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海洋局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规程
河北省海洋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
目 录
为完善海域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优化海域资源配置,推进海域使用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河北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附录B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当使用的文本格式,附录A、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附录K、附录L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所需其他文本的示范格式。
本规程由河北省海洋局负责解释。
在河北省管辖海域内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适用本规程;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转让海域使用权,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本规程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和文件的最新版本。
GB/T18508-200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参照)
HY/T123-2009《海域使用分类》
HY/T124-2009《海籍调查规范》
国家海洋局《海域评估技术规范》
国海管字〔2007〕193号《海域使用权管理有关文书格式》
河北省海洋局《建设项目用海控制指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6)《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
(7)《河北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办法》
(8)《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9)《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
(10)《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事部、财政部、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部长令〔2008〕14号)
4.1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内涵
本规程所称招标出让海域使用权,是指省、市、县(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参加海域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海域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程所称拍卖出让海域使用权,是指省、市、县(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海域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程所称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是指省、市、县(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海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海域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现场竞价结果确定海域使用者的行为。
4.2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诚实信用。
4.3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适用范围
(1)除国家或省重点建设项目用海、公益事业或公用基础设施用海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外,工业、商业、商品住宅、旅游娱乐、养殖和其他经营性项目用海;
(2)供海计划公布后同一宗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海人的;
(3)免缴使用金的海域使用权改变用途,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应当收回海域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免缴使用金的海域使用权转让,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应当收回海域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出让海域使用权改变用途,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应当收回海域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4.4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组织实施
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由省、市、县(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式:
(1)省、市、县(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审批权限自行办理;
(2)上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交由下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办理;
(3)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交易代理中介机构承办。
海域使用权出让实行集体决策。省、市、县(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成立海域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负责协调解决出让中的相关问题,集体确定有关事项。
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应当由符合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条件并取得资格的人员主持进行。
(1)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海方式;
(2)提出用海出让申请,开展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取得用海预审意见;
(3)海域价格评估,确定出让起始价(起叫价),编制出让方案;
(4)出让方案报批;
(5)编制出让文件,发布出让公告;
(6)申请和资格审查;
(7)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公布出让结果;
(8)中标人或竞得人开展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取得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核准意见;
(9)签订出让合同;
(10)下达《用海批复通知》;
(11)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
(12)资料归档。
5.1 省、市、县(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经批准的海域使用权出让计划向社会公布。若条件具备也可以根据供海进度安排,分阶段将海域使用权出让计划细化落实到具体位置和宗海,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5.2 实施建设用海项目须在提出用海出让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根据区划、规划、产业、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等开展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取得用海预审意见。
5.3 省、市、县(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公布海域使用权出让计划、细化的具体位置信息,应当同时明确用海者申请用海的途径和方式,公开接受用海申请。
5.4 需要使用海域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意向用海人)应当根据公布的海域使用权出让计划、细化的具体位置信息以及自身用海需求,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海申请。
5.5 用海预申请
为充分了解市场需求情况,科学合理安排供海规模和进度,建立用海预申请制度。单位和个人对列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内的具体宗海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用海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海域价格。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其承诺的海域价格和条件可以接受的,应当根据海域出让计划和海域供应市场情况,适时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并通知提出该宗海用海预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参加,预申请人承诺支付的海域价格作为起始价,可不设底价。提出用海预申请的单位、个人,应当参加该宗海竞投或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海域价格。
5.6 根据意向用海人申请情况,符合4.3规定条件的海域使用权出让,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对不能确定是否符合4.3规定条件的具体宗海,可由海域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
对具有综合目标或特定社会、公益建设条件、开发建设要求较高、仅有少数单位和个人可能有受让意向的海域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招标方式,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其他的海域使用权出让,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采用招标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对海域使用者有严格的限制和特别要求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6.1 海域价格评估
出让人应当根据拟出让宗海的条件和海域供应市场情况,依据《海域评估技术规范》,组织对拟出让宗海的正常海域使用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不得低于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海域价格评估由出让人组织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具有海域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
6.2 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
出让人应当依据海域使用权出让计划、有关规划、评估结果等,编制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同时可根据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应当包括:拟出让宗海的具体位置、四至、用途、面积、年限、海域使用条件、供海时间、供海方式、起始价格(起叫价)等。属于综合用海的,应明确各类具体用途、所占面积及其各自的出让年限。
6.3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报批
