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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实务:收到罚款的处罚决定是先交罚款还是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交罚款是否意味着当事人认可罚款?
昨天有个当事人因为非法营运被交通运输局罚款三万元,这个当事人有点纠结,是先交罚款还是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处罚决定收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罚款,到期不交罚款,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担心十五日内不交罚款,要加处罚款,又担心如果交了罚款,复议机关或者法院认为当事人都交罚款了,对处罚决定认可,不支持自己的复议请求或者诉讼请求,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这个问题。
一、当事人交罚款后是否意味着对处罚决定认可,是否会影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现实中会有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答复中或者行政诉讼答辩状中提到,当事人已经主动缴纳罚款,代表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是认可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当事人主动缴纳罚款是对处罚决定的执行行为,与当事人是否认可处罚决定是无关的。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在没有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撤销前,该行政行为都是合法有效的,当事人具有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是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法定救济途径,即便当事人主动缴纳罚款,理论上不会影响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但现实中,当事人主动缴纳罚款确实会为自己的维权带来一些麻烦。

二、当事人主动缴纳罚款后,在维权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虽然在理论上当事人主动缴纳罚款,不会影响自己的维权,但是在现实中因为当事人主动缴纳罚款,给自己的维权带来一些不便:
(一)胜诉后,缴纳的罚款难返还
现在施行罚缴分离,即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并不是收罚款的机关。当你的罚款缴纳到统一的财政账户后,即便你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胜诉后,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还得再向财政局打申请要求返还你已缴纳的罚款,周期会比较漫长,更有些败诉的行政机关对于返还罚款这件事不予理会,无限期的拖延,让当事人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二)当事人主动交罚款后,会让复议机关或者法院认为当事人理亏
虽然当事人主动交罚款,并不意味着其对于处罚决定认可,但会给复议机关或者法院一个心理暗示,即当事人对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没有报太大的希望,甚至会有些复议机关或者法院认为当事人理亏,才会主动缴纳罚款。这样的心理暗示对于当事人维权是非常不利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成功的希望仅有15%左右,如果当事人主动缴纳罚款后,维权成功的希望将会降得更低。
三、当事人拒不缴纳罚款的法律后果
既然当事人主动缴纳罚款有这么多的不利,当事人是否可以拖着不缴纳罚款,让行政机关去申请法院执行,当事人这种拖延战术,不仅不会把罚款拖黄,反而会让当事人多缴纳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如果当事人等到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的时候,到时候缴纳的罚款数额将翻倍。另外,就是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成功的概率,仅有15%左右。这个概率你是否敢赌一下,是赢了不缴纳罚款还是输了交翻倍的罚款?
四、到底是先交罚款还是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先交罚款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不利,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担心加处罚款,有没有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那?答案是有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也就是说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的15日内不计算加处罚款,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也不计算加处罚款。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的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从复议机关或者法院立案后开始不计算加处罚款的金额。当事人可以安心的等到复议决定或者诉讼结果出来后,在决定是否缴纳罚款。
如果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已经过了45天,即超过了15日的交罚款期限,又过了三十日的加处罚款翻倍的期限,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也不需要主动去缴纳罚款啦!因为你交不交,罚款都已经翻倍啦!当事人可以专心的准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争取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撤销处罚决定,不然就得交翻倍的罚款数额。
综上所述,当事人主动缴纳罚款原则上不会影响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救济权利,如果当事人既不想主动缴纳罚款,又想规避加处罚款,就要争取在收到处罚决定的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虽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成功希望只有15%左右,但这是当事人的权利,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会相应的提高维权成功的希望。最后提醒一点,当事人即便不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诉讼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尽量不要增加维权的成本,规避加处罚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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