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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原告资格认定中“利害关系”?

【问题】

如何理解原告资格认定中“利害关系”?

【解答精要】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第49条第1项的规定,原告应为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利害关系”一般应限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通常需要考虑以下三个因素:是否存在一项权利;该权利是否属于原告的主观权利;该权利是否可能受到了被诉行政行为的侵害。

【具体阐释】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同时,《行政复议法》第10条也有关于“利害关系”的规定。从上述法条看,有两类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参加行政复议,但事实上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却适用了一个相同的标准,这就是“利害关系”。对于“利害关系”的理解,司法实践中比较统一:1.不能将其扩大理解为所有直接或者间接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应限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宜包括反射性利益受到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①]

在行政诉讼中,如何更好地保护直接相对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为当事人)的诉权,而又不使这种诉权的行使“失控”,这就需要限定了一个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标准。所谓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就是当事人的权利在法律上有可能受到行政行为的不利影响,其具体主要考虑以下三个要素:是否存在一项权利;该权利是否属于当事人的主观权利;该权利是否可能受到了被诉行政行为的侵害。[②]

一、是否存在一项权利

行政诉讼为公法上之诉讼,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一般也仅指公法上的利害关系。只有主观公权利,即公法领域的权利和利益,受到行政行为影响,存在受到损害的可能性的当事人,才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是否存在一项权利,作为判断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的重要标准,与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也相互契合。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评判,除了依据行政诉讼法等行政基本法,更要依据行政机关所适用的行政实体法;在实体问题的判断上,更多的是依据行政实体法律、法规、规章甚至规范性文件。[③]这也就是说,只有当事人主张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或利益,才可能与被诉行政行为建立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二、该权利是否属于原告的主观权利

作为一种主观诉讼,要求当事人必须主张自己的权利,不能主张第三人的权利,这实际上是关于诉的利益的要求。即只有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不利影响,法院才会予以保护。对于第三人的权利,第三人才是自己利益的最佳保护者。[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曾经指出:即使原告能够证明第三人所受到的侵害足以构成一个“案件”或“争端”,原告也只能主张自己的利益,不能把自己的要求建立在他人的权利或利益之上,否则诉讼将无止境,也不符合第三者的利益。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某种问题上,超个人利益逐渐得到承认,乃至出现了所谓公益诉讼。但公益诉讼也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由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组织和个人提起。[⑤]从而,要求起诉人必须主张自己的权利,只有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不利影响,法院才会予以保护。对于无关于或者间接关于自己的公共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的利益起诉,则不符合自己权利的要求,不享有行政诉讼诉权[⑥]

三、该权利是否可能受到了被诉行政行为的侵害

有侵害才有救济,只有当事人的权利事实上受到行政行为的侵害时,他的起诉才会构成一个案件或一个争端。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所谓“事实上受到行政行为的侵害”,是指这种受到行政行为的侵害必须具有现实性和特定性。前者是指侵害已经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极大,不是基于推测可能发生的侵害,也不是当事人对于某一问题的关注、爱好、愿望。后者是指能够起诉的侵害必须是特定的侵害,只是一个人或一部分人受到的侵害。且侵害事实与行政行为之间应存在因果关系。[⑦]行政诉讼属自益诉讼,其与公益诉讼相区别,如果侵害产生的范围很广,包括全体公民在内,没有一个人比其他人受到更多的损害”,那么这种“抽象的损害不对任何人产生起诉资格”。[⑧]所以,“原告必须提出他受到某种特殊损害,以便使他与普通人相区别。”[⑨]

(撰稿:孙常巍)

[①]《刘广明诉张家港政府行政复议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169号行政裁定书,中国裁判文书网。

[②]李广宇:《理性诉权观与实质法治主义》,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3页。

[③]《刘广明诉张家港政府行政复议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169号行政裁定书,中国裁判文书网。

[④]江必新、梁凤云:《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556-557页。

[⑤]李广宇:《如何裁判行政案件——判例体现的理念与方法》,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16-17页。

[⑥]江必新、梁凤云:《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557页。

[⑦]李广宇:《如何裁判行政案件——判例体现的理念与方法》,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17页。

[⑧]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630页。

[⑨] [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徐炳译,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4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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