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应依据审批权限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出让人应当根据经批准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组织编制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
7.1 招标出让文件应当包括:
(1)招标出让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招标出让须知;
(3)标书;
(4)投标申请书;
(5)宗海界址图;
(6)宗海管控指标要求;
(7)中标通知书;
(8)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9)其他相关文件。
7.2 拍卖出让文件应当包括:
(1)拍卖出让公告;
(2)拍卖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宗海界址图;
(5)宗海管控指标要求;
(6)成交确认书;
(7)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8)其他相关文件。
7.3 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挂牌竞买报价单;
(5)宗海界址图;
(6)宗海管控指标要求;
(7)成交确认书;
(8)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9)其他相关文件。
8.1 发布公告
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当由出让人发布。出让公告应当通过当地海域有形市场发布,也可同时通过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
出让公告应当至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日发布,以首次发布的时间为起始日。
经批准的出让方案已明确招标、拍卖、挂牌具体方式的,应当发布具体的“海域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海域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或“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经批准的出让方案未明确招标、拍卖、挂牌具体方式的,可以发布“海域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发布公开出让公告的,应当明确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确定具体的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
出让公告可以是单宗海的公告,也可以是多宗海的联合公告。
8.2 公告内容
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2)出让宗海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限、用途、管控指标要求等;
(3)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
(4)获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
(6)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7)投标、竞买保证金数额、缴纳期限;
(8)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8.3 公告调整
公告期间,出让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出让人应当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涉及海域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海域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相应顺延。
发布补充公告的,出让人应当书面通知已报名的申请人。
9.1 申请人
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申请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9.2 申请
申请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交纳出让公告规定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并根据申请人类型,持相应文件向出让人提出竞买、竞投申请: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申请书;
②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③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④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⑤保证金交纳凭证;
⑥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申请书;
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③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④保证金交纳凭证;
⑤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申请书;
②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③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④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⑤保证金交纳凭证;
⑥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申请书;
②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③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④保证金交纳凭证;
⑤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②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③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④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⑤保证金交纳凭证;
⑥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6)申请人竞得海域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9.3 受理申请及资格审查
出让人应当对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确认申请人的投标或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的,取得投标或竞买资格者不得少于3个。
9.4 出让人应当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保密。
9.5 申请人对招标拍卖挂牌文件有疑问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出让人咨询,出让人应当为申请人咨询以及查询出让宗海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根据需要,出让人可以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宗海进行现场踏勘。
10.1 投标
出让人应当按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投标活动应当由海域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
投标开始前,招标主持人应当现场组织开启标箱,检查标箱情况后加封。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招标公告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可以邮寄,但出让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方为有效。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可撤回。投标人应当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但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将补充文件送达至投标地点。
10.2 确定标底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海域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海域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海域供应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标底。标底确定后,在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10.3 开标
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标箱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点算标书。投标人少于三人的,出让人应当终止招标活动。投标人不少于三人的,应当逐一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
10.4 评标
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由出让人代表、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
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0.5 定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的,可以不成立评标小组,由招标主持人根据开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10.6 发出《中标通知书》
确定中标人后,出让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应包括出让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双方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
《中标通知书》对出让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不按约定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放弃中标宗海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1.1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拍卖活动。拍卖活动应当由海域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
11.2 确定底价
有底价出让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海域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海域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海域供应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底价确定后,在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11.3 拍卖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2)主持人介绍拍卖宗海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限、管控指标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3)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4)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5)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6)主持人确认该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7)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者报价而没有再应价或者报价的,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者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
