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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是一名基层国土工作者,最近遇到一个信访问题。 农村宅基地复垦后的土地归村集体还是组集体,是否就是回归原来的土地权属?有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你好,来信收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实行村民小组、村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制度,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所有权的归属。同时《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287号)三、(十)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开发、整理、复垦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原土地所有权原则不变。……”。因此,农村宅基地复垦后土地的归属保持不变。 感谢你对地籍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地籍管理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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