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擅自“油改气”虽能省钱却违法 |
编辑同志:
随着油价的不断攀升,许多私家车主为节省开支乃至出于节能、环保的考虑,将爱车加装“油改气”装置,使其可在烧汽油和烧天然气之间自由转换。我在请教朋友之后,于一周前也给自己的轿车加装了一套天然气装置。不料刚上路便遭交警拦截,被责令限期拆除,另罚款500元。请问,私家车主能否自行选择烧油还是烧气?
读者 刘妍莉
刘妍莉读者:
交警部门的处理并无不当。一方面,私家车主擅自“油改气”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也指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正因为车辆在“油改气”时,要在原来的燃油管道附近增加钢瓶、调压阀等,必然会使车辆结构发生改变,决定了该行为如果未经车辆管理部门许可,即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也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该行为为法律所禁止。你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轿车进行“油改气”,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规定,交警部门对你的处罚是正确的。
本报法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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