11.4 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成交确认书》应包括出让人与竞得人的名称,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双方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
《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不按约定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放弃竞得宗海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拍卖过程应当制作拍卖笔录。
出让人应当按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挂牌活动。挂牌活动应当由海域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
12.1 公布挂牌信息
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海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限、管控指标要求、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海域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12.2 竞买人报价
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12.3 确认报价
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12.4 确定底价
有底价出让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海域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海域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海域供应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底价确定后,在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12.5 挂牌截止
挂牌主持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报价,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12.6 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应当由海域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宗海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1)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3)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落槌表示现场竞价成交,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
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应价或出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挂牌出让底价者除外。
12.7 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成交确认书》应包括出让人与竞得人的名称,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双方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
《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放弃竞得宗海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挂牌过程应当制作挂牌笔录。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应当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通过有关媒体以及海域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向社会公布。
公布出让结果应当包括宗海位置、面积、用途、海域等别、出让年限、供海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等内容。
出让人公布出让结果,不得向受让人收取费用。
需要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中标人或竞得人取得《中标通知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须立即开展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取得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核准意见。
15.1 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中标人、竞得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出让人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15.2 中标人、竞得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转作海域出让价款。其他投标人、竞买人交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应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省、市、县(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向受让人下达《海域使用批复》,并按照《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海域使用批复》确定的时间将出让海域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按照《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依法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取得海域使用权。
出让手续全部办结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宗海出让过程中的用海申请、审批、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签订合同等各环节相关资料、文件进行整理,并按规定归档。应归档的宗海出让资料包括:
(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2)宗海使用要求及相关资料;
(3)宗海评估资料;
(4)宗海出让底价及集体决策记录;
(5)宗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
(6)宗海出让方案批复文件;
(7)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
(8)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过程的记录资料;
(9)《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
(10)《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结果公布资料;
(11)其他应归档的材料。
海域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
海洋局:
我方现申请受让位于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面积 公顷的海域使用权,具体四至为: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海域已列入你局公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我方愿意以_______万元/公顷,总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小写人民币_______万元)为最低出价。若获你局同意,我方愿意签订说明此意的承诺书,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并按要求参加你局组织的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申请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1.海域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格式
_______ 海洋局
海域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告字〔 〕 号
经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受______委托,我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_______ (宗)海域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宗海的基本情况和管控指标要求
编 号 | 海域 位置 | 海域面积 (公顷)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管控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投标 保证 金 | … |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比例 | 投资强度 | 办公及服务设施比例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海域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本次海域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 __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 (地点)获取招标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 (地点)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 月 __日 时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海域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定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__时在 (地点)投标, 年 月 日 时在 (地点)开标。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招标不允许〔允许〕邮寄投标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方为有效,具体时间以我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二)……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海洋局
年 月 日
2.投标邀请书格式
海洋局
