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复议流程图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主体资格合法;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申请人与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4、有明确的复议请求、事实根据、证据材料;5、在法定时限内提出;6、属于复议申请范围;7、有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8、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申请 (可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 申请人按行政复议机构要求补充提起行政复议所必需的其他材料。 通知补正复议申 请 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受理条件规定的,拟制《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经厅领导批准后,送达申请人。
法规处 受理审查 (自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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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本机关受理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审理 1、被申请人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一次性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2、政策法规处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及适当性进行审理,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拟制《行政复议决定书》。情况复杂的,经厅领导批准,可延长30日。 中止 法规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又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予以受理,拟制《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经厅领导批准后,送达被申请人。 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6、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7、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8、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5、依照中止情形的1、2、3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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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履行和执行 责令限期履行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 1、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2、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维持 撤销、变更 或确认违法 责令履行 驳回 终止 调解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主动履行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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