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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洒刷卡小心构成恶意透支

 本报记者 张  乔

  随着信用卡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信用卡,越来越多的信用卡诈骗案件出现在我们身边,这也成为涉金融机构最突出和最严重的问题。我们身边的很多人却不清楚什么样的行为是恶意透支,即信用卡诈骗犯罪。

  2013年3月,省会的杨某在某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50000元的VISA白金信用卡开始消费,截至2013年9月,该卡欠款总额为53860.08元,其中透支本金为人民币49948.95元,利息为653.57元,费用为3257.56元,而其透支的钱款多用于偿还赌债。在此期间,发卡银行多次以电话、短信方式催要透支款,杨某无力偿还,便以各种理由搪塞一直不还,甚至为避免银行方“打扰”,还将办理信用卡时登记的电话卡和信用卡一并扔掉。

  裕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法院遂以被告人杨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银行方退赔53860.08元。

  近期,裕华区法院审理的这种信用卡诈骗案件还有很多。姚某为生意上的资金周转向本市银行申请信用卡,店面刚运转时,姚某还能按时还上,但随着生意的扩大,他把资金压在了店的运营上。没有了周转资金,在透支累计金额达到本金16352元、本息合计23109.46元后,银行方多次电话、信函催收,其仍拒不还款。裕华区法院最终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范某则在申请信用卡后消费本金12882.17元,本息合计达到20397.69元,经检察院起诉,裕华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退赔银行方20397.69元。

  

  法官提醒:

  现在很多人都有信用卡,超前消费和“月光族”是时下很多年轻人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信用卡在方便我们消费的同时,很容易因各种原因造成透支,甚至构成信用卡诈骗。

  持卡人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量入为出”,合理使用信用卡消费,避免“陷入泥潭”。如果暂时还款有困难,应及时与银行保持联系,说明原因,与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银行系统应适度提高信用卡申领门槛,建立健全信用卡审查机制,认真核查申请办理信用卡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同时对持卡人进行必要的告知和风险提示。银行与公安机关之间以及各银行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杜绝办卡人在多家银行恶意透支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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