海域使用权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经 人民政府批准,受______委托,我局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出让_______ (宗)海域使用权,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标出让宗海的基本情况和管控指标要求
编 号 | 海域 位置 | 海域面积 (公顷)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管控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投标 保证 金 | … |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比例 | 投资强度 | 办公及服务设施比例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三、本次海域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你单位若愿意参加此次投标活动,可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 (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五、你单位可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 (地点)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经审查,你单位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 月 __日 时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海域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定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__时在 (地点)投标, 年 月 日 时在 (地点)开标。
七、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本次招标不允许〔允许〕邮寄投标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方为有效,具体时间以我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二)……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海洋局
年 月 日
3.海域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格式
海洋局
海域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告字〔 〕 号
经 人民政府批准,受______委托,我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_______ (宗)海域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海的基本情况和管控指标要求
编 号 | 海域 位置 | 海域面积 (公顷)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管控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 保证 金 | … |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比例 | 投资强度 | 办公及服务设施比例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海域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 __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 (地点)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____________(地点)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 月 __日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海域使用权拍卖会定于 年 月 日 时在____________(地点)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招标不允许〔允许〕邮寄投标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方为有效,具体时间以我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二)……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海洋局
年 月 日
4.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格式
______海洋局
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告字〔______〕_____号
经______人民政府批准,受______委托,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_______ (宗)海域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海的基本情况和管控指标要求
编 号 | 海域 位置 | 海域面积 (公顷)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管控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 保证 金 | … |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比例 | 投资强度 | 办公及服务设施比例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 __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 (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时,到____________(地点)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 月 __日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海域使用权挂牌地点为____________;各宗海挂牌时间分别:
1. 号宗海: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2. 号宗海: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招标不允许〔允许〕邮寄投标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方为有效,具体时间以我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二)……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海洋局
年 月 日
5.海域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格式
海洋局
海域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告字〔______〕______号
经 人民政府批准,受______委托,我局决定公开出让____(宗)海域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宗海的基本情况和用海管控指标要求
编 号 | 海域 位置 | 海域面积 (公顷)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管控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投标、竞买 保证 金 | … |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比例 | 投资强度 | 办公及服务设施比例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 年 月 日 时确定上述宗海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招标、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海域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 __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 (地点)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____________(地点)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 __月 日 时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公开出让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地点为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招标不允许〔允许〕邮寄投标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方为有效,具体时间以我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二)……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海洋局
年 月 日
1.海域使用权招标出让须知示范文本
海域使用权招标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河北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______人民政府批准,受______委托,______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公开出让_______(宗)海域使用权。
一、此次海域使用权招标出让的出让人为______海洋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我局〔自行办理〕〔委托 市、县海洋局办理〕〔委托 招标拍卖公司承办〕。
二、此次海域使用权招标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宗海的基本情况及管控指标要求:
(一)宗海位置: ;
(二)宗海范围: ;
(三)出让面积: ;
(四)用海类型: ;
(五)用海方式: ;
(六)控制容积率: ;
(七)控制建筑密度: ;
(八)绿地率: ;
(九)海域开发程度: ;
(十)海域使用权出让年限: 年;
(十一)投资强度要求等海域使用标准: ;
(十二)动工及竣工时间:动工时间为交付海域后 ;竣工时间为动工后 。
四、投标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申请人应当〔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上述宗海的投标保证金分别为:
1. 号宗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 号宗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招标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 (地点)获取本次招标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招标出让公告;
(2)招标出让须知;
(3)标书;
(4)投标申请书;
(5)宗海界址图;
(6)宗海管控指标要求;
(7)中标通知书;
(8)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9)其他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 (地点)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招标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5)招标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招标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5)招标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招标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资格审查
