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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制网编辑同志:
我是个复员军人,2004年经人介绍与现在的妻子认识并于同年结婚,婚后感情尚可。2005年女儿出生,为方便照看孩子,我把父母接到家里同住,从此家里“战火不断”。妻子不能容忍父母,甚至动手打了父亲,我无数次劝说都无济于事,最厉害的一次还打了110,都没见丝毫转机。2011年5月,无奈之下我离家出去租房住,其间妻子和父母变得水火不容。现在我决定离婚,请问我们已经分居两年了,法院能判离婚吗? 小林
小林:
你好,首先建议你搞清楚这件事的真正原因,你们夫妻感情是真的破裂了,还是你妻子跟你父母的关系没处理好波及你的婚姻?如果是前者,《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这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硬性指标,但分居两年,需要你举证,例如你租房的证明等,还必须是因为你们夫妻感情破裂而导致分居,如果法院再经过调解无效,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河北嘉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范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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