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院:司法鉴定规范指南(法医、文检类)》(2022年10月)
法医鉴定类别通常包括: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等。法医临床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与法律有关的人体损伤、残疾、生理功能、病理生理状况及其他相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法医临床鉴定包括: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赔偿相关鉴定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是指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致伤因素所致人身损害的等级划分,对损伤伤情的严重程度进行鉴定,评判是否构成重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两院三部联合发布,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被鉴定人的全部涉案病历材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含入/出院记录、手术记录、临床检验报告单、临时及长期医嘱单,下同)、诊断证明书等;(3)详实的案情介绍,以及支持案情介绍的证人证言、视听材料等;(4)本标准仅适用于他人或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因致伤,所以应提供被鉴定人是否系被他人或外界因素致伤的确凿证据材料;(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针对活体损伤,一般需要对被鉴定人进行查体;(2)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需区分损伤的类型来确定鉴定时机。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3)涉及专项检查的,被鉴定人应配合鉴定机构的检查;人体残疾等级鉴定是指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损伤(疾病)后遗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所对应的等级划分,对后遗症的严重程度及其相关的劳动能力等事项进行鉴定。目前,伤残等级鉴定应用标准包括《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两院三部联合发布,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委托鉴定时由法官根据审判实际确定具体鉴定标准。(1)被鉴定人的全部涉案病历材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等;(3)被鉴定人达到评残时限后复查的报告单及影像学资料;(1)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外,承办法官必须在委托时明确鉴定依据的标准;(2)人体伤残程度鉴定针对活体损伤,一般需要对被鉴定人进行查体;(3)人体伤残程度鉴定需被鉴定人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进行。根据不同损伤类型来确定鉴定时机,普通伤情一般为伤后3-6个月,涉及四肢关节骨折需伤后6个月;(4)涉及专项检查的,被鉴定人应配合鉴定机构的检查;误工期是指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的时间。护理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自理困难,全部或部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营养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要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大连本地鉴定机构现参照公安部发布的《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 1193-2014)。委托外地鉴定机构,则依据当地鉴定机构所依据的鉴定标准。对被鉴定人 XXX 的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进行评定。(1)被鉴定人的全部涉案病历材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等;(1)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鉴定针对活体损伤,一般需要对被鉴定人进行查体;(2)评定时机应以外伤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症状及体征稳定为准。根据不同损伤类型确定评定时机,一般在伤后3-6个月鉴定,具体情况由鉴定人判断;(4)护理期指的是伤残评定之前所需要的护理,与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终身性护理)鉴定属不同事项。医疗费用合理性评定是指对伤者治疗终结前已发生医疗费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评审核定,主要是为了确定人体遭受损伤后治疗过程中与损伤相关联的、必要的且在正常医疗时限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本鉴定项目无规范标准,由鉴定人参考相关临床规范进行。(1)被鉴定人的全部涉案病历材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等;(2)该委托鉴定项目只针对被鉴定人已发生的诊疗及用药是否合理进行鉴定,不包括已发生的医疗费数额是否合理鉴定。后续诊疗项目是指在原始损害的病情稳定或针对原始损害的治疗结束后,伤者仍遗留系统、器官或组织的功能障碍时,为降低这些功能障碍而必需的后期治疗、康复以及残疾辅助器具配置等项目。大连本地鉴定机构依据司法部发布的《人身损害后续诊疗项目评定指南》(SF/Z JD0103008-2015)。委托外地鉴定机构,则依据当地鉴定机构所依据的鉴定标准。对被鉴定人 XXX 的后续治疗项目(含残疾辅助器具)进行评定。(1)被鉴定人的全部涉案病历材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等;伤病关系鉴定是指法医学鉴定中各种因素所致人身损害及自身疾病或者既往损伤与后果之间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的判定,分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和没有作用六种类型。