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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是谁?股权归谁?

法定代表人是谁?股权归谁?
因离婚财产分割引发股权转让、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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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

    □记者张杰/文图

    昨日上午,郑州市中级法院20号法庭开庭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这起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上诉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行政处罚一案走过了相对复杂的诉讼路程,原本是简单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事件,却经历了一轮二审终审,又来了一轮二审。9点整,法庭准时开庭。

    一起因夫妻离婚引发的复杂行政案

    案情始末:

    本案的上诉人也就是一审原告置业公司,被上诉人也就是一审被告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除了原、被告双方,本案还有两位关键的第三人。一位是毋某(女),50岁。另一位是李某(男),69岁。毋某和李某原本是一对夫妻,也是置业公司的股权所有人。李某原本拥有公司51%的股权,毋某拥有49%的股权。李某是置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3年3月,李某和毋某协议离婚,李某同意将其名下51%的股权转让给毋某,并签有离婚协议。

    2013年9月12日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置业公司的申请,依法核准了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李某变更为毋某的变更申请。

    李某到郑州市二七区法院起诉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请求撤销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9月12日作出的(郑工商)变更登记企核准字【2013】第1501号《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

    2014年5月22日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行为合法,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提起上诉。

    2014年8月28日

    郑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置业公司登记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形式,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作出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形式上尽到合理审慎义务;但是置业公司在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时,采取了隐瞒重要事实,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情节严重,建议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置业公司的行为进行处理纠正,并予以查处。

    2014年12月1日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撤销了置业公司于2013年9月12日申请的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登记。

    一审判决:

    法院驳回置业公司要求被告撤销决定的请求

    案件至此并没有结束,新的一轮诉讼从以毋某为法定代表人的置业公司将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起诉至法院时开始了。原告置业公司请求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第二次行政决定,法定代表人应当仍是毋某。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置业公司在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时隐瞒了其与北京某投资基金等签署的监管协议,即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权变更等事项需取得北京某投资基金方面书面同意方能实施的事实。隐瞒了伪造董事会成员赵新的签名,其向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材料系虚假的事实。隐瞒了公司股东李某、毋某的股权全部质押给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事实。被告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以上事实对置业公司作出的撤销其2013年9月12日变更登记的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故判决驳回原告置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庭审现场:

    围绕股权、法定代表人身份、法律适用等展开激烈辩论

    置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郑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昨日郑州中级法院庭审现场,作为本案的关键,两位第三人均没有到庭,而是由其代理人代理事务。

    置业公司首先陈述其上诉理由,他们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上诉人不存在隐瞒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的情况;一审判决法律适用错误,不应将办案定性为行政处罚。

    庭审现场,上诉人显然进行了充分准备,他们还拿出一份由5位法律专家出具的论证意见书,用以支持其观点。

    在置业公司的上诉状上,记者看到其法定代表人一栏写着毋某的名字。这一点显然也被第三人李某的代理人看到了。其代理人立即提出,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仍有争议之时,毋某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提起诉讼是不合适的。该代理人还曝出最新消息,毋某已因涉嫌拒不履行

    而被刑事拘留。“毋某目前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权作为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的代理人说。

    按照李某和毋某的离婚协议,毋某现在应该是置业公司拥有100%股权的人。但是李某的代理人表示,李某要收回51%的股权,因为其当初签订离婚协议时,曾表示如果毋某无法将公司很好地经营,则其有权收回51%的股份。对于这一说法,毋某的代理人不认可,并向法庭提交一份离婚协议,证明毋某是拥有100%股权的人。

    庭审现场,上诉人、被上诉人以及两位第三人的代理人,以上诉人能否以毋某为法定代表人提起本案诉讼,被上诉人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被上诉人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焦点进行了激烈辩论。

    庭审直至中午时,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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