我局负责对招标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有效投标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投标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投标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 月 __日 时前发给《投标资格确认书》,并通知其参加招标活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人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终止招标活动。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招标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我局于 ____年 月 日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宗海进行现场踏勘。
六、招标程序
(一)投标
本次海域使用权投标活动将于 年 月 日 时至 时在 (地点)举行。标箱从当日 时整起开始设立于 。
投标具体程序如下:
1.投标开始前,招标主持人现场组织开启标箱,检查标箱情况后加封;
2.招标主持人宣布投标开始;
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将标书及其他文件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经招标人登记后,将标书投入标箱。
投标人投标后,不可撤回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但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将补充文件送达。
(二)开标
本次招标于 年 月 日 时在______________(地点)开标,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具体程序如下:
1.招标主持人宣布开标活动开始;
2.招标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单位或个人;
3.招标主持人宣布监标人员、记录人员名单;
4.招标主持人邀请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标箱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
5.招标主持人点算标书;
6.招标主持人组织逐一检查标箱内的投标文件,对不符合规定的标书宣布为无效标书;
7.对确认无误的招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8.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三)评标
〔本次招标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不成立评标小组,根据开标结果,有效投标价格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报价相同且同为最高报价的,可以由相同报价的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再行报价,或者采取现场竞价方式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具体由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综合评分,并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小组由出让人、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小组应当根据评标结果,按照综合评分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但低于底价或标底者除外。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综合评分相同的,按报价高低排名,报价也相同的,可以由综合评分相同的申请人通过现场竞价确定排名顺序。投标人的投标价均低于底价或投标条件均不能够满足标底要求的,投标活动终止。
(四)定标
我局根据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我局授权评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发出《中标通知书》
确定中标人后,我局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出让结果公布
我局将在此次海域使用权招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_______________(海域有形市场或者指定场所、媒介)公布此次海域使用权招标出让结果。
(七)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我局与中标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约定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须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期限内开展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取得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核准意见)。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投标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招标出让宗海。申请人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宗海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宗海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利用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在中标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我局直接与新公司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电话、口头投标,不允许〔允许〕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但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方为有效,具体时间以我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由我局代为投入标箱〕。
(四)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封面必须注明拟竞投的宗海编号及投标单位的名称,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人的,应注明“个人投标”字样,并由投标人签名。
(五)投标人投标后,不可撤回投标文件,但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进行补充说明的,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我局并将补充文件送达。
(六)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印鉴,也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3.投标文件不齐备、内容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投标人对同一个标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5.委托投标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评标小组认为投标文件无效的其他情形。
(八)对认定的无效申请和无效投标文件,我局将及时通知有关申请人和投标人。
(九)投标人的投标价均低于底价或投标条件均不能够满足标底要求的,招标活动终止。
(十)《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作出让宗海的出让价款。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宗海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未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我局将在招标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前终止招标,并通知投标人:
1.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招标工作人员、评标小组成员私下接触投标人,足以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取得投标资格的申请人不足3人的;
4.应当依法终止招标活动的其他情形。
(十三)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标人逾期或拒绝签收《中标通知书》的;
2.中标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十四)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可重新确定中标人或另行组织招标。
(十五)中标价即为该宗海的总价款,包括 。
(十六)中标人与出让人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中标价款。中标人付清全部中标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海域登记,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
(十七)招标未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八)参加投标、开标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九)其他事项。
(二十)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规程》办理。
海洋局
年 月 日
2.海域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示范文本
海域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法》、《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河北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______人民政府批准,受______委托,______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_______(宗)海域使用权。
一、本次海域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______海洋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我局〔自行办理〕〔交办_______市、县海洋局办理〕〔委托 招标拍卖公司承办〕。
二、本次海域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宗海的基本情况及管控指标要求:
(一)宗海位置: ;
(二)宗海范围: ;
(三)出让面积: ;
(四)用海类型: ;
(五)用海方式: ;
(六)控制容积率: ;
(七)控制建筑密度: ;
(八)绿地率: ;
(九)海域开发程度: ;
(十)海域使用权出让年限: 年;
(十一)投资强度要求等海域使用标准: ;
(十二)动工及竣工时间:动工时间为交付海域后 ;竣工时间为动工后 。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申请人应当〔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上述宗海的竞买保证金分别为:
1. 号宗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 号宗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拍卖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 (地点)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拍卖出让公告;
