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设施农用地未批即用,是否属于非法占地?
设施农用地未批即用,是否属于非法占地?
  问:国土资源部与农业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明确了养殖场等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并规定设施农用地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但是对于不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的该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

  请问,对于占用基本农田搞养殖的,按非法占地进行处罚是否得当?

  对于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土地作为设施农用地,但没有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的该如何处理?

  对于某些因规模小导致政府不予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的农户,应如何处理?

  山东省临沂市一基层国土执法人员

  答: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按农用地管理。设施农用地由国土、农业部门共同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都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笔者认为,设施农用地未依法报市县政府审核,但附属设施用地符合规定比例标准的,不能按违法占地进行处理,可由农业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通知其补办手续。但若超过比例标准,不管是基本农田,还是一般耕地,超过部分均应按照违法占地进行处理。

  当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是有数量限制的,低于省市规定的数量标准的(比如天津市规定设施农业用地须在100亩以上),不能按照设施农业对待,其所谓的附属设施用地只要破坏了耕作层,即可认定为违法用地,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2015土地开发政策及旅游项目用地
土地流转后有哪些利用限制?
【政策】关于设施农用地,这里有一篇重磅文稿!
休闲农业拿地入门:对休闲农业用地的鼓励、限制和红线!
农用地建房是否违法?--农用地建设管理和行政审批问题
重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土地政策,全力保障乡村振兴用地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