《人身损害与疾病因果关系判定指南》(SF/T 0095-2021)。对被鉴定人 XXX 的所受损伤和原有疾病在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1)被鉴定人的全部涉案病历材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等;(3)被鉴定人自身患有疾病或既往损伤的就诊病历材料(可待委托机构受理后由鉴定人审查决定是否需要补充);(1)在被鉴定人有多种疾病(既往损伤)情况应该明确具体疾病(既往损伤);(2)损伤程度评定和伤残等级评定等项目,在必要时应先进行伤病关系评定。护理依赖是指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在治疗终结后,仍需他人帮助、护理才能维系正常日常生活。护理依赖程度是指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需要他人护理所付出工作量的大小,分为完全、大部分和部分护理依赖。《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B/T 31147-2014)。(1)被鉴定人的全部涉案病历材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等;(3)当事人家属等关于被鉴定人日常生活情况的陈述材料;(2)躯体残疾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本次损伤治疗终结后进行。根据不同损伤情况确定评定时机,一般在伤后3-6个月,具体情况由鉴定人判断;法医临床其他非常见鉴定项目,具体所需鉴定材料与常见委托鉴定项目所需材料基本相同或按鉴定机构要求。法医病理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与法律问题有关的人身伤、残、病、死及死后变化等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法医病理鉴定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判断、成伤机制分析及与死亡原因相关的其他法医病理鉴定等。死亡原因鉴定是指运用法医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尸表检查、尸体剖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等检查结果,综合书证审查,确定死亡原因;或仅依靠对尸检照片、尸检记录病史等资料的书证审查,推测或判断死亡原因。(2)起诉状、庭审笔录等书面材料,其他材料按鉴定机构要求提供;(3)如有诊治经历,应提供相关完整病历材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等。法医病理其他非常见鉴定项目,具体所需鉴定材料与死亡原因鉴定所需材料基本相同或按鉴定机构要求。法医物证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法医物证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各类生物检材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法医物证鉴定包括:亲子关系鉴定、亲缘关系鉴定、个体识别、生物检材种属和组织来源鉴定等。亲子关系鉴定是指利用常染色体DNA的STR(短串联重复序列)检测技术,以确定男子是否为孩子的生父和(或)女子是否为孩子的生母。对被鉴定人 XXX 与被鉴定人 XXX 是否有亲子关系进行鉴定。(2)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或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法医物证其他非常见鉴定项目,具体所需鉴定材料与亲子关系鉴定所需材料基本相同或按鉴定机构要求。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精神病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涉及法律问题的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行为/法律能力、精神损伤及精神伤残等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法医精神病鉴定包括:精神状态鉴定、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精神损伤类鉴定,以及与心理和精神相关的其他法医精神病鉴定等。民事行为能力评定是指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是否能够辨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是否能够做出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否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大连本地鉴定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机构只有大连第七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所需鉴定材料根据其网址www.dl-qy.com要求提供;(3)精神疾病鉴定综合材料(必须明确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描述);(1)民事行为能力评定一般同时需要进行精神状态鉴定;(2)委托外地法医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鉴定材料根据当地鉴定机构要求提供;(3)法医精神病类鉴定需要对被鉴定人查体,现场必须有近亲属陪同。法医精神病鉴定中还有精神损伤程度评定、精神伤残程度评定、精神障碍因果关系鉴定,以及护理依赖程度评定、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后续治疗项目评定等常见鉴定项目。对被鉴定人 XXX 的精神损伤程度、精神伤残程度、精神障碍因果关系、护理依赖程度、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后续治疗项目进行鉴定。(1)被鉴定人的全部涉案病历材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等;(3)被鉴定人达到评残时限后复查的报告单及影像学资料。(1)目前大连地区无鉴定机构开展此类鉴定,需委托外地鉴定机构;法医精神病其他非常见鉴定项目,具体所需鉴定材料与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所需材料基本相同或按鉴定机构要求。