(2)拍卖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宗海界址图;
(5)宗海管控指标要求;
(6)成交确认书;
(7)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8)其他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______________(地点)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资格审查
我局负责对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 月 __日 时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并通知其领取竞买标志牌以及参加拍卖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人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终止拍卖。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拍卖会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我局于 年 月 日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六、各宗海的拍卖起叫价、增价幅度
1. 号宗海:起叫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增价幅度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 号宗海:起叫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增价幅度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七、拍卖程序
(一)拍卖会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3.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现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交给拍卖主持人,拍卖主持人现场开启密封件。
4.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宗海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管控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
5.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海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6.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
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8.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9.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
(二)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三)出让结果公布
我局将在此次海域使用权拍卖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 (海域有形市场或者指定场所、媒介)公布本次海域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四)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须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期限内开展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取得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核准意见)。
八、竞价规则
(一)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
(三)本次拍卖设有底价,最后应价未达到底价时,拍卖主持人终止拍卖活动〔本次拍卖为无底价拍卖〕。
九、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会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宗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宗海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拍卖结果与竞得人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我局直接与新公司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拍卖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海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转作受让宗海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应当在拍卖会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不足3人的;
4.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八)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宗海的总价款,包括 。
(九)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
(十)拍卖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一)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十二)其他事项。
(十三)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河北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规程》办理。
海洋局
年 月 日
3.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示范文本
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法》、《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河北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受 委托,_______海洋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_______(宗)海域使用权。
一、本次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_______海洋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我局〔自行办理〕〔委托 市、县海洋局办理〕〔委托 招标拍卖公司承办〕。
二、本次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宗海的基本情况及管控指标要求等:
(一)宗海位置: ;
(二)宗海范围: ;
(三)出让面积: ;
(四)用海类型: ;
(五)用海方式: ;
(六)控制容积率: ;
(七)控制建筑密度: ;
(八)绿地率: ;
(九)海域开发程度: ;
(十)海域使用权出让年限: 年;
(十一)投资强度要求等海域使用标准: ;
(十二)动工及竣工时间:动工时间为交付海域后 ;竣工时间为动工后 。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还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申请人应当〔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上述宗地的竞买保证金分别为:
1. 号宗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 号宗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申请人可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 (地点)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挂牌出让报价单;
(5)宗海界址图;
(6)宗海管控指标要求;
(7)成交确认书;
(8)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9)其他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 (地点)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资格审查我局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我局于 年 月 日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宗海进行现场踏勘。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1.挂牌起始时间: 年 月 日__时;
2.挂牌截止时间:各挂牌地块由挂牌主持人分别在下列时间主持确定挂牌截止:
(1) 号宗海: 年 月 日 时;
(2) 号宗海: 年 月 日 时;
……
3.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上午 时至 时和下午 时至 时。
七、各宗海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1. 号宗海:起始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增价幅度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 号宗海:起始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增价幅度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八、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1.挂牌人将有关宗海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管控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
2.挂牌主持人介绍各宗海的情况。
(二)挂牌竞价
1.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
2.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3.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4.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在挂牌截止前将密封的挂牌底价交给挂牌主持人,挂牌主持人现场打开密封件。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各宗海由挂牌主持人分别在下列时间主持确定挂牌截止:
(1) 号宗海: 年 月 日 时;
(2) 号宗海: 年 月 日 时;
……
2.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1)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成交,最高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有海域使用者对该宗海提出用海预申请的,可不设底价)
(2)最高挂牌价格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
