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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法治信仰的着力点
培育法治信仰的着力点

( 2013-11-20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学院
  处在法治建设第一线、身为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的法院和法官,要像住持传道、牧师传教一样,去宣传培育法治信仰。不仅要做到自己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而且要通过各种渠道引导全社会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林卫星
  在前两年热播的谍战剧《潜伏》中,中共潜伏在国民党军统天津站的地下组织成员余则成,在应付天津站站长关于共产党为什么这么难对付的质疑时大致回答说:共产党员是有信仰的,有信仰的人是像打了鸡血一样,不怕死、前赴后继,很可怕。余的说法虽然是为了糊弄“上司”的追问和疑惑,但却道出了我们党取得解放战争胜利的精神法宝,那就是对解放事业和共产主义事业的信仰。有信仰才会有方向,有信仰才会有力量,有信仰才会坚持。不仅战争年代打胜仗需要有信仰,和平时期搞建设也需要有信仰。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的一次最伟大的社会建设。搞好这项建设,就像打赢一场战争一样,不仅要有好的顶层设计,更要有好的社会基础。这个社会基础就是在全社会培养和树立对法律和法治的信仰。在大规模的法治建设中,信仰如果缺位,顶层设计的再好、再完美,推行起来也是举步维艰甚至随时都有夭折的危险。就像盖房子需要打好地基,地基不牢,房子设计得再漂亮、盖得再高,也随时有可能墙倒屋塌一样。
  西方发达国家在全面推行法治前,大都经历了一场波及全社会的思想启蒙运动,转变了人们的观念,培育了人们的法治精神、权利意识和规则意识,为法治建设扫清了思想观念障碍。我国未曾有过类似西方的思想启蒙运动,而是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特权思想盛行、人治观念严重、法治意识淡薄。所以,在我国培育法治信仰就像在贫瘠的土地上种庄稼,困难多、收获慢、任务重。而越是这样,越要各方面共同努力,为推行法治夯实社会基础。法院和法官处在执法办案的第一线,是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同时也应当是法治信仰的践行者、传播者和培育者。我认为,为履行好培育法治信仰的神圣使命,法院和法官应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严格执行并带头遵守法律。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言: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危害大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忽视法律,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却是毁坏法律,是污染了水源。法律是经由执法司法活动作用于社会的。在很大程度上,司法机关的形象就代表了法律的形象,执法司法活动就是在公众面前为法律画像。如果司法机关都不能严格执法认真守法,那么凭什么让人们相信法律、信仰法治,凭什么让人们认为守法有利、违法有害呢?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二是要大力宣传培育法治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就形同虚设”。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的这句名言切中要害地讲出了法治信仰的至关重要。处在法治建设第一线、身为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的法院和法官,要像住持传道、牧师传教一样,去宣传培育法治信仰。不仅要做到自己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而且要通过各种渠道引导全社会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培育法治信仰首先要倡导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是立法和执法司法的指导原则。可以说,法治理念是纲,立法和执法司法活动是目;领会了法治理念,再去掌握法律、评判执法司法活动,就可以做到纲举目张。对于什么是法治理念,法治理念都有哪些内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我认为,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私权与公权的关系角度看,法治理念大致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权力有限的理念,二是权利平等的理念,三是权利保障优先的理念。其中,权利平等主要是针对私法的立法和执法司法活动而言,权力有限和权利保障优先主要是针对公法的立法和执法司法活动而言的。所谓权力有限是指公权力非因法律明确授予不得擅动,也不得不经法定程序盲动乱动。所谓保障权利优先是指在当公权力与私权利发生冲突而法律规定又不明确时,要坚持保障私权优先,不得为办案方便而扩张公权力。这三个方面的理念应当也已经充分体现在立法和执法司法活动中,社会公众掌握了这三个方面的理念,不仅有利于学习理解法律,而且有利于对执法司法活动做出合理评判。更重要的是,可以对个别执法司法人员垄断法律解释权进而滥用权力的行为进行抵制。
  培育法治信仰其次要普及规则意识。法律就是规则,法治就是规则之治。在法治社会,一切行为都要以法律为准则,一切矛盾纠纷的解决也都要以法律为标准。在当前我国的社会条件下,明确这一点非常重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阶层多元、利益多元、观念多元,相应地,人们心目中的规则也各不一样。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要倡导法律规则,培育法治框架下的规则意识。
  普及法律规则意识,首先要普及法律中蕴含的道理。法律中蕴含的道理多种多样,例如:刑法关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规定,蕴含了罚当其罪、过犹不及的道理;刑事诉讼法关于规范公检法机关权力的规定,蕴含了有权者义务更甚的道理;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刑事和解的规定,蕴含了以人为本、尊重个人处分权的道理;民事法中关于诚信原则的规定,提倡了诚信立人、规矩办事的道理;等等。培养规则意识,就要先把法律中蕴含的这些道理讲透说明,让法律道理深入人心,使人们既要在法律行为中遵守,又要在日常行为中践行。普及规则意识其次要严格执法司法标准。这主要是针对包括法院在内的执法司法机关提出的要求。法律是最讲道理的,但如果法律只讲道理没而没有强制力,就很难落实。所以,执法司法活动不仅要讲道理,而且要明是非。对“是”要大力提倡支持,对“非”要严格依法打击制止。只有这样,才能让人明白规矩是什么、怎么按规矩办事,不敢逾越规矩而谋求非法利益。
  培育法治信仰最后要促成底线观念。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兴一利必生一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中也出现了一些严重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道德滑坡、诚信缺失,以及随之而来的人们底线观念的丧失。近期媒体曝光的幼教虐童案件、校长带中学生开房案件,以及频发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和一些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案件,都是丧失底线的表现。
  要通过倡导法律的精神、原则和规定,让人们明白法律的尺度是什么,法律的底线在哪里;又要通过执法司法活动的强力、对违法犯罪的惩罚,让社会明白,在所有的行为规则中,法律的要求是最低的,相应地,如果越过了法律的底线,触碰了法律的红线,付出的代价也一定是最沉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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