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易军系王洋与刘丽的婚生子。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在王易军出生之前王洋与刘丽已经分居生活。王易军自出生起一直随刘丽生活,王洋没有支付过抚养费,也没有与刘丽共同生活。请问王易军能否向其父亲王洋主张抚养费呢?(以上人物姓名均为化名)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我国婚姻法解释三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体到本案中,王洋与刘丽虽然仍是夫妻,但双方实际处于分居状态,王洋对王易军没有履行抚养义务,王易军有要求王洋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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