(四)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宗海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1)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3)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挂牌出让底价者除外。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六)出让结果公布。我局将在本次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 (海域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本次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七)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须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期限内开展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取得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核准意见)。
九、报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挂牌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宗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宗海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海域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我局同意直接与新公司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挂牌宗海均设有挂牌底价,在挂牌活动结束前须严格保密〔本次挂牌为无底价挂牌〕。(有海域使用者对该宗海提出用海预申请的,可不设底价)
(四)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五)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海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六)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宗海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九)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宗海的总价款,包括 。
(十)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领取《海域使用使用权证书》。
(十一)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二)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十三)其他事项。
(十四)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规程》办理。
海洋局
年 月 日
投标〔竞买〕申请书
海洋局:
经认真阅读编号为 宗海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你局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局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举行的该宗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我方愿意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
若能中标〔竞得〕该宗海,我方保证按照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若我方在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特此申请和承诺。
附件:
1. ;
2. ;
申请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竞买〕资格确认书
(投标〔竞买〕人名称):
你方提交的对 号宗海的投标〔竞买〕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查,你方已按规定交纳了投标〔竞买〕保证金,所提交文件资料符合我方本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确认你方具备参加本次海域使用权〔投标〕〔拍卖竞买〕〔挂牌竞买〕资格。请持此《投标〔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我局于 年___月 日时在 (地点)举行的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海洋局
年 月 日
海域使用权招标出让投标书
海洋局:
经认真阅读___号宗海招标出让文件和现场踏勘,我方完全接受招标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愿意以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价格竞投该宗海域使用权。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我方随本标书一同提交以下文件。
1. ;
2. ;
……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标书及相关文件真实准确。
我方已按招标出让文件的规定,交纳了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我方承诺,在接到你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将按约定及时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如果我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不能按《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交付全部中标价款,或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或不履行本投标书承诺等,均可被视为违约,你局可不退还我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及履行以前,本标书为你局与我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竞买人编号:
宗海编号 | 由竞 买人 填写 | |
竞买报价 | 人民币 万元 (大写)(¥ ) | |
竞买人 | 名称: (加盖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 (签名) | |
收到报价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由挂牌主 持人填写 填写 |
挂牌主持人 | (签名) | |
确认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 受托人 | ||
姓名 | 姓名 | ||
性别 | 性别 | ||
出生 日期 | 出生 日期 | ||
工作 单位 | 工作 单位 | ||
职务 | 职务 | ||
证件 号码 | 身份证( ) 护照 ( ) | 证件 号码 | 身份证( ) 护照 ( ) |
本人授权 (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 年 月 日在 (地点)举办的编号为 宗海的海域使用权〔招标〕 〔拍卖〕 〔挂牌〕出让活动,代表本人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 受托人在该宗海招标〔拍卖〕 〔挂牌〕出让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亲自签署。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现确定你方为编号 宗海的海域使用权招标出让中标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该宗海中标单价为每公顷人民币 元(大写)(¥ ),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其中,出让价款单价为每公顷人民币 万元(大写)(¥ ),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本《中标通知书》一经签发,即视为成交。你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宗海的出让价款。你方应当于 年 月 日之前完成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向我局提出评审申请,在取得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核准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持本《中标通知书》到 (地点)与我局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完成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或在取得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核准意见后不按期与我局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你方放弃中标资格,你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中标通知书》一式 份,招标人执 份,中标人执 份。
特此通知。
招标人: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成交确认书
在 年 月 日 (地点)举办的海域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 (竞得人)竞得编号 宗海的海域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宗海成交单价为每公顷人民币 万元(大写)(¥ ),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其中,出让价款单价为每公顷人民币 万元(大写)(¥ ),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宗海的定金。 (竞得人)应当于 ______年 月 日之前完成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向我局提出评审申请,在取得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核准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持本《成交确认书》到 (地点)与我局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完成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或在取得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核准意见后不按期与我局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 份,拍卖〔挂牌〕人执______份,竞得人执 份。
特此确认。
拍卖〔挂牌〕人:
竞得人:
年 月 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方案
根据《河北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办法》以及《河北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规程》等有关规定,拟对_____宗海域使用权竞价出让。
一、基本情况及管控指标要求:
宗海 标号 | 海域位置 | 海域面积 | 海域 用途 | 管控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投资 强度 | |||||
≤ | ≤ | ≥ | ≤ | |||||
≤ | ≤ | ≥ | ≤ |
二、组织实施: 海洋局按法定程序具体组织上述 宗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活动。
三、供海方式:结合宗海受让意向,拟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四、申请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
五、竞买保证金:
_____宗海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万元;
_____宗海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万元。
六、出让起始价:根据_____宗海评估价(_____万元/公顷),结合周边海域成交市场价,经研究,拟确定该宗海(招标、拍卖、挂牌)起始价为_____万元/公顷,增加幅度为_____万元/公顷(或其整数倍);
