十五日、三十日、两个月、五年、二十年等)
1.十五日起诉期限
(1)行政复议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违法占地中,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三十日起诉期限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中,若当事人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两个月起诉期限
行政不作为案件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4.三个月起诉期限
行政赔偿中,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五年、二十年起诉期限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注意,此处五年、二十年的起算都是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同事适用该条的前提行是政相对人不知道涉案行政行为的内容,注意与一年的起诉期限的适用情形还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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