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对拆迁引发的离婚案,法院一般不准离婚,若双方同意离婚,对于补偿财产的处理按照一般离婚案件处理
身边的事儿
15年前住郑州市的张华怎么也想不到“被劈腿”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丈夫选择了携情人离家出走。更让张华想不到的是,15年后的今天,丈夫回来了,却于次日将张华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分割因拆迁获得的财产。
1991年,张华经人介绍与隔壁村庄的李建认识,并于一年后登记结婚,婚后生活也算甜蜜。李建偶尔外出揽活挣钱,大多数时间在家。张华生下儿子李凡后,家庭负担增重,张华和李建之间逐渐有了一些争吵。
在一次次的争吵后,李建回家的次数却越来越少,甚至半年不回家一次,连一个电话也没有。
这样的生活状态持续了几年,其间张华偶尔也会听到一些关于丈夫在外面有女人的消息,但她都没当真,也没有去质问李建。
直到2000年的一天,李建竟带着一个女人回到家里,并表示要么张华离开家里,要么他立马带着情人走。张华气愤地说:“我是这个家的主人,你要想走你就走吧。”孰料李建竟然真的拉起情人,在一大家子亲戚和邻居的眼皮下离家出走。这一走,便是15年。
15年期间,李建从来没给张华和儿子寄过一分钱,家中所有的开支都依靠张华。
2014年10月,张华所在的村庄经依法审批,被划定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区。张华所居住的李建家的两间房屋也在拆迁改造范围内。按照拆迁政策,张华所在村庄的补偿依据是按照户口上的人头补偿。
2015年,正在张华一家为拆迁事宜安置房屋时,李建却突然回来了,并于回家的第二天就向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诉状,请求法院判决准予他和张华离婚,并强调拆迁补偿中属于自己的拆迁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法院判决归自己所有。
“他15年来对家里不管不问,我辛苦把孩子拉扯大,一心想着他能回心转意,我永远为他敞开大门,我不离婚。”法庭上,张华啜泣着说道。
“我不想跟她过了,在家不开心,必须得离。”李建态度很坚决。
结果
11月4日上午,郑州市惠济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因拆迁引起的离婚纠纷案。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系自主登记结婚,共同生活以来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且生育一子,婚姻基础较好。原告自2000年因自身原因离家出走至今,被告表示愿意给原告一个和好的机会。因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理由及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李建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婚姻非儿戏,更不能成为利益的工具。但是近年来,随着城市拆迁步伐的加快、规模的扩大,各种利益纠纷不断凸显,离婚纠纷也日趋增加。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因拆迁导致的离婚情形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假离婚。离婚后多立一个户,争取安置时多得房产。其不良后果是:假戏真做,当事人有可能丧失继承权。
第二种:闪结闪离。为多获得拆迁补偿,当事人不讲感情地闪电结婚,待拆迁补偿到位后再离婚。其不良后果是:子女的出生牵扯到抚养问题及巨额补偿款要分割。
第三种:夫妻相处已多年,因拆迁补偿后产生争执,导致离婚。其不良后果是:多年夫妻反目成仇,子女受影响。离婚家庭的子女,性格多孤僻、自卑、敏感易冲动。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对拆迁引发的离婚案,法院一般不准离婚。若双方同意离婚,对于补偿财产的处理按照一般离婚案件处理,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子女的一方。(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张杰路歌通讯员张冬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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