根据_____宗海评估价(_____万元/公顷),结合周边海域成交市场价,经研究,拟确定该宗海(招标、拍卖、挂牌)起始价为_____万元/公顷,增加幅度为_____万元/公顷(或其整数倍)。
七、供海时间:拟于 年 月组织上述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八、建设时间:必须按《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建设。不能按期动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期申请,超过《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时间满一年的,按照《河北省闲置海域处置办法》处置。
九、其他说明:拟建项目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因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等及其有关事宜和不可预见情况,由竞得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
年 月 日
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
受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
受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出让的海域属国家所有,出让人根据海域使用有关法律法规并经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出让管辖范围内的海域使用权。海域的上方空间、底土资源和埋藏物均不在海域使用权的出让范围内。
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海域,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并有权根据所批准的用海类型、用海方式依法开发利用该海域。
第二条 出让海域位置和范围。
本合同出让的海域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_公顷。其具体位置与四至范围见本合同附件宗海界址图。
第三条 出让海域的用途。
本合同出让的用海类型为 ;用海方式为 ,其中填海造地用海 公顷、构筑物用海__________公顷、围海用海 公顷、开放式用海 公顷、其他用海 公顷。
海域使用权出让期限内,受让人不得擅自改变出让的海域用途和类型,确需改变海域用途和类型的,受让人须提前向出让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海域使用权出让年限。
本合同出让的海域使用权出让年限为 年,自海域使用权证颁发之日起计算。
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受让人有优先继续使用的权利。受让人如需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出让人提交海域使用延续申请。
第五条 本合同海域出让价款缴纳方式为下述第 项。
(一)一次性缴纳。本合同海域出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 元),其中海域使用金______________元(小写 元)。
(二)按年度逐年缴纳。本合同出让海域出让价款为每年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 元),其中海域使用金______________元(小写 元)。
(三)一次性缴纳并按年度逐年缴纳。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 元),其中海域使用金______________元(小写 元);按年度逐年缴纳每年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 元),其中海域使用金______________元(小写 元)。
按年度逐年缴纳的,若遇国家和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的,调整前征收标准低于调整后征收标准的,自调整次年起,受让人应按调整后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重新计算和缴纳。
第六条 海域使用金的减缴。
经__________批准(文号__________),一次性缴纳的,同意减缴海域使用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按年度逐年缴纳的,同意每年减缴海域使用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
第七条 海域出让价款缴纳时间。
1、一次性缴纳。受让人应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部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
2、按年度逐年缴纳。受让人应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一年度应缴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从第二年度起,缴纳时间为每年 月 日前。
第八条 海域出让价款缴纳方式。
海域使用金:
受让人应在本合同规定的缴款日之前,将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缴入出让人指定的缴纳地点或者银行账户。
出让人指定的缴款地点: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收款单位: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
其他价款:______________。
受让人应在本合同规定的缴款日之前,将应缴纳的除海域使用金以外价款缴入出让人指定的缴纳地点或者银行账户。
出让人指定的缴款地点: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收款单位: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
出让人指定的缴款地点或缴款银行如有变更,出让人应在变更后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让人。由于出让人未及时通知造成的延迟缴款,受让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登记与证书办理。
受让人缴清全部海域使用出让价款(分年度缴纳的,缴清第一年应缴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
第十条 海域使用权的交付。
出让人须于 年 月 日前将海域使用权交付受让人。
第十一条 填海造地项目竣工验收。
填海造地用海项目施工前,受让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海域使用动态监测和施工监理;竣工后,受让人应委托具有海域使用测量资质的单位进行海域使用竣工测量。受让人须持海域使用动态监测、施工监理、测量报告和建设项目竣工平面图等资料向出让人提出填海造地竣工验收申请。
第十二条 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
因公共利益、国家安全需要,或政府决定调整使用本出让海域的,出让人可以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
在海域使用权期满前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的,由出让人对受让人按照海域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经营损失的评估现值予以补偿。
第十三条 海域使用权期满与终止。
海域使用权期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海域使用权终止,受让人交回海域使用权证书,依照规定办理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
海域使用权终止,由出让人对受让人合法投资形成的不动产的评估现值予以适当补偿。海域使用范围内的非永久性建筑、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和影响其他用海项目的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由受让人负责清理拆除并承担相关费用,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海域闲置。
受让人自取得海域使用权之日起一年以上未开发使用海域的视为海域闲置,由出让人责令受让人限期使用;连续二年末开发使用海域的视为受让人造成海域闲置,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海域使用权。
第十五条 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
受让人取得海域使用权后,将其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作价入股的,须经出让人批准。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未经出让人同意,受让人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作价入股海域使用权的,其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作价入股合同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二)未经出让人同意,受让人擅自改变海域规定用途的,出让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或者注销海域使用权,收回海域使用权证书。
(三)受让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缴纳海域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要求限期缴纳。在限期内仍不缴纳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注销海域使用权、收回海域使用权证书,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四)海域使用权证书所载内容发生变化,受让人未及时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由此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五)出让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受让人交付海域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让人退还己缴纳的出让价款,及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出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出让人、受让人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之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
本合同、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出现新规定的,双方按照新规定重新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出让人、受让人各执贰份。
出让人(盖章):__________ 受让人(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说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海域使用权的出让,在县级或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出让海域使用权时使用。
二、本合同格式由河北省海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三、该《合同》出让人必须是有海域使用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的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让人或者受让人委托他人代理签订合同的,代理人须出具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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