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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门如何面对“违法政令”
 
【案情】
20056月,A市人民政府实行招商引资,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用地政策上给予用地单位优惠。通过竞标,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竞得一宗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发证工作时,A市国土局长何某“服从”政府规定,暂收了该宗土地出让金的40%。两年之后,房地产公司欠缴60%的土地出让金一直未予收回。何某的行为致使国有资产流失11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A市人民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一审判决何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二审期间,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检察院以撤诉而告终,何某获得人身自由。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执行上级命令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关乎当地经济发展,颇受政府重视。一些政府为招商引资,忽视国家法律规定,对企业要求作出让步。具体负责土地管理事务的国土部门认为,应服从政府命令,协助经济发展。但这种忽视法律法规,盲目服从的行为,一旦出现问题,受到惩罚的还是自己。因此在执行上级命令时,国土部门应注意以下细节:
一、审查政令行为的合法性
政府关于土地开发、利用项目的决策或命令涉及到发改、规划、建设、国土、税收等多个部门,需要统筹兼顾,从宏观方面提出指导和意见,再按职责分工具体落实到相应部门具体实施。可以说,土地开发利用项目往往是任务重,时间紧。而涉及到土地管理方面,则是审批手续繁琐时间长。政府部门不熟悉具体的土地管理业务,提出的命令可能有违政策法律的规定。作为国土系统的负责人,必需熟悉土地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流程,对一项政府命令,必须尽到法律上审查的义务。如果政府的行政命令有违法律的情形,应通过汇报或工作会议提出纠正或改进意见,或向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切不可随意执行。
二、审查失误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般情况下, 下级部门有服从、遵行上级管理部门命令的义务,但明知命令的内容违法仍予执行,不能成为其自身违法的缘由。
根据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国土资源管理局是组织法规定的法人机构。作为直接经办土地管理事务的机构,国土部门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政府命令或是会议纪要属于政府系统的内部文件,不对外直接产生法律效力。而政府的不当命令传递到政府部门的具体职责中,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可能承担因错误命令导致的党纪责任。
国土资源管理局及负责人在明知政府的行政命令违背了相关法律政策,仍进行实施的,无论是出于上级压力还是工作上缺乏沟通,均不能以职务行为进行抗辩。因为其没有尽到审慎审查的义务,对违法的职务行为必将承担法律责任。
三、协助政府完善法律程序及责任追究制度。
国土资源部门对政府的政令审查后,认为有违背法律政策规定时,应及时向作出决定的政府机关汇报,并提出改正或撤销的建议,同时也可以提议召开政府会议或召开专家会议进行修正,提出可行的方案。如果不被采纳,还可以向上一级政府反映。对于政府明显违背法律政策的命令,切不可迫于压力盲目执行,而应建议在这方面完善国土资源局对命令质疑的法律程序,例如:不当命令的汇报、撤销改正建议、专家论证、责任追究及期限等的相关法律程序,以确保政令建立在科学、合法的基础上,预防因执行不当命令而产生法律风险,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
 
综上所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理清与政府之间的职责关系,铭记法令行为的效力要高于行政命令,把握好政策、法律的红线,使政府的命令在法制的框架下健康运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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