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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还是水塘?补偿款到底给谁?
耕地还是水塘?补偿款到底给谁?
云南开远:GPS“搞定”拖了两年的土地官司
杨健鸿 李锦辉

    本报讯(特约记者杨健鸿 通讯员李锦辉)征用的究竟是耕地还是水塘?补偿款到底该给谁?近日,云南省开远市检察院邀请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用GPS卫星定位仪查清了土地性质和权属,解决了一件持续两年的官司。 

    今年初,开远市灵泉办事处城干村委会下浑水塘村民小组的李永玉,拿着一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找到开远市检察院民行科干警,要求检察机关抗诉,帮她讨回6.043亩被征用耕地的青苗补偿款。在接待李永玉时,检察官发现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记载的承包土地仅为1亩,与她所说的6.043亩相去甚远。 

    随后,检察官多方调查,弄清了事情原委:1999年1月,李永玉向下浑水塘村民小组承包了位于下塘子的土地,并写明了宗地四至界限。但该村民小组在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却仅仅根据李永玉自己的申报将承包土地的大小填写成1亩,没有进行实地测量。1999年9月,灵泉办事处绿差村民小组将这块土地承包给了该小组的两位村民养鱼、养鸭。2004年,这块土地被某企业建设征用,经测量后实际面积为6.043亩,两位承包人获得了青苗补偿费4.5万余元。 

    李永玉认为这块土地是自己承包的,青苗补偿费也应该给她。2010年5月,李永玉向开远市法院起诉,要求绿差村民小组和两名承包人返还6.043亩土地的青苗补偿款4.5万余元。开远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块土地实际上是属于绿差村民小组的水塘,并不是李永玉所称的“耕地”,于是一审判决驳回了李永玉的诉讼请求。李永玉不服判决,向红河州中级法院上诉,也被驳回。于是,李永玉向检察机关申诉。 

    由于时过境迁,现已无法恢复土地原貌,加上双方当事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该院民行科干警便邀请开远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双方当事人一起到土地原址,在确定准确范围、位置后,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用GPS卫星定位仪进行测量定位,确定这块土地的经纬度坐标点数据并拍照固定。经计算,确认该地块面积为6.043亩,位置在绿差村民小组宗地中,并不属于李永玉所在的下浑水塘村民小组,并且在征用前确实是水塘而非耕地。 

    土地的性质和权属弄清了,开远市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和裁定正确,决定不提请抗诉。该院民行科干警向李永玉详细解释了作出决定的依据,李永玉表示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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