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应用法医临床学与临床医学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技术,对医疗机构实施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其原因力大小的鉴定,还包括对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书面同意义务的鉴定。医疗损害鉴定非独立鉴定类别,根据疾病种类、损害后果不同等,分属于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的项目。《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SF/T 0097-2021);临床医学的诊疗规范、诊疗常规、临床路径、专家共识等,可作为重要参考资料。XX 医院对 XXX 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存在过错,该过错行为与 XXX 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存在因果关系,明确原因力大小。(1)被鉴定人的全部涉案病历材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等;(3)依法做出的有关检查、检验、鉴定、调查等报告;(4)医患双方的陈述材料(医患双方分别对诊疗经过的描述、双方对过错事项的陈述理由及答辩理由);(1)目前大连地区无鉴定机构开展此项鉴定,需委托外地鉴定机构;笔迹鉴定是通过两部分笔迹之间的比较鉴别,即对检材(存疑文件中未知书写人)字迹与样本(已知书写人)字迹的同一性进行鉴别的专门技术。《文件鉴定通用规范》(GB/T 37234-2018);《笔迹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9-2018)。1. 检材上 XXX 字迹与样本中 XXX 字迹是否为同一人书写;2. 检材原则上要求是原件,可先向鉴定机构提供复印件,以供初判是否具备检验条件;3. 样本为已经法庭质证(鉴定机构采集应由法院人员在场确认),双方当事人认可其真实合法来源,用于与检材进行比对的文件材料,如果当事人有异议,应由法院依职权认定后移送鉴定机构选用;4. 样本分为平时(以案前同时期为最好)样本案后样本、案后实验(鉴定机构采集)样本。在笔迹鉴定事项中,应尽量多提供与检材标称时间接近的自然样本,数量越多越好。1. 必须经法庭质证,一般情况下应到鉴定机构现场书写;2. 样本来源真实合法,以保存在第三方单位样本为最客观(例如:购房合同、购车协议、银行办理业务回执单、借贷合同复写单据等此类文件);3. 样本与检材书写模式相近,如字体写法、书写速度等;4. 必须有平时样本,时间跨度一般为检材上标称时间前后三年,因年龄或健康原因导致书写人书写水平下降显著的,需提取与检材上标称时间前后相近一年以内且数量充分的样本;5. 样本数量是否满足鉴定要求,检材与样本是否具备进行比对检验条件,最终由鉴定人依据委托项目具体情况判断。印章印文鉴定是通过将检材印文(存疑文件)与样本印文的同一性进行比较检验和鉴别的专门技术。《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1-2018)。1. 检材为原件的:检材 XXX 印文与样本 XXX 印文是否为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2. 检材为复制件的:检材 XXX 印文与样本 XXX 印文是否出自同一枚印章或是否为同一枚印章的印文。(风险提示:如果检材无法提供原件,鉴定结论可能为倾向性意见或无法结论)1. 必须经法庭质证与检材同期的文件材料,印章印文要完整、清晰可辨,数量原则上越多越好;2. 企业法人公章应提取公安机关(或企业注册登记等部门)备案印文样本;3. 若在使用印章,应提供印章原物并盖印,形成实验样本。手印鉴定是对检材和样本手印的同一性进行检验和鉴别的专门技术。《文件上可见指印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202001-2015);《文件上可见指印形成过程鉴定技术规范》(SF/T 0102-2021)。1. 检材中 XXX 处的指印是否为 XXX 所留:2. 检材中 XXX 处指印与检材/样本中 XX 处的指印是否为同一手指捺印形成;1. 委托后由鉴定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十指指印采集取证,取证时委托方及双方当事人见证并签字确认;2. 若当庭提取“实验样本”,建议使用专业的指纹捺印盒采集平面捺印及滚动式三面捺印的十指指纹,并由双方当事人及见证人签字确认;朱墨时序鉴定是对检材中印文与其他文字之间交叉重叠部位形成过程先后顺序进行检验和鉴别的专门技术。《文件制作时间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3-2018)。检材必须是原件,且检材上打印或书写字迹与印文必须有交叉重叠。2. 交叉部位包含:印文与打印文字、印文与书写字迹、打印文字与书写字迹。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是对存疑文件是否存在变造痕迹进行检验和鉴别的专门技术。《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技术规范》(GB/T37238-2018)。印刷文件鉴定是根据存疑文件上反映出的印刷特征进行检验和鉴别的专门技术。《印刷文件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2-2018)。XXX 文件或文件中 XXX 页与 XXX 文件是否为同种机具形成。文件形成方式鉴定是对存疑文件上字迹、印文、手印等的形成方式进行检验和鉴别的专门技术。《文件鉴定通用规范》(GB/T 37234-2018)。文件材料鉴定是采用理化检验方法对存疑文件物质材料化学成分特征进行分析,或通过检材与样本材料比较检验对其种类进行分析鉴别的专门技术。《文件鉴定通用规范》(GB/T 37234-2018)。此项鉴定一般为有损检验,对检材原件可能进行部分破损,送检法院应在移送前告知双方当事人此项鉴定的风险。基于痕迹特征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是根据构成检材的系统要素的特性及其在时间空间上的变化规律,对其形成时间及形成过程先后顺序进行检验分析和鉴别的专门技术。《文件制作时间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3-2018)。2. 样本必须是原件,同时提供标称时间段期间及怀疑时间段期间自然形成的比对样本,数量越多越好。鉴定事项能否最终受理,取决于检材是否存在阶段性特征以及样本数量是否充分,由鉴定人依据具体案件情况研判。《特种文件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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