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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居民收入增长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居民收入增长的意见
冀政[2013]8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着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扩大消费需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促进居民收入增长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深入实施“四大攻坚战”,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拓宽居民收入增长渠道,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富民优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更好地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间的分配差距。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明确增收主攻方向和路径,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三)目标任务。到2018年实现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32500元以上,农民人均年纯收入达到12000元以上,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在全国排位均有所提升,力争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更快一些,进一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二、工作重点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1、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发挥就业在居民增收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把促进就业放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位置,以经济增长促进就业,以就业稳定增长,多上项目、上好项目。同时大力发展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制定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措施。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乡(镇、街道)和社区基层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提升就业服务能力。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强化失业调控。

  2、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大力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加快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使劳动者具有获取更多劳动报酬的能力。加大在岗职工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注重产业转型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富余劳动力的再培训,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的力度,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至25%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确保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

  3、扶持重点人群就业。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自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将就业困难人员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行就业援助对象实名制动态管理。通过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灵活就业、建设充分就业社区等途径,进一步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援助。

  (二)大力实施创业富民。

  1、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降低创业门槛,放宽准入领域、经营范围、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名称登记和经营场所等方面的限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完善并落实鼓励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辅导,鼓励科技人员创办、联办创新型科技企业,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和城乡自谋职业者自主创业。

  2、强化促进创业的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设立并多渠道筹集创业引导资金,规范发展创业投资机构和风险投资公司。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降低反担保门槛。加快发展科技保险,鼓励担保公司开展科技担保业务。支持创业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股权转让和引进投资人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3、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积极搭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努力建设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加快创业辅导基地建设,提升其服务功能,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人力资源和跟踪扶持等服务。

  (三)以城镇化带动城乡居民增收。

  1、把加快城镇化进程作为促进居民增收的着力点。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研究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推动区域中心城市和中等城市建设,加快县城扩容提质步伐。以增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功能为重点,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做大城市经济,增强城镇对产业的集聚带动能力、对人口和就业的吸纳能力,为居民增收创造条件。

  2、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进一步加大户籍、土地、金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力度,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健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农民转移到城镇后,在就业创业、子女教育、公共卫生、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四)促进农民增收。

  1、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就业培训和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力求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80%以上。鼓励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引导农民向城镇和二、三产业有序转移就业,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

  2、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全面实施农产品绿色提升计划、品牌战略,促进农产品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打造优势特色产业和特色产品。推进农业产业化,抓好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基地建设,到2017年省级龙头企业达到550家,年销售百亿元以上企业达到10家,构建优势产业突出、配套体系完善、规模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大力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村中介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到2017年力争全省农民合作社总量达到45万家以上,辐射带动农户70%以上。通过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有效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3、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政策,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扶持我省优势农业产业发展,适当增加补贴品种和提高保费补贴比例。

  4、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动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在所有权不变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5、促进扶贫对象收入较快增长。建立健全扶贫专项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组织当地贫困群众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按不低于国家投资额的10%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实施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扶贫攻坚,支持沿海地区贫困县、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各县率先脱贫。加大对口帮扶力度,引导发达地区产业发展与贫困地区就业挂钩,带动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实施“雨露计划”,加强实用技术培训。努力实现扶贫对象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五)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1、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力度。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提升企业职工工资在全国的排名。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发布全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与劳动生产效率同速增长。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增加职工工资分配,确保职工工资和企业效益同步增长。

  2、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依法保障职工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省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加快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大力提高工资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审查率和履约率,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凡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和经营者,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不予列入。

  (六)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

  1、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动态调整和合理增长机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企业相当人员以及与全国平均工资水平之间的调查比较制度,及时、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工资分配政策向基层工作人员倾斜,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

  2、科学规范提高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水平。结合各市、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自身财力状况,不断规范提高各市、县(市、区)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水平,着力解决财力困难地区收入偏低问题。争取逐步提高省直机关津贴补贴水平。进一步完善现有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制度,统筹考虑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3、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完善财政补助与经费管理政策。

  (七)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1、鼓励居民财产向资本转化。鼓励通过动产、不动产投资,将资金、技术、管理等要素转化为经营性产权,开展股权、债权、知识产权质押、抵押融资,依法增加红利、租金、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2、健全资本市场体系。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支持居民经营性产权自由流动、交易。培育专业理财机构,发展个人理财行业,引导资产管理、融资、代理等中介服务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3、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消费金融创新,积极开发适合大众需求的投资少、稳健型、多样化的金融理财产品。发展信托、融资租赁和财务公司。规范发展民间金融,鼓励引导民间资金直接投资。普及理财知识,增强居民投资理财能力与风险防范能力。

  (八)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收入。

  1、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强化工资支付监控与预警,将拖欠工资问题突出的领域和容易发生拖欠的行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落实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保障工资支付属地政府负责制度,推行工程款与职工工资分离和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实政府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制度,扩大企业职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依法保障被派遣者同工同酬权利。

  2、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维护职工获取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各级总工会加强对企业工会组织、选举、工作方式的指导和监督。加快建立民营企业工会组织,保护企业工会组织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其在维护职工利益方面的作用。

  (九)完善相关社会保险制度。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适时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努力保持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成果,积极稳妥地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和被征地农民的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

  2、健全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稳步增长,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创新工作机制,方便生育保险结算,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十)加强社会救助和帮扶。

  1、建立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通过完善省级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机制等措施,引导地方财政强化投入责任,探索建立社会救助资金合理分担机制。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逐步实行全省相对统一的低保标准,确保到2018年城乡低保标准比2010年至少翻一番。

  2、切实做好优抚、农村五保工作。适时调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制定农村五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量化法定供养标准,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3、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家庭经济状况联审联查制度和信息平台,落实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政策。保障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低收入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老年人补贴。健全孤儿保障制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扶持政策。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临时救助工作,落实对困难群众的相关优惠减免政策。建立工作绩效评价、内部监管、举报核查制度,确保困难群众权益不受侵害。

  4、发挥慈善事业扶贫济困的积极作用。积极培育慈善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捐助,对捐赠款项按规定予以税前列支。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加强慈善组织监督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强化对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的考核。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方案。

  (二)加强政策支持。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控制行政经费支出,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努力提高财政用于民生和社会事业的支出比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新增社会公共服务资金向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弱势群体和基层倾斜。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鼓励公共服务投资主体和投资模式多样化,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民生事业。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

  (三)加强舆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从我省实际出发,正确认识当前存在的部分群众收入偏低问题,深入宣传坚持科学发展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根本途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坚定不移的目标。切实做好各项改革政策的解读工作,引导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收入分配政策,提高职工的依法维权意识。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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