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乔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着力改善发展环境,根据《克服“四风”问题五件实事工作方案》(冀群组发[2013] 号),我省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北省清理规范收费罚款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该通知对清理工作作了原则性规定。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外的收费项目,要予以取缔。目录内的收费项目,明显不符合本地区发展实际且不上缴国家财政的,特别是由于行政监管或行政审批产生的收费项目,予以取消或停收。标准偏高的事业性收费项目要降低标准。
对经营服务性收费:重点清理与行政监管和行政审批行为相关的收费项目。对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将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等其他机构办理收取费用、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以及其他乱收费的行为一律取缔或取消。标准偏高的收费项目要降低收费标准。对垄断性、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纳入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对已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罚款: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或法律规定可罚可不罚的,一律不得罚款。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行为必须进行罚款的,要在纠正违法行为之后方可实施。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纠风部门会同财政、物价、法制等部门组成督导组,对清理规范结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取消或停收的项目仍继续征收或变相征收,违反规定乱罚款,指定服务、垄断服务、强行服务收费,搭车收费、捆绑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将经营服务性收费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坐收坐支、收费罚款不开票、收支挂钩、现场收取现金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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