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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协议公证为老人解忧
老人担忧老无所居居住权协议公证为老人解忧
来源:河北法制网
木双利
日前,孟某到晋州市公证处咨询,想把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赠与其儿子,同时希望自己能够在上述房屋内居住到老,但孟某又担心如果将房产过户给儿子后,发生变故自己老无所居。
了解到孟某的担忧后,公证人员考虑到房屋事关老人的基本生活,经过研究讨论,集思广益,为把风险降到最低,预防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公证人员建议老人与儿子办理《居住权协议公证》,约定房屋赠与孟某的儿子,但此赠与需负担一定的条件,即孟某对赠与的房屋享有居住权,若儿子出售、转让、拆迁、翻盖此房,需要孟某腾房时,需先给孟某安排固定的住处,并保证居住条件不低于原水平。
此公证的办理,一方面保障了赠与人老有所居,另一方面也实现了老人的心愿,促进了家庭成员互敬互爱,和睦共处。
法律链接: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性质上属无偿合同、单务合同、不要式合同、诺成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仅